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

三年春正月己亥朔,日有食之。辛丑,宋、夏遣使來賀。癸卯,諭有司,凡館接伴并奉使者,毋以語言相勝,務存大體。奉使者亦必得其人乃可。乙卯,詔罷講議所。丙辰,如城南春水。丁巳,併上京、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,提刑使、副兼安撫使、副,安撫專掌教習武事,毋令改其本俗。己未,以都南行宮名建春。甲子,至自春水。乙丑,宋主以祖母喪,遣使告哀。

二月己巳朔,幸建春宮。辛巳,諭宰臣曰:「自今內外官有闕,有才能可任者,雖資歷未及,亦具以聞。雖親故,毋有所避。」以武衛軍都指揮使烏林荅天益等為宋弔祭使。甲申,至自建春宮。丙戌,斜出內附。辛卯,平章政事粘割斡特剌薨。

三月戊戌,以禮部尚書張暐為御史大夫。壬寅,復榷醋。甲寅,如萬寧宮。丁巳,勑隨處盜賊,毋以強為竊,以多為少,以有為無。嘯聚三十人以上奏聞。違者杖百。丙寅,高麗王王皓以弟晫權國事,遣使奉表來告。

夏四月戊辰朔,諭有司,宰相遇雨,可循殿廡出入。丙申,諭御史臺曰:「隨朝大小官雖有才能,率多苟簡,朕甚惡之,其察舉以聞。提刑司所察廉能汙濫官,皆當殿奏,餘事可轉以聞。」以侍御史孫俁為宣問高麗王王皓使。

五月庚子,右宣徽使張汝方以漏泄廷議,削官兩階。壬寅,射柳、擊毬,縱百姓觀。戊申,以客省使移剌郁為夏國生日使。甲子,參知政事楊伯通表乞致仕,不許。

秋七月丙午,幸香山。己酉,如萬寧宮。甲寅,還宮。

八月辛未,獵于近郊。癸酉,獵于香山。戊寅,如萬寧宮。庚辰,以護衛石和尚為押軍萬戶,率親軍八百人、武衛軍千六百人戍西北路。癸未,還宮。宋遣使來報謝。

九月丙申朔,天壽節,宋、夏遣使來賀。以中都路都轉運使孫鐸等為賀宋生日使。乙巳,獵于近郊。庚戌,參知政事楊伯通再表乞致政,不許。戊午,木波進馬。

冬十月庚午,獵于近郊。癸未,行樞密院言斜出等請開榷場於轄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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