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

榷場 和糴 常平倉 水田 區田 入粟 鬻度牒

榷場,與敵國互市之所也。皆設場官,嚴厲禁,廣屋宇以通二國之貨,歲之所獲亦大有助於經用焉。

熈宗皇統二年五月,許宋人之請,遂各置於兩界。九月,命壽州、鄧州、鳳翔府等處皆置。海陵正隆四年正月,罷鳳翔府、唐、鄧、潁、蔡、鞏、洮等州并膠西縣所置者,而專置于泗州。尋伐宋,亦罷之。五年八月,命榷場起赴南京。

國初於西北招討司之燕子城、北羊城之間嘗置之,以易北方牧畜。世宗大定三年,市馬於夏國之榷場。四年,以尚書省奏,復置泗、壽、蔡、唐、鄧、潁、密、鳳翔、秦、鞏、洮諸場。七年,禁秦州場不得賣米麵、及羊豕之腊、并可作軍器之物入外界。

十七年二月,上謂宰臣曰「宋人喜生事背盟,或與大石交通,恐枉害生靈,不可不備。其陝西沿邊榷場可止留一處,餘悉罷之。令所司嚴察姦細。」前此,以防姦細,罷西界蘭州、保安、綏德三榷場。二十一年正月,夏國王李仁孝上表乞復置,以保安、蘭州無所產,而且稅少,惟於綏德為要地,可復設互市,命省臣議之。宰臣以陝西鄰西夏,邊民私越境盜竊,緣有榷場,故姦人得往來,擬東勝可依舊設,陝西者並罷之。上曰:「東勝與陝西道路隔絕,貿易不通,其令環州置一場。」尋於綏德州復置一場。

十二月,禁壽州榷場受分例。分例者,商人贄見場官之錢幣也。

章宗明昌二年七月,尚書省以泗州榷場自前關防不嚴,遂奏定從大定五年制,官為增修舍屋,倍設闌禁,委場官及提控所拘榷,以提刑司舉察。惟東勝、淨、慶州、來遠軍者仍舊,餘皆修完之。

泗州場,大定間,歲獲五萬三千四百六十七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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