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

韓昉 蔡松年子珪 吳激 馬定國 任詢 趙可 郭長倩 蕭永祺 胡礪 王競 楊伯仁 鄭子聃 党懷英

  金初未有文字。世祖以來漸立條教。太祖旣興,得遼舊人用之,使介往復,其言已文。太宗繼統,乃行選舉之法,及伐宋,取汴經籍圖,宋士多歸之。熈宗款謁先聖,北面如弟子禮。世宗、章宗之世,儒風丕變,庠序日盛,士繇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。當時儒者雖無專門名家之學,然而朝廷典策、鄰國書命,粲然有可觀者矣。金用武得國,無以異於遼,而一代制作能自樹立唐、宋之間,有非遼世所及,以文而不以武也。傳曰:「言之不文,行之不遠。」文治有補於人之家國,豈一日之效哉。作文藝傳。

  韓昉字公美,燕京人。仕遼,累世通顯。昉五歲喪父,哭泣能盡哀。天慶二年,中進士第一。補右拾遺,轉史館修撰。累遷少府少監、乾文閣待制。加衛尉卿,知制誥,充高麗國信使。

  高麗雖舊通好,天會四年,奉表稱藩而不肯進誓表,累使要約,皆不得要領。而昉復至高麗,移督再三。高麗徵國中讀書知古今者,商榷辭旨,使酬荅專對。凡涉旬乃始置對,謂昉曰:「小國事遼、宋二百年無誓表,未嘗失藩臣禮。今事上國當與事遼、宋同禮。而屢盟長亂聖人所不與,必不敢用誓表。」昉曰:「貴國必欲用古禮,舜五載一巡狩,群后四朝。周六年五服一朝,又六年王乃時巡,諸侯各朝于方岳。今天子方事西狩,則貴國當從朝會矣。」高麗人無以對,乃曰:「徐議之。」昉曰:「誓表朝會,一言決耳。」於是高麗乃進誓表如約,昉乃還。宗幹大說曰:「非卿誰能辦此。」因謂執事者曰:「自今出疆之使皆宜擇人。」

  明年,加昭文館直學士,兼堂後官。再加諫議大夫,遷翰林侍講學士。改禮部尚書,遷翰林學士,兼太常卿、修國史,尚書如故。昉自天會十二年入禮部,在職凡七年。當是時,朝廷方議禮,制度或因或革,故昉在禮部兼太常甚久云。除濟南尹,拜參知政事。皇統四年,表乞致仕,不許。六年,再表乞致仕,乃除汴京留守,封鄆國公。復請如初,以儀同三司致仕。天德初,加開府儀同三司。薨。年六十八。

  昉性仁厚,待物甚寬。有家奴誣告昉以馬資送叛人出境,考之無狀,有司以奴還昉,昉待之如初,曰:「奴誣主人以罪,求為良耳,何足怪哉。」人稱其長者。昉雖貴,讀書未嘗去手,善屬文,最長於詔冊,作太祖睿德神功碑,當世稱之。自使高麗歸,後高麗使者至必問昉安否云。

  蔡松年字伯堅。父靖,宋宣和末,守燕山。松年從父來,管勾機宜文字。宗望軍至白河,郭藥師敗,靖以燕山府降,元帥府辟松年為令史。天會中,遼、宋舊有官者皆換授,松年為太子中允,除真定府判官,自此為真定人。

  嘗從元帥府與齊俱伐宋。是時,初平真定西山群盜,山中居民為賊汙者千餘家,松年力為辨論,竟得不坐。齊國廢,置行臺尚書省於汴,松年為行臺刑部郎中。都元帥宗弼領行臺事,伐宋,松年兼緫軍中六部事。宋稱臣,師還,宗弼入為左丞相,薦松年為刑部員外郎。

  皇統七年,尚書省令史許霖告田〈觳,角改王〉黨事,松年素與〈觳,角改王〉不相能。是時宗弼當國,〈觳,角改王〉性剛正好評論人物,其黨皆君子,韓企先為相愛重之。而松年、許霖、曹望之欲與〈觳,角改王〉相結,〈觳,角改王〉拒之,由是構怨。故松年、許霖構成〈觳,角改王〉等罪狀,勸宗弼誅之,君子之黨熄焉。是歲,松年遷左司員外郎。

  松年前在宗弼府,而海陵以宗室子在宗弼軍中任使,用是相厚善。天德初,擢吏部侍郎,俄遷戶部尚書。海陵遷中都,徙榷貨務以實都城,復鈔引法,皆自松年啟之。海陵謀伐宋,以松年家世仕宋,故亟擢顯位以聳南人觀聽,遂以松年為賀宋正旦使。使還,改吏部尚書,尋拜參知政事。是年,自崇德大夫進銀青光祿大夫,遷尚書右丞,未幾,為左丞,封郜國公。

  初,海陵愛宋使人山呼聲,使神衛軍習之。及孫道夫賀正隆三年正旦,入見,山呼聲不類往年來者。道夫退,海陵謂宰臣曰:「宋人知我使神衛軍習其聲,此必蔡松年、胡礪泄之。」松年惶恐對曰「臣若懷此心,便當族滅。」

  久之,進拜右丞相,加儀同三司,封衛國公。正隆四年薨,年五十三。海陵悼惜之,奠于其第,命作祭文以見意。加封吳國公,謚文簡。起復其子三河主簿珪為翰林修撰,璋賜進士第。遣翰林待制蕭籲護送其喪,歸葬真定,四品以下官離都城十里送之,道路之費皆從官給。

  松年事繼母以孝聞,喜周恤親黨,性復豪侈,不計家之有無。文詞清麗,尤工樂府,與吳激齊名,時號「吳、蔡體」。有集行于世。子珪。

  珪字正甫。中進士第,不求調,久乃除澄州軍事判官,遷三河主簿。丁父憂,起復翰林修撰,同知制誥。在職八年,改戶部員外郎,兼太常丞。珪號為辨博,凡朝廷制度損益,珪為編類詳定檢討刪定官。

  初,兩燕王墓舊在中都東城外,海陵廣京城圍,墓在東城內。前嘗有盜發其墓,大定九年詔改葬於城外。俗傳六國時燕王及太子丹之葬,及啟壙,其東墓之柩題其和曰「燕靈王舊」。「舊」,古「柩」字,通用。乃西漢高祖子劉建葬也。其西墓,蓋燕康王劉嘉之葬也。珪作兩燕王墓辯,據葬制名物款刻甚詳。

  安國軍節度判官高元鼎坐監臨姦事,求援於太常博士田居實、大理司直吳長行、吏部主事高震亨、大理評事王元忠。震亨以屬鞫問官御史臺典事李仲柔,仲柔發之。珪與刑部員外郎王翛、宛平主簿任詢、前衛州防禦判官閻恕、承事郎高復亨、文林郎翟詢、敦武校尉王景晞、進義校尉任師望,坐與居實等轉相傳教,或令元鼎逃避,居實、長行、震亨、元忠各杖八十,翛、珪、詢、恕、復亨、翟詢各笞四十,景晞、師望各徒二年,官贖外並的決。

  久之,除河東北路轉運副使,復入為修撰,遷禮部郎中,封真定縣男。珪已得風疾,失音不能言,乃除濰州刺史,同輩已奏謝,珪獨不能入見。世宗以讓右丞唐括安禮、參政王蔚曰:「卿等閱書史,亦有不能言之人可以從政者乎。」又謂中丞劉仲誨曰:「蔡珪風疾不能奏謝,卿等何不糾之。人言卿等相為黨蔽,今果然邪。」珪乃致仕,尋卒。

  珪之文有補正水經五篇,合沈約、蕭子顯、魏收宋、齊、北魏志作南北史志三十卷,續金石遺文跋尾十卷,晉陽志十二卷,文集五十五卷。補正水經、晉陽志、文集今存,餘皆亡。

  吳激字彥高,建州人。父拭,宋進士,官終朝奉郎、知蘇州。激,米芾之婿也,工詩能文,字畫俊逸得芾筆意。尤精樂府,造語清婉,哀而不傷。將宋命至金,以知名留不遣,命為翰林待制。皇統二年,出知深州,到官三日卒。詔賜其子錢百萬、粟三百斛、田三頃以周其家。有東山集十卷行于世。「東山」,其自號也。

  馬定國字子卿,茌平人。自少志趣不群。宣、政末,題詩酒家壁,坐譏訕得罪,亦因以知名。阜昌初,遊歷下,以詩撼齊王豫,豫大悅,授監察御史,仕至翰林學士。石鼓自唐以來無定論,定國以字畫考之,云是宇文周時所造,作辯萬餘言,出入傳記,引據甚明,學者以比蔡正甫燕王墓辯。初,學詩未有入處,夢其父與方寸白筆,從是文章大進。有集傳于世。

  任詢字君謨,易州軍市人。父貴有才幹,善畫,喜談兵,宣、政間游江、浙。詢生於虔州,為人慷慨多大節。書為當時第一,畫亦入妙品。評者謂畫高於書,書高於詩,詩高於文,然王庭筠獨以其才具許之。登正隆二年進士第。歷益都都勾判官,北京鹽使。年六十四致仕,優游鄉里,家藏法書名畫數百軸。年七十卒。

  趙可字獻之,高平人。貞元二年進士。仕至翰林直學士。博學高才,卓犖不羈。天德、貞元間,有聲場屋。後入翰林,一時詔誥多出其手,流輩服其典雅。其歌詩樂府尤工,號玉峰散人集。

  郭長倩字曼卿,文登人。登皇統丙寅經義乙科。仕至祕書少監,兼禮部郎中,修起居注。與施朋望、王無競、劉嵓老、劉無黨相友善。所撰石決明傳為時輩所稱。有崑崳集行于世。

  蕭永祺字景純,本名蒲烈。少好學,通契丹大小字。廣寧尹耶律固奉詔譯書,辟置門下,因盡傳其業。固卒,永祺率門弟子服齊衰喪。固作遼史未成,永祺繼之,作紀三十卷、志五卷、傳四十卷,上之。加宣武將軍,除太常丞。

  海陵為中京留守,永祺特見親禮。天德初,擢左諫議大夫,遷翰林侍講學士,同修國史,再遷翰林學士。明年,遷承旨。尚書左丞耶律安禮出守南京,海陵欲以永祺代之,召見于內閤,諭以旨意,永祺辭曰:「臣材識卑下,不足以辱執政。」海陵曰:「今天下無事,朕方以文治,卿為是優矣。」永祺固辭,旣出,或問曰:「公遇知人主,進取爵位,以道佐時,何多讓也。」永祺曰:「執政繫天下休戚,縱欲貪冒榮寵,如蒼生何。」海陵嘗選廷臣十人備諮訪,獨永祺議論寬厚,時稱長者。卒年五十七。

  胡礪字元化,磁州武安人。少嗜學。天會間,大軍下河北,礪為軍士所掠,行至燕,亡匿香山寺,與傭保雜處。韓昉見而異之,使賦詩以見志,礪操筆立成,思致清婉,昉喜甚,因館置門下,使與其子處,同教育之,自是學業日進。昉嘗謂人曰:「胡生才器一日千里,他日必將名世。」十年,舉進士第一,授右拾遺,權翰林修撰。久之,改定州觀察判官。定之學校為河朔冠,士子聚居者常以百數,礪督教不倦,經指授者悉為場屋上游,稱其程文為「元化格」。

  皇統初,為河北西路轉運都勾判官。礪性剛直無所屈。行臺平章政事高楨之汴,道真定,燕于漕司。礪欲就坐,楨責之,礪曰:「公在政府則禮絕百僚,今日之會自有賔主禮。」楨曰:「汝他日為省吏當何如?」礪曰:「當官而行,亦何所避。」楨壯其言,改謝之。

  改同知深州軍州事,加朝奉大夫。郡守暴戾,蔑視僚屬,礪常以禮折之,守愧服,郡事一委于礪。州管五縣,例置弓手百餘,少者猶六七十人,歲徵民錢五千餘萬為顧直。其人皆市井無賴,以迹盜為名,所至擾民。礪知其弊,悉罷去。繼而有飛語曰:「某日賊發,將殺通守。」或請為備,礪曰:「盜所利者財耳,吾貧如此,何備為。」是夕,令公署撤關,竟亦無事。

  再補翰林修撰,遷禮部郎中,一時典禮多所裁定。海陵拜平章政事,百官賀於廟堂,礪獨不跪。海陵問其故,礪以令對,且曰:「朝服而跪,見君父禮也。」海陵深器重之。天德初,再遷侍講學士,同修國史。以母憂去官。起復為宋國歲元副使,刑部侍郎白彥恭為使,海陵謂礪曰:「彥恭官在卿下,以其舊勞,故使卿副之。」遷翰林學士,改刑部尚書。扈從至汴得疾,海陵數遣使臨問,卒,深悼惜之。年五十五。

  王競字無競,彰德人。警敏好學。年十七以廕補官。宋宣和中,太學兩試合格,調屯留主簿。入國朝,除大寧令,歷寶勝鹽官,轉河內令。時歲饑盜起,競設方略以購賊,不數月盡得之。夏秋之交,沁水泛溢,歲發民築隄,豪民猾吏因緣為姦,競覈實之,減費幾半,縣民為之諺曰:「西山至河岸,縣官兩人半。」蓋以前政韓希甫與競相繼治縣,皆有幹能,絳州正平令張元亦有治績而差不及,故云然。

  天眷元年,轉固安令。皇統初,參政韓昉薦之,召權應奉翰林文字,兼太常博士。詔作金源郡王完顏婁室墓碑,競以行狀盡其實,乃請國史刊正之,時人以為法。二年,試館閣,競文居最,遂為真。

  遷尚書禮部員外郎。時海陵當國,政由己出,欲令百官避堂諱,競言人臣無公諱,遂止。蕭仲恭以太傅領三省事封王,欲援遼故事,親王用紫羅傘。事下禮部,競與郎中翟永固明言其非是,事竟不行,海陵由是重之。天德初,轉翰林待制,遷翰林直學士,改禮部侍郎,遷翰林侍講學士,改太常卿,同修國史,擢禮部尚書,同修國史如故。

  大定二年春,從太傅張浩朝京師,詔復為禮部尚書。是歲,奉遷睿宗山陵,儀注不應典禮,競削官兩階。詔改創五龍車,兼翰林學士承旨,修國史。四年,卒官。

  競博學而能文,善草隸書,工大字,兩都宮殿牓題皆競所書,士林推為第一云。

  楊伯仁字安道,伯雄之弟也。天性孝友,讀書一過成誦。登皇統九年進士第,事親不求調。天德二年,除應奉翰林文字。初名伯英,避太子光英諱,改今名。

  海陵嘗夜召賦詩,傳趣甚亟,未二鼓奏十詠,海陵喜,解衣賜之。海陵射烏,伯仁獻獲烏詩以諷。丁父憂,起復,賜金帶襲衣,及賜白金以奉母。改左拾遺。進士呂忠翰廷試已在第一,未唱名,海陵以忠翰程文示伯仁,問其優劣,伯仁對曰:「當在優等。」海陵曰「此今試狀元也。」伯仁自以知忠翰姓名在第一,遂宿諫省,俟唱名乃出,海陵嘉其慎密。轉翰林修撰。

  孟宗獻發解第一,伯仁讀其程文稱之「此人當成大名」。是歲,宗獻府試、省試、廷試皆第一,號「孟四元」,時論以為知文。故事,狀元官從七品,階承務郎,世宗以宗獻獨異等,與從六品,階授奉直大夫。

  改著作郎。居母喪,服除,調鎮西節度副使。入為起居注兼左拾遺,上書論時務六事。改大名少尹。郡中豪民橫恣甚,莫可制,民受其害,伯仁窮竟渠黨,四境帖然。讞館陶大辟,得其冤狀,館陶人為立祠。府尹荊王文坐贓削封,降德州防禦使,同知裴滿子寧及伯仁、判官謝奴皆以不能匡正解職。伯仁降南京留守判官,改同知安化軍節度使,到官三日,召為太子右諭德、兼侍御史,改翰林待制,復兼右諭德。

  除濵州刺史。郡俗有遣奴出亡,捕之以規賞者,伯仁至,責其主而杖殺其奴,如是者數輩,其弊遂止。入為左諫議大夫,兼禮部侍郎、翰林直學士。故事,諫官詞臣入直禁中,上閔其勞,特免入直。改吏部侍郎,直學士如故。鄭子聃卒,宰相舉伯仁代之,乃遷侍講,兼禮部侍郎。

  伯仁久在翰林,文詞典麗,上曰:「自韓昉、張鈞後,則有翟永固,近日則張景仁、鄭子聃,今則伯仁而已,其次未見能文者。呂忠翰草降海陵庶人詔,點竄再四終不能盡朕意,狀元雖以詞賦甲天下,至於辭命未必皆能。凡進士可令補外,考其能文者召用之。」不數月,兼左諫議大夫,俄兼太常卿。

  大臣舉可修起居注者數人,上以伯仁領之。從幸上京,伯仁多病,至臨潢,地寒因感疾,還中都。明年,上還幸中都,遣使勞問,賜以丹劑。是歲,卒。

  鄭子聃字景純,大定府人。父宏,遼金源令,二子子京、子聃。楊丘行嘗謂人曰:「金源二子,鳳毛也。小者尤特達,後必名世。」子聃及冠有能賦聲。天德三年,丘行為太子左衛率府率,廷試明日,海陵以子聃程文示丘行,對曰:「可入甲乙。」及拆卷,果中第一甲第三人。調翼城丞,遷贊皇令,召為書畫直長。

  子聃頗以才望自負,常慊不得為第一甲第一人。正隆二年會試畢,海陵以第一人程文問子聃,子聃少之。海陵問作賦何如,對曰「甚易。」因自矜,且謂他人莫己若也。海陵不悅,乃使子聃與翰林修撰綦戩、楊伯仁、宣徽判官張汝霖、應奉翰林文字李希顏同進士雜試。七月癸未,海陵御寶昌門臨軒觀試,以「不貴異物民乃足」為賦題,「忠臣猶孝子」為詩題,「憂國如飢渴」為論題。上謂讀卷官翟永固曰:「朕出賦題,能言之或能行之,未可知也。詩、論題,庶戒臣下。」丁亥,御便殿親覽試卷,中第者七十三人,子聃果第一,海陵奇之。有頃,進官三階,除翰林修撰。改侍御史。

  京畿旱,詔子聃決囚,遂澍雨,人以比顏真卿。遷待制,兼吏部郎中,改祕書少監。遷翰林直學士,兼太子左諭德,顯宗深器重之。以疾求補外,遂為沂州防禦使,皇太子幣贐甚厚,命以安輿之官。召還,為左諫議大夫、兼直學士。改吏部侍郎、同修國史,直學士如故。遷侍講、兼修國史,上曰:「修海陵實錄,知其詳無如子聃者。」蓋以史事專責之也。二十年,卒,年五十五。子聃英俊有直氣,其為文亦然。平生所著詩文二千餘篇。

  党懷英字世傑,故宋太尉進十一代孫,馮翊人。父純睦,泰安軍錄事參軍,卒官,妻子不能歸,因家焉。應舉不得意,遂脫略世務,放浪山水間。簞瓢屢空,晏如也。大定十年,中進士第,調莒州軍事判官,累除汝陰縣令、國史院編修官、應奉翰林文字、翰林待制、兼同修國史。

  懷英能屬文,工篆籀,當時稱為第一,學者宗之。大定二十九年,與鳳翔府治中郝俁充遼史刊修官,應奉翰林文字移剌益、趙渢等七人為編修官。凡民間遼時碑銘墓誌及諸家文集,或記憶遼舊事,悉上送官。

  是時,章宗初即位,好尚文辭,旁求文學之士以備侍從,謂宰臣曰:「翰林闕人如之何?」張汝霖奏曰:「郝俁能屬文,宦業亦佳。」上曰:「近日制詔惟党懷英最善。」移剌履進曰:「進士擢第後止習吏事,更不復讀書,近日始知為學矣。」上曰:「今時進士甚滅裂,唐書中事亦多不知,朕殊不喜。」上謂宰臣曰:「郝俁賦詩頗佳,舊時劉迎能之,李晏不及也。」

  明昌元年,懷英再遷國子祭酒。二年,遷侍講學士。明年,議開邊防濠塹,懷英等十六人請罷其役,詔從之。遷翰林學士。七年,有事于南郊,攝中書侍郎讀祝冊,上曰:「讀冊至朕名,聲微下,雖曰尊君,然在郊廟,禮非所宜,當平讀之。」承安二年乞致仕,改泰寧軍節度使。明年,召為翰林學士承旨。泰和元年,增修遼史編修官三員,詔分紀、志、列傳刊修官,有改除者以書自隨。久之,致仕。大安三年卒,年七十八,謚文獻。懷英致仕後,章宗詔直學士陳大任繼成遼史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