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道德经校释》·第十七章

太上,下知有之;

  谦之案:礼记曲礼“太上贵德,其次务施报”,郑注:“太上,帝皇之世,其民施而不惟报。”老子所云,正指太古至治之极,以道在宥天下,而未尝治之,民相忘于无为,不知有其上也。“下知有之”,纪昀曰:“‘下’,永乐大典作‘不’,吴澄本亦作‘不’。”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。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:“今本‘下’作‘不’。”作“不”义亦长。

  其次,亲之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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