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第三十七章
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侯王若能守,万物将自化。
严可均曰:“能守”,王弼“守”下或有“之”字。
谦之案:傅、范本“侯王”作“王侯”,景福本“若”作“而”。“之”字,景龙、御注、英伦、傅奕本均无,范本、室町本有。“无为而无不为”,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、老聃之道:“在己无居,形物自着,其动若水,其静若镜,其应若响。”无为也,而无不为也。又阮籍通老论曰:“道者法自然而为化,侯王能守之,万物将自化。易谓之太极,春秋谓之元,老子谓之道。” 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。
严可均曰:御注、王弼作“之朴”。
谦之案:傅、范本亦作“朴”。毕沅曰:“‘朴’本作‘朴’,同。”“化而欲作”,“作”与“无”为对。尔雅释言:“作,为也。”又为“变”。礼记哀公问“作色而对”,注:“变也。”“化而欲作”,即化而欲变。“朴”,说文:“木素也。”书梓材“既勤朴斲”,马注:“未成器也。”论衡量知篇曰:“无刀斧之断者,谓之朴。” 无名之朴,亦将不欲。
严可均曰:“亦将不欲”,王弼作“夫亦将无欲”。
罗振玉曰:“无名之朴”,据释文,王本似无此句。“夫亦将无欲”,释文:“无,简文作不。”又景龙、御注、景福、英伦诸本均无“夫”字,“无”亦作“不”。 于省吾曰:按老子“夫”字多为后人所增。“无”作“不”者是也。河上公本正作“亦将不欲,不欲以静”。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,“亦将不欲,不欲以静”,本应作“亦将不=欲=以静”,是“无”应作“不”之证。 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正。
谦之案:“天下将自正”,各本有“将”字,遂州本无。“正”,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“定”,王羲之本、傅、范本、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“正”。“正”、“定”义通,定从正声,形亦近同。劳健引说文古文“正”作○,夏竦古文韵“定”字引汗简作○。
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为、为、化韵(歌部,为音讹,化音呵),朴、朴、欲韵(侯部),静、正韵(耕部)。奚侗:为、化韵,作、朴、朴、欲韵,静、定韵,盖“正”一作“定”也。高本汉同,“正”、“定”二字兼收。邓廷桢同,惟未及“作”字,云:“正,一本作定,静、定亦韵也。”谦之案:五十七章“我无为而民自化”,亦为、化为韵。庄子大宗师:“伟哉造化!又将奚以汝为?”在宥篇:“处无为而民自化。”天地篇:“无为而万物化。”秋水篇:“何为乎!何不为乎!夫固将自化。”皆为、化为韵。又静、定为韵,楚辞大招静、定韵,其例证。顾炎武曰:“朴”,古者普木反。老子:“○兮其若朴,旷兮其若谷,浑兮其若浊。”“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,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。”“知其荣,守其辱,为天下谷;为天下谷,常德乃足,复归于朴。”“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;无名之朴,亦将不欲。”“我无欲,而民自朴。”(唐韵正三烛)江有诰曰:“静”,疾郢切。按古惟有平去二声,至魏、晋始间读上声,当与清、劲二部并收。老子为政篇“不欲以静”与正协,洪德篇“清静”与正协,淳风篇“我好静”与正协,“归根曰静”与命协。以上去声(唐韵四声正四十静)。
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,英伦本、河上本同,傅本四十九字,王、范本五十字。河上本题“为政第三十七”,王本题“三十七章”,范本题“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”。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,接下衔名“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?行”共二十九字。以上经碑正面,共道经卅二行:前廿九行,行七十一字;后三行,行七十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