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
黃河 漕渠 盧溝河 滹沱河 漳河
黃河。
金始克宋,兩河悉畀劉豫。豫亡,河遂盡入金境。數十年間,或決或塞,遷徙無定。金人設官置屬,以主其事。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,六在河南,十九在河北,埽設散巡河官一員。雄武、滎澤、原武、陽武、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,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於河陰以蒞之。懷州、孟津、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,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於懷州以臨之。崇福上下、衛南、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,則居新鄉。武城、白馬、書城、教城四埽屬濬滑都巡河官,則處教城。曹甸都巡河官則緫東明、西佳、孟華、淩城四埽。曹濟都巡河官則司定陶、濟北、寒山、金山四埽者也。故都巡河官凡六員。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。凡巡河官,皆從都水監廉舉,緫統埽兵萬二千人,歲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,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,樁杙之木不與,此備河之恒制也。
大定八年六月,河決李固渡,水潰曹州城,分流于單州之境。九年正月,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。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:「大河所以決溢者,以河道積淤,不能受水故也。今曹、單雖被其患,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,所害農田無幾。今欲河復故道,不惟大費工役,又卒難成功。縱能塞之,他日霖潦,亦將潰決,則山東河患又非曹、單比也。又沿河數州之地,驟興大役,人心動搖,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。」而肅亦言:「新河水六分,舊河水四分,今若塞新河,則二水復合為一。如遇漲溢,南決則害於南京,北決則山東、河北皆被其害。不若李固南築隄以防決溢為便。」尚書省以聞,上從之。
十年三月,拜宗敘為參知政事,上諭之曰:「卿昨為河南統軍時,嘗言黃河堤埽利害,甚合朕意。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,吏互為姦,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,則民增十倍之費。然其所徵之物,或委積經年,至腐朽不可復用,使吾民數十萬之財,皆為棄物,此害非細。卿旣參朝政,凡類此者皆當革其弊,擇所利而行之。」
十一年,河決王村,南京孟、衛州界多被其害。
十二年正月,尚書省奏:「檢視官言,水東南行,其勢甚大。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,至原武、陽武、東明等縣孟、衛等州增築堤岸,日役夫萬一千,期以六十日畢。」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、同知南京留守事紇石烈邈小字阿補孫監護工作。
十三年三月,以尚書省請修孟津、滎澤、崇福埽堤以備水患,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。
十七年秋七月,大雨,河決白溝。十二月,尚書省奏:「修築河堤,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,以六十日畢工。」詔以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