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补注
[[三章]] 使心不乱。
谦之案:据想尔注校笺:“淮南子道应训、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、晋书吴隐之传、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,皆无‘民’,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,今此六朝写本无‘民’字,可证刘说之非。”
虚其心。 谦之案:老子想尔注本“虚”作“○”。据注文“虚去心中凶恶,道来归之”,知本文亦作“虚”,“○”为误字。
[[七章]]
以其无私,故能成其私。 谦之案:老子想尔注本作“以其无尸,故能成其尸”,注:“不知长生之道,身皆尸行耳,非道所行,悉尸行也。道人所以得仙寿者,不行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