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

錢幣

錢幣。金初用遼、宋舊錢,天會末,雖劉豫「阜昌元寶」、「阜昌重寶」亦用之。海陵庶人貞元二年遷都之後,戶部尚書蔡松年復鈔引法,遂製交鈔,與錢並用。正隆二年,歷四十餘歲,始議鼓鑄。冬十月,初禁銅越外界,懸罪賞格。括民間銅鍮器,陝西、南京者輸京兆,他路悉輸中都。三年二月,中都置錢監二,東曰寶源,西曰寶豐。京兆置監一,曰利用。三監鑄錢。文曰「正隆通寶」,輕重如宋小平錢,而肉好字文峻整過之,與舊錢通用。

世宗大定元年,用吏部尚書張中彥言,命陝西路參用宋舊鐵錢。四年,浸不行,詔陝西行戶部、并兩路通檢官,詳究其事。皆言「民間用錢,名與鐵錢兼用,其實不為準數,公私不便」,遂罷之。

八年,民有犯銅禁者,上曰:「銷錢作銅,舊有禁令,然民間猶有鑄鏡者,非銷錢而何。」遂併禁之。

十年,上諭戶部臣曰:「官錢積而不散,則民間錢重,貿易必艱,宜令市金銀及諸物。其諸路酤榷之貨,亦令以物平折輸之。」十月,上責戶部官曰:「先以官錢率多,恐民間不得流通,令諸處貿易金銀絲帛,以圖流轉。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百姓者。前許院務得折納輕齎之物以便民,是皆朕思而後行者也,此尚出朕,安用若為。又隨處時有賑濟,往往近地無糧,取於它處,往返旣遠,人愈難之。何為不隨處起倉,年豐則多糴以備賑贍,設有緩急,亦豈不易辦乎,而徒使錢充府庫,將安用之。天下之大,朕豈能一一遍知,凡此數事,汝等何為而使至此。且戶部與它部不同,當從宜為計,若但務因循,以守其職,則戶部官誰不能為。」

十一年二月,禁私鑄銅鏡,舊有銅器悉送官,給其直之半。惟神佛像、鐘、磬、鈸、鈷、腰束帶、魚袋之屬,則存之。

十二年正月,以銅少,命尚書省遣使諸路規措銅貸,能指坑冶得實者,賞。上與宰臣議鼓鑄之術,宰臣曰:「有言所在有金銀坑冶,皆可採以鑄錢,臣竊謂工費過於所得數倍,恐不可行。」上曰:「金銀,山澤之利,當以與民,惟錢不當私鑄。今國家財用豐盈,若流布四方與在官何異。所費雖多,但在民間,而新錢日增爾。其遣能吏經營之。」左丞石琚進曰:「臣聞天子之富藏在天下,錢貨如泉,正欲流通。」上復問琚曰:「古亦有民自鑄錢者乎?」琚對曰:「民若自鑄,則小人圖利,錢益薄惡,此古所以禁也。」

十三年,命非屯兵之州府,以錢市易金帛,運致京師,使錢幣流通,以濟民用。

十五年十一月,上謂宰臣曰:「或言鑄錢無益,所得不償所費。朕謂不然。天下如一家,何公私之間,公家之費私家得之,但新幣日增,公私俱便也。」

十六年三月,遣使分路訪察銅礦苗脈。

十八年,代州立監鑄錢,命震武軍節度使李天吉、知保德軍事高季孫往監之,而所鑄斑駁黑澀不可用,詔削天吉、季孫等官兩階,解職,仍杖季孫八十。更命工部郎中張大節、吏部員外郎麻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