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第十六章
致虚极,守静○。
谦之案:“致”字,景福本、河上本作“至”。“笃”字,景龙本、景福本、赵孟俯本均作“○”。字鉴曰:“笃,说文:‘马行顿迟,从马,竹声。’俗作○。”又室町本“极”字“笃”字下有“也”字。 谦之案:老子言“虚”共五见,惟五章“虚而不屈”,与此章“致虚极”,似有虚无之义。广雅释诂三;“虚,空也。”西京赋“有凭虚公子者”,注:“虚,无也。”虚有空窍之义,故训为空为无。然而虚无之说,自是后人沿庄、列而误,老子无此也。“虚而不屈,动而俞出”,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。邵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