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
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臺

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院 審官院 太常寺

金自景祖始建官屬,統諸部以專征伐,嶷然自為一國。其官長,皆稱曰勃極烈,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,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。諳版,尊大之稱也。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,國論言貴,忽魯猶緫帥也。又有國論勃極烈,或左右置,所謂國相也。其次諸勃極烈之上,則有國論、乙室、忽魯、移賚、阿買、阿舍、昊、迭之號,以為陞拜宗室功臣之序焉。其部長曰孛堇,統數部者曰忽魯。凡此,至熈宗定官制皆廢。

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里,烏魯骨之下有掃穩脫朶,詳穩之下有麼忽、習尼昆,此則具於官制而不廢,皆踵遼官名也。

漢官之制,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克之官,始置長吏以下。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於廣寧,尚踵遼南院之舊。天會四年,建尚書省,遂有三省之制。至熈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,除拜內外官,始定勳封食邑入銜,而後其制定。然大率皆循遼、宋之舊。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、門下省,止置尚書省。自省而下官司之別,曰院、曰臺、曰府、曰司、曰寺、曰監、曰局、曰署、曰所,各統其屬以修其職。職有定位,員有常數,紀綱明,庶務舉,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。

大定二十八年,在仕官一萬九千七百員,四季赴選者千餘,歲數監差者三千。明昌四年奏,周歲,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,新入仕者五百一十,見在官萬一千四百九十九,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,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。至泰和七年,在仕官四萬七千餘,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,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餘,則三倍世宗之時矣。

若宣宗之招賢所、經略司,義宗之益政院,雖危亡之政亦必列於其次,以著一時之事云。

三師太師、太傅、太保各一員,皆正一品,師範一人,儀刑四海。

三公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員,皆正一品,論道經邦,燮理陰陽。

尚書省

尚書令一員,正一品,緫領紀綱,儀刑端揆。

左丞相、右丞相各一員,從一品,平章政事二員,從一品,為宰相,掌丞天子,平章萬機。

左丞、右丞各一員,正二品,參知政事二員,從二品,為執政官,為宰相之貳,佐治省事。

左司

郎中一員,正五品。國初置左、右司侍郎,天眷三年始更今名。舊凡視朝,執政官親執奏,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、右司官,為定制。員外郎一員,正六品,掌本司奏事,緫察吏、戶、禮三部受事付事,兼帶修起居注官,迴避其間記述之事。每月朔朝,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,名曰闕本,及行止簿、貼黃簿、並官制同進呈,御覽畢則受而藏之。每有除拜,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,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。都事二員,正七品。貞元二年,左右司官,宮中出身,並進士、令史三色人內通選。三年,以監察御史相應人取次稟奏,不復擬注。掌本司受事付事,檢勾稽失、省署文牘,兼知省內宿直,檢校架閣等事。右司所掌同。

右司

郎中一員,正五品。員外郎一員,正六品。掌本司奏事,緫察兵、刑、工三部受事付事,兼帶修注官,迴避其間記述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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