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第四十五章

大成若◆,其用不弊。

  谦之案:“◆”,各本作“缺”,意林卷一引经及河上公注均作“鈌”,宋刊河上本作“◆”。马叙伦曰:“‘鈌’‘◆’并‘缺’之讹,六朝俗书‘缶’旁与‘垂’旁往往相乱。‘缶’写成‘○’,因复误为‘金’也。”“弊”字,傅奕、彭、赵及韩诗外传九均作“敝”。韵会小补曰:“敝,笔别切,老子云云。”是方日升所见本作“敝”。毕沅曰:“‘敝’,河上公、王弼作‘○’。”是毕所见河、王本作“○”。今诸河、王本皆作“弊”,同此石。

  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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