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第十三章
宠辱若惊,贵大患若身。何谓宠辱?辱为下。
严可均曰:“何谓宠辱?辱为下”,王弼、傅奕作“何谓宠辱若惊?宠为下”。
罗振玉曰:河上、景龙、御注、景福、敦煌丙诸本均无“若惊”二字。景龙本“辱为下”,景福本作“宠为上,辱为下”。
李道纯曰:“宠为上,辱为下”,或云“宠为下”,不合经义。
俞樾曰:河上公本作“何谓宠辱?辱为下”。注曰:“辱为下贱。”疑两本均有夺误。当云:“何谓宠辱若惊?宠为上,辱为下。”河上公作注时,上句未夺,亦必有注,当与“辱为下贱”对文成义,传写者失上句,遂并注失之。陈景元、李道纯本均作“何谓宠辱若惊?宠为上,辱为下”。可据以订诸本之误。
劳健曰:“宠为上,辱为下”,景福本如此。傅、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“宠为下”一句;景龙与河上作“辱为下”一句。以景福本证之,知二者皆有阙文。道藏、陈景元、李道纯、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,亦作二句。陈云:“河上本作‘宠为上,辱为下’,于经义完全,理无迂阔。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。”按“宠辱”,谓宠辱之见也;“为上”“为下”,犹第六十一章“以其静为下”,“大者宜为下”,诸言为下之见也。盖谓以为上为宠,以为下为辱,则得之失之,皆有以动其心,其惊惟均也。若从阙文作“宠为下”一句而解,如以受宠者为下,故惊得如惊失,非其旨矣。作“辱为下”一句者,更不可通。
武内义雄曰:按旧钞河上本作:“何谓宠辱?宠为上,辱为下。”诸王弼本作:“何谓宠辱若惊?宠为下。”虽然,陆氏惟注“河上本无‘若惊’二字”耳。今本王本“宠”字下“为”字之上,当脱去“为上辱”三字,河上本似脱去“若惊”二字。盖王弼、河上两本相同,后河上本脱去“若惊”二字,王本脱去“为上辱”三字,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,遂生种种之异。
得之若惊,失之若惊,是谓宠辱若惊。
奚侗曰:吴澄本无“是谓宠辱若惊”六字,以下文例之,似是。
谦之案:林希逸亦无此六字。又“惊”借为“警”。易“震惊百里”,郑注:“惊之言警戒也。” 何谓贵大患若身?吾所以有大患,为我有身。及我无身,吾有何患!
严可均曰:“有大患”,各本句末有“者”字;两“我”字,各本作“吾”。
罗振玉曰:景龙、敦煌丙本均无“者”字。二“吾”字,景龙及敦煌乙、丙本均作“我”。
谦之案:“及”字,傅、范本作“苟”。范曰:“‘苟’字,应吉父、司马公同古本。”盖“及”与“若”同义。王念孙曰:“‘及’犹‘若’也。……老子曰:‘吾所以有大患者,为吾有身;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!’言若吾无身也。又曰:‘取天下常以无事,及其有事,不足以取天下。’言若其有事也。‘及’与‘若’同义,故‘及’可训为‘若’,‘若’亦可训为‘及’。”(经传释词)今证之古本,知“及”与“若”同,与“苟”字亦可互用。又“患”下,室町本有“乎”字。 故贵身于天下,若可托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者,若可寄天下。
严可均曰:“故贵身于天下”,御注作“故贵以身为天下”,与王弼同,河上作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”。“若可托天下”,御注、王弼作“若可寄天下”,河上作“则可寄于天下”,永乐大典作“则可以寄天下”。“若可寄天下”,河上作“乃可以托于天下”,王弼作“若可托天下”,大典作“乃可以托天下”。刘文典曰:庄子在宥篇:“故贵以身于为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爱以身于为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案“身于为天下”,义不可通,两“于”字疑当在“托”字、“寄”字下。道经“厌耻第十三”,正作: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,则可寄于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者,乃可以托天下。”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:“贵以身为天下,焉可以托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,焉可以寄天下矣。”两“身”字下亦并无“于”字。 谦之案:刘说非也。此段各本经文不同,惟庄子在宥篇云:“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,莫若无为;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。故贵以身于为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爱以身于为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二“身”字下有“于”字。又“托天下”在“寄天下”之前,与景龙、遂州、敦煌三本相合;惟上句衍一“为”字,下句衍一“于”字。
王念孙曰:庄子本作“故贵以身于天下,爱以身于天下”。“于”犹“为”也,后人依老子傍记“为”字,而写者因讹入正文。老子释文:“为,于伪反。”此释文不出“为”字,以是明之。
王引之曰:“于”犹“为”也(此“为”字读去声)。老子曰:“故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”庄子在宥篇作:“故贵以身于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爱以身于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“于天下”即“为天下”也。
谦之案:二王说是也。“于”“为”互训。庄子上文作“于天下”,下文“为天下”,与碑本正相同。傅、范本作: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,则可以托天下矣;爱以身为天下者,则可以寄天下矣。”范注“古本”二字,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、范同,当亦王之古本。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:“无物以易其身,故曰贵也,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。无物可以损其身,故曰爱也,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。”亦“托天下”在“寄天下”之前。遂州本作: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,可托天下;爱以身于天下者,可寄天下。”敦煌两本作:“故贵以身于天下,若可托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。”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,而以敦煌本为优,当据校改。
又此二“若”字,与“则”字同义。王引之曰:“‘若’犹‘则’也。老子曰:‘故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’庄子在宥篇‘若’并作‘则’。”今案河上本、大典本亦作“则”,此其证也。又“爱以身”,广明、景福二本作“爱身以”: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”,与景龙同。又“为天下”者,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“者”作“矣”,蒋锡昌竟沿其误。举此一例,足见校书之难。
又案庄子让王篇曰:“夫天下之重也,而不以害其生,又况他物乎?唯无以天下为者,可以托天下也。”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:“天下,重物也,而不以害其生,又况于他物乎?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,可以托天下。”文谊皆出此章。
【音韵】此章江氏韵读无韵。高本汉以身、患为韵,实际非韵。陈柱:五“惊”字韵,三“身”字韵,四“下”字韵。杨树达曰:“上文身、惊系两节,不必强以为韵。”
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,敦煌本同,王本八十一字,河上本八十四字,范本八十五字,傅本八十八字。河上本题“猒耻第十三”,王本题“十三章”,范本题“宠辱章第十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