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
兵制 禁軍 養兵之法
金興,用兵如神,戰勝攻取,無敵當世,曾未十年遂定大業。原其成功之速,俗本鷙勁,人多沉雄,兄弟子姓才皆良將,部落保伍技皆銳兵。加之地狹產薄,無事苦耕可給衣食,有事苦戰可致俘獲,勞其筋骨以能寒暑,徵發調遣事同一家。是故將勇而志一,兵精而力齊,一旦奮起,變弱為強,以寡制衆,用是道也。
及其得志中國,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,乃割土地、崇位號以假漢人,使為之效力而守之。猛安謀克雜廁漢地,聽與契丹、漢人昏因以相固結。迨夫國勢寖盛,則歸土地、削位號,罷遼東渤海、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,漸以兵柄歸其內族。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,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,非不知制勝長策在於以志一之將、用力齊之兵也,第以土宇旣廣,豈得盡任其所親哉。馴致極盛,乃自患其宗族國人之多,積其猜疑,卒自戕賊,遂致強本刊落,醇風鍥薄,將帥攜離,兵士驕惰。迄其亡也,「忠孝」等軍構難于內,乣軍雜人召禍于外,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,不見可恃之勢焉。豈非自壞其家法而致是歟,抑是道也可用於新造之邦,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歟。
金以兵得國,奉詔作金史,故於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之迹,特著於斯。兵制、馬政、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,昈列于篇。
金之初年,諸部之民無它徭役,壯者皆兵,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,有警則下令部內,及遣使詣諸孛菫徵兵,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。其部長曰孛菫,行兵則稱曰猛安、謀克,從其多寡以為號,猛安者千夫長也,謀克者百夫長也。謀克之副曰蒲里衍,士卒之副從曰阿里喜。
部卒之數,初無定制,至太祖即位之二年,旣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謝十,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,謀克十為猛安。繼而諸部來降,率用猛安、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而部伍其人。出河之戰兵始滿萬,而遼莫敵矣。及來流、鴨水、鐵驪、鱉古之民皆附,東京旣平,山西繼定,內收遼、漢之降卒,外籍部族之健士。嘗用遼人訛里野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謀克,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謀克,王伯龍及高從祐等並領所部為一猛安。
至天會二年,平州旣平,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,乃罷是制,諸部降人但置長吏,以下從漢官之號。四年,伐宋之役,調燕山、雲中、中京、上京、東京、遼東、平州、遼西、長春八路民兵,隸諸萬戶,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。熈宗皇統五年,又罷遼東漢人、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,浸移兵柄於其國人,乃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