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臺
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院 審官院 太常寺
金自景祖始建官屬,統諸部以專征伐,嶷然自為一國。其官長,皆稱曰勃極烈,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,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。諳版,尊大之稱也。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,國論言貴,忽魯猶緫帥也。又有國論勃極烈,或左右置,所謂國相也。其次諸勃極烈之上,則有國論、乙室、忽魯、移賚、阿買、阿舍、昊、迭之號,以為陞拜宗室功臣之序焉。其部長曰孛堇,統數部者曰忽魯。凡此,至熈宗定官制皆廢。
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里,烏魯骨之下有掃穩脫朶,詳穩之下有麼忽、習尼昆,此則具於官制而不廢,皆踵遼官名也。
漢官之制,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克之官,始置長吏以下。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於廣寧,尚踵遼南院之舊。天會四年,建尚書省,遂有三省之制。至熈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,除拜內外官,始定勳封食邑入銜,而後其制定。然大率皆循遼、宋之舊。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、門下省,止置尚書省。自省而下官司之別,曰院、曰臺、曰府、曰司、曰寺、曰監、曰局、曰署、曰所,各統其屬以修其職。職有定位,員有常數,紀綱明,庶務舉,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。
大定二十八年,在仕官一萬九千七百員,四季赴選者千餘,歲數監差者三千。明昌四年奏,周歲,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,新入仕者五百一十,見在官萬一千四百九十九,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,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。至泰和七年,在仕官四萬七千餘,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,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餘,則三倍世宗之時矣。
若宣宗之招賢所、經略司,義宗之益政院,雖危亡之政亦必列於其次,以著一時之事云。
三師太師、太傅、太保各一員,皆正一品,師範一人,儀刑四海。
三公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員,皆正一品,論道經邦,燮理陰陽。
尚書省
尚書令一員,正一品,緫領紀綱,儀刑端揆。
左丞相、右丞相各一員,從一品,平章政事二員,從一品,為宰相,掌丞天子,平章萬機。
左丞、右丞各一員,正二品,參知政事二員,從二品,為執政官,為宰相之貳,佐治省事。
左司
郎中一員,正五品。國初置左、右司侍郎,天眷三年始更今名。舊凡視朝,執政官親執奏,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、右司官,為定制。員外郎一員,正六品,掌本司奏事,緫察吏、戶、禮三部受事付事,兼帶修起居注官,迴避其間記述之事。每月朔朝,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,名曰闕本,及行止簿、貼黃簿、並官制同進呈,御覽畢則受而藏之。每有除拜,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,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。都事二員,正七品。貞元二年,左右司官,宮中出身,並進士、令史三色人內通選。三年,以監察御史相應人取次稟奏,不復擬注。掌本司受事付事,檢勾稽失、省署文牘,兼知省內宿直,檢校架閣等事。右司所掌同。
右司
郎中一員,正五品。員外郎一員,正六品。掌本司奏事,緫察兵、刑、工三部受事付事,兼帶修注官,迴避其間記述之事。都事二員,正七品。
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,從七品,掌祗候郎君,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。承安二年以前,走馬郎君擬注。泰和令,以左右女直都事兼。正大間,改用親從人。
架閣庫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,仍以都事提控之。
管勾舊二員,正大省一員,正八品,同管勾舊二員,正大省一員,從八品,掌緫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,並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,餘管勾同。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,左二十人,右十五人。大定二十四年為三十人,進士十人,宰執子、宗室子十人,密院臺部統軍司令史十人。漢令史三十五人,左二十一人、右十四人。省譯史十四人,左右各七人。女直譯史同。通事八人,左右各四人。高麗、夏國、回紇譯史四人,左右各二人。諸部通事六人。曳剌二十人。走馬郎君五十人。
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、員外郎兼之,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。
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,從八品,掌受給歲賜錢,緫領庫事。副一員,正九品,掌貳使事。
直省局局長,從八品。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。副局長,正九品,掌貳局長。管勾尚書省樂工,從九品。
行臺之制。熈宗天會十五年,罷劉豫,置行臺尚書省於汴。天眷元年,以河南地與宋,遂改燕京樞密為行臺尚書省。天眷三年,復移置於汴京。皇統二年,定行臺官品皆下中臺一等。
六部,國初與左、右司通署,天眷三年始分治。
吏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一員,正四品。郎中二員,從五品。天德二年,增作四員,後省。員外郎,從六品。天德二年,增作四員,後省。
掌文武選授、勳封、考課、出給制誥之政。以才行勞效,比仕者之賢否;以行止、文冊、貼黃簿,制名闕之機要。正七品以上,以名上省,聽制授。從七品以下,每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,自八品以上則奏,以下則否。侍郎以下,皆為尚書之貳。郎中掌文武選、流外遷用、官吏差使、行止名簿、封爵制誥。一員掌勳級酬賞、承襲用廕、循遷、致仕、考課、議謚之事。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參議事,所掌與郎中同。
文官九品,階凡四十有二:
從一品上曰開府儀同三司,中曰儀同三司,中次曰特進,下曰崇進。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祿大夫,下曰銀青榮祿大夫。從二品上曰光祿大夫,下曰榮祿大夫。正三品上曰資德大夫,中曰資政大夫,下曰資善大夫。從三品上曰正奉大夫,中曰通奉大夫,下曰中奉大夫。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,中曰通議大夫,下曰嘉議大夫。從四品上曰大中大夫,中曰中大夫,下曰少中大夫。正五品上曰中議大夫,中曰中憲大夫,下曰中順大夫。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,中曰朝散大夫,下曰朝列大夫。舊日奉德大夫,天德二年更。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,下曰奉議大夫。從六品上曰奉直大夫,下曰奉訓大夫。正七品上曰承德郎,下曰承直郎。從七品上曰承務郎,下曰儒林郎。正八品上曰文林郎,下曰承事郎。從八品上曰徵事郎,下曰從仕郎。正九品上曰豋仕郎,下曰將仕郎。從九品上曰豋仕佐郎,下曰將仕佐郎。此二階,大定十四年創增。
武散官,凡仕至從二品以上至從一品者,皆用文資。自正三品以下,階與文資同:
正三品上曰龍虎衛上將軍,中曰金吾衛上將軍,下曰驃騎衛上將軍。從三品上曰奉國上將軍,中曰輔國上將軍,下曰鎮國上將軍。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將軍,中曰昭毅大將軍,下曰昭勇大將軍。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,中曰定遠大將軍,下曰懷遠大將軍。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,中曰宣威將軍,下曰明威將軍。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,中曰顯武將軍,下曰宣武將軍。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,下曰武德將軍。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,下曰武略將軍。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,下曰昭信校尉。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,下曰忠顯校尉。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,下曰忠翊校尉。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,下曰敦武校尉。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,下曰進義校尉。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,下曰進義副尉。此二階,大定十四年創增。
封爵:
正從一品曰郡王,曰國公。正從二品曰郡公。正從三品曰郡侯。正從四品曰郡伯。舊曰縣伯,承安二年更。正五品曰縣子,從五品曰縣男。
凡勳級:
正二品上柱國,從二品曰柱國。正三品曰上護軍,從三品曰護軍。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,從四品曰輕車都尉。正五品曰上騎都尉,從五品曰騎都尉。正六品曰驍騎尉,從六品曰飛騎尉。正七品曰雲騎尉,從七品曰武騎尉。
凡食邑:
封王者萬戶,實封一千戶。郡王五千戶,實封五百戶。國公三千戶,實封三百戶。郡公二千戶,實封二百戶。郡侯一千戶,實封一百戶。郡伯七百戶,縣子五百戶,縣男三百戶,皆無實封。自天眷定制,凡食邑,同散官入銜。
司天翰林官,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,至天眷定制,司天自從四品而下,立為十五階:
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,中曰正儀大夫,下曰欽授大夫。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,中曰明時大夫,下曰頒朔大夫。從五品上曰雲紀大夫,中曰協紀大夫,下曰保章大夫。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,下曰司玄大夫。從六品上曰探賾郎,下曰授時郎。正七品上曰究微郎,下曰靈臺郎。從七品上曰明緯郎,下曰候儀郎。正八品上曰推策郎,下曰司正郎。從八品上曰校景郎,下曰平秩郎。正九品上曰正紀郎,下曰挈壺郎。從九品上曰司曆郎,下曰司辰郎。
太醫官,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,天眷制,自從四品而下,立為十五階:
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,中曰保康大夫,下曰保平大夫。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,中曰保安大夫,下曰保和大夫。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,中曰保嘉大夫,下曰保順大夫。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,下曰保沖大夫。從六品上曰保愈郎,下曰保全郎。正七品上曰成正郎,下曰成安郎。從七品上曰成順郎,下曰成和郎。正八品上曰成愈郎,下曰成全郎。從八品上曰醫全郎,下曰醫正郎。正九品上曰醫效郎,下曰醫候郎。從九品上曰醫痊郎,下曰醫愈郎。
內侍,天德創制,自從四品以下,十五階:
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,中曰中尹大夫,下曰中侍大夫。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,中曰中御大夫,下曰中儀大夫。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,中曰中益大夫,下曰中衛大夫。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,下曰中涓大夫。從六品上曰通禁郎,下曰通侍郎。正七品上曰通掖郎,下曰通御郎。從七品上曰禁直郎,下曰侍直郎。正八品上曰掖直郎,下曰內直郎。從八品上曰司贊郎,下曰司謁郎。正九品上曰司閽郎,下曰司僕郎。從九品上曰司奉郎,下曰司引郎。
教坊,舊用武散官,大定二十九年以為不稱,乃創定二十五階。明昌三年,自從四品以下,更立為十五階:
從四品上曰雲韶大夫,中曰仙韶大夫,下曰成韶大夫。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,中曰長寧大夫,下曰德和大夫。從五品上曰景雲大夫,中曰雲和大夫,下曰協律大夫。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,下曰嘉成大夫。從六品上曰肅和郎,下曰純和郎。正七品上曰舒和郎,下曰調音郎。從七品上曰比音郎,下曰司樂郎。正八品上曰典樂郎,下曰協樂郎。從八品上曰掌樂郎,下曰和樂郎。正九品上曰司音郎,下曰司律郎。從九品上曰和聲郎,下曰和節郎。
凡內外官之政績,所歷之資考,更代之期,去就之故,秩滿皆備陳於解由,吏部據以定能否。又撮解由之要,於銓擬時讀之,謂之銓頭。又會歷任銓頭,而書於行止簿。行止簿者,以姓為類,而書各人平日所歷之資考功過者也。又為簿,列百司官名,有所更代,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,及所以去就之故,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。
凡縣令,則省除、部除者通書而各踈之。泰和四年,定考課法,准唐令,作四善、十七最之制。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,二曰清慎明著,三曰公平可稱,四曰勤恪匪懈。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,肅清所部,為政教之最。二曰賦役均平,田野加闢,為牧民之最。三曰決斷不滯,與奪當理,為判事之最。四曰鈐束吏卒,姦盜不滋,為嚴明之最。五曰案簿分明,評擬均當,為檢校之最。以上皆謂縣令、丞簿、警巡使副、錄事、司候、
判官也。六曰詳斷合宜,咨執當理,為幕職之最。七曰盜賊消弭,使人安靜,為巡捕之最。八曰明於出納,物無損失,為倉庫之最。九曰訓導有方,生徒充業,為學官之最。十曰檢察有方,行旅無滯,為關津之最。十一曰隄防堅固,備禦無虞,為河防之最。十二曰出納明敏,數無濫失,為監督之最。十三曰謹察禁囚,輕重無怨,為獄官之最。十四曰物價得實,姦濫不行,為市司之最,謂市令也。十五曰戎器完肅,扞守有方,為邊防之最,謂正副部隊將、鎮防官也。十六曰議獄得情,處斷公平,為法官之最。十七曰差役均平,盜賊止息,為軍職之最,謂都軍、軍轄也。
凡縣令以下,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,陞一等;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,減兩資歷,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,減一資歷。節度判官、防禦判官、軍判以下,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,減一資歷;一最而有二善為中,陞為牓首;一最而有一善為下,陞本等首。又以明昌四年所定,軍民俱稱為廉能者是為廉能官之制,參於其間而定其甄擢焉。
宣宗興定元年,行辟舉縣令法,以六事考之,一曰田野闢,二曰戶口增,三曰賦役平,四曰盜賊息,五曰軍民和,六曰詞訟簡。六事俱備為上等,升職一等;兼四事者為中等,減二資歷;其次為下等,減一資歷;否則為不稱職,罷而降之,平常者依本格。
凡封王:
大國號二十,曰:恆、舊為遼,明昌二年以漢、遼、唐、宋、梁、秦、殷、楚之類,皆昔有天下者之號,不宜封臣下,遂皆改之。邵、舊為梁。汴、舊為宋。鎬、舊為秦。并、舊為晉。益、舊為漢。彭、舊為齊。趙、越、譙、舊為殷。郢、舊為楚。魯、冀、豫、絳、舊為唐。兗、鄂、舊為吳。夔、舊為蜀。宛、舊為陳。曹。
次國三十,曰:涇、舊為隋。鄭、衛、韓、潞、豳、瀋、岐、代、澤、徐、滕、薛、紀、昇、舊為原。邢、翼、豐、畢、鄧、鄆、霍、蔡、瀛、按金格,葛當在此。沂、荊、榮、英、壽、溫。
小國三十:濮、遂、舊曰濟。道、定、景、後改為鄒。申、崇、宿、息、莒、鄴、郜、舒、淄、郕、萊、舊為宗,以避諱改。鄖、郯、杞、向、管、舊曰郇,興定元年改。密、胙、任、戴、鞏、蔣、士民須知云舊為葛。蕭、莘、芮。
封王之郡號十:金源、廣平、平原、南陽、常山、太原、平陽、東平、安定、延安。
封公主之縣號三十:樂安、清平、蓬萊、榮安、棲霞、壽光、靈仙、壽陽、鍾秀、惠和、永寧、慶雲、靜樂、福山、隆平、德平、文安、福昌、順安、樂壽、靜安、靈壽、大寧、聞喜、秀容、宜芳、真寧、嘉祥、金鄉、華原。
凡白號之姓,完顏、溫迪罕、夾谷、阤滿、僕散、術虎、移剌荅、斡勒、斡準、把、阿不罕、卓魯、回特、黑罕、會蘭、沈谷、塞蒲里、吾古孫、石敦、卓陀、阿廝準、匹獨思、潘術古、諳石剌、石古苦、綴罕、光吉剌皆封金源郡;裴滿、徒單、溫敦、兀林荅、阿典、紇石烈、納闌、孛術魯、阿勒根、納合、石盞、蒲鮮、古里甲、阿迭、聶摸欒、抹撚、納坦、兀撒惹、阿鮮、把古、溫古孫、耨碗、撒合烈、吾塞、和速嘉、能偃、阿里班、兀里坦、聶散、蒲速烈,皆封廣平郡;吾古論、兀顏、女奚烈、獨吉、黃摑、顏盞、蒲古里,必蘭、斡雷、獨鼎、尼厖窟、窟亦作古。拓特、盍散、撒荅牙、阿速、撒剷、準土谷、納謀魯、業速布、安煦烈、愛申、拿可、貴益昆、溫撒、梭罕、霍域皆封隴西郡。
黑號之姓,唐括、舊書作同古。蒲察、術甲、蒙古、蒲速、粘割、奧屯、斜卯、準葛、諳蠻、獨虎、術魯、磨輦、益輦、帖暖、蘇孛輦皆封彭城郡。
親王母妻,封一字王者舊封王妃,為正從一品,次室封王夫人。承安二年,勑王妃止封王夫人,次室封孺人。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,國公母妻封國公夫人,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,郡侯母妻封郡君,承安二年更為郡侯夫人。四品文散少中大夫、武散懷遠大將軍以上母妻封縣君,承安二年為郡君。五品文散朝列大夫、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封鄉君。承安二年為縣君。
皇統五年,以古官曰「牧」、曰「長」,各有緫名,今庶官不分類為名,於文移不便。遂定京府尹牧、留守、知州、縣令、詳穩、群牧為「長官」,同知、簽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曰「佐貳官」,判官、推官、掌書記、主簿、縣尉為「幕職官」,兵馬司及它司軍者曰「軍職官」,警巡、市令、錄事、司候、諸參軍、知律、勘事、勘判為「釐務官」,應管倉庫院務者曰「監當官」監當官出大定制,知事孔目以下行文書者為「吏」。
凡除拜,尚書令、左右丞相以下,品不同者,則帶「守」字。左右丞則帶「行守」字。凡臺官、御史、部官、京尹、少尹、守令、丞、簿、尉、錄事、諸卿少至協律、評事、諫官、國子監學官、諸監至丞郎、符寶郎、東宮詹事、率府、僕正副、令丞、王府官,散官高於職事者帶「行」字,職事高於散官一品者帶「守」字、二品者帶「試」字,品同者皆否。
猛安、謀克、翰林待制、修撰、判、推、勘事官、都事、典事、知事、內承奉、押班、通事舍人、通進、編修、勾當、頓舍、部役、廂官、受給管勾、巡河官、直省直院長副、諸檢法、知法、司正、教授、司獄、司候、東宮諭德、贊善、掌寶、典儀以下,王府文學、記事參軍,並帶「充」字。樞密、宣徽、勸農、諸軍都指揮、統軍、轉運使、招討、提刑、節度、群牧、防禦、客省、引進、四方館、閤門、太醫、教坊、鷹坊、警巡、巡檢、諸司局倉庫務使副,皆帶「充」字及「知某事」。
凡帶「知」、「判」、「簽書」字者,則不帶「行」、「守」、「試」字。以上所帶字,品同者則否。
自三師、三公、平章政事、元帥以下至監軍、東宮三師、三少、點檢至振肅、承旨、學士、王傅、副統、招討、及前所不載者,皆不帶「行」、「守」、「試」、「知」、「充」字。
主事四員,從七品,掌知管差除、校勘行止,分掌封勳資考之事,惟選事則通署,及掌受事付事、檢勾稽失省署文牘,兼知本部宿直、檢校架閣。餘部主事,自受事付事以下,所掌並同此。皇統四年,六部主事始用漢士人。大定三年,用進士,非特旨不得擬吏人,如宰執保奏人材,不入常例。承安五年,增女直主事一員。令史六十九人,內女直二十九人。譯史五人,通事二人,與令史同。泰和八年,令史增十人。
架閣庫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,仍以主事提控之。
管勾,正八品,掌吏、兵兩部架閣,兼檢校吏部行止。以識女直、契丹、漢字人充,如無,擬識女直、漢字人充。
同管勾一員。
官誥院提舉二員,掌署院事。以吏部郎中、翰林修撰各一人充。
戶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二員,正四品。泰和八年減一員,大安二年復增。
郎中三員,從五品。天德二年置五員,泰和省作二員,又作四員,貞祐四年置八員,五年作六員。
員外郎三員,從六品。
郎中而下,皆以一員掌戶籍、物力、婚姻、繼嗣、田宅、財業、鹽鐵、酒麴、香茶、礬錫、丹粉、坑冶、榷場、市易等事,一員掌度支、國用、俸祿、恩賜、錢帛、寶貨、貢賦、租稅、府庫、倉廩、積貯、權衡、度量、法式、給授職田、拘收官物、並照磨計帳等事。泰和令作二員,後增一員,貞祐四年作六員,又作八員,五年作四員。
主事五員,從七品,女直司二員,通掌戶度金倉等事,漢人司三員,同員外郎分掌曹事,泰和八年減一員,貞祐四年作八員,五年六員。兼提控編附條格、管勾架閣等事。令史七十二人,內女直十七人。譯史五人,通事二人。泰和八年增八人。
架閣庫
管勾一員,正八品。掌戶、禮兩部架閣。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。
同管勾,從八品。檢法,從八品。勾當官五員,正八品。
貞元二年,設幹辦官十員,從七品。三年,置四員,尋罷之。四年,更設為勾當官,專提控支納、管勾勘覆、經歷交鈔及香、茶、鹽引、照磨文帳等事。承安二年作四員,貞祐四年作十五員,五年作十員,興定元年五員,二年復作十員。
禮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一員,正四品。郎中一員,從五品。員外郎一員,從六品。
掌凡禮樂、祭祀、燕享、學校、貢舉、儀式、制度、符印、表踈、圖書、冊命、祥瑞、天文、漏刻、國忌、廟諱、醫卜、釋道、四方使客、諸國進貢、犒勞張設之事。凡試僧、尼、道、女冠,三年一次,限度八十人,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、僧官二人、道官一人、司吏一名、從人各一人、廚子二人、把門官一名、雜役三人。僧童能讀法華、心地觀、金光明、報恩、華嚴等經共五部,計八帙。華嚴經分為四帙,每帙取二卷,卷舉四題,讀百字為限,尼童試經半部,與僧童同。道士、女冠童行念道德、救苦、玉京山、消災、靈寶度人等經。皆以誦成句、依音釋為通。中選者試官給據,以名報有司。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,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。
主事二員,從七品。令史十五人,內女直五人。譯史二人,通事一人。
左三部檢法司
司正二員,正八品,掌披詳法狀。興定二年,右部額外設檢,知法及掌法,四年罷。
檢法二十二員,從八品,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。右三部檢法職事同。元受劄付,大定三年命給勑。
兵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一員,正四品。郎中一員,從五品。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。
掌兵籍、軍器、城隍、鎮戍、廄牧、鋪驛、車輅、儀杖、郡邑圖志、險阻、障塞、遠方歸化之事。凡給馬者,從一品以上,從八人,馬十疋,食錢三貫十四文。從二品以上,從五人,馬七疋、食錢二貫九十八文。從三品以上,從三人,馬五疋,錢一貫五百十一文。從五品以上,從二人,馬四疋,錢九百六十八文。從七品以上,從一人,馬三疋,錢六百十七文。從九品以上,從一人,馬二疋,錢四百六十四文。無從人,減七十八文。御前差無官者,視從五品。省差若有官者,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,有從人加六十八文。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。赦書日行五百里。此天興近鑒所載之制也。泰和六年置遞鋪,其制,該軍馬路十里一鋪,鋪設四人,內鋪頭一人,鋪兵三人,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,腰鈴日行三百里。凡元帥府、六部文移,以勑遞、省遞牌子,入鋪轉送。
主事二員,從七品。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。令史二十七人,內女直十二人。譯史三人,通事二人。
刑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一員,正四品。郎中一員,從五品。
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,一員掌律令格式、審定刑名、關津譏察、赦詔勘鞫、追徵給沒等事;一員掌監戶、官戶、配隸、訴良賤、城門啟閉、官吏改正、功賞捕亡等事。
主事二員,從七品。令史五十一人,內女直二十二人,譯史五人,通事二人。
架閣庫。管勾一員,正八品。掌刑、工兩部架閣。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。同管勾一員,從八品。
工部
尚書一員,正三品。侍郎一員,正四品。郎中一員,從五品。
掌修造營建法式、諸作工匠、屯田、山林川澤之禁、江河隄岸、道路橋樑之事。員外郎一員,從六品。貞祐五年,兼覆實司官。天德三年,增二員。主事二員,從七品。令史十八人,內女直四人。譯史二人,通事一人。
覆實司
管勾一員,從七品。隸戶、工部,掌覆實營造材物、工匠價直等事。大安元年,隸三司、工部,罷同管勾。貞祐五年並罷之,以二部主事兼。興定四年復設,從省擬,不令戶、工部舉。
右三部檢法司
司正二員,正八品。檢法,從八品。二十二員。
都元帥府掌征討之事,兵罷則省。天會二年,伐宋始置。泰和八年,復改為樞密院。
都元帥一員,從一品。左副元帥一員,正二品。右副元帥一員,正二品。元帥左監軍一員,正三品。元帥右監軍一員,正三品。左都監一員,從三品。右都監一員,從三品。經歷一員,都事一員,知事一員,見興定三年。正七品。
檢法一員,從八品。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,承安二年十六人,漢人令史六人,譯史三人,女直譯史一人,承安二年二人。通事,女直三人,後作六人,承安二年復作三人,漢人二人。
正隆六年,海陵南伐,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,將三十二緫管,有神策、神威、神捷、神銳、神毅、神翼、神勇、神果、神略、神鋒、武勝、武定、武威、武安、武捷、武平、武成、武毅、武銳、武揚、武翼、武震、威定、威信、威勝、威捷、威烈、威毅、威震、威略、威果、威勇之號。
泰和六年伐宋,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,正三品,至殄寇果毅都尉,從六品,凡九階,曰平南撫軍上將軍、平南冠軍大將軍、平南龍驤將軍、平南虎威將軍、平南盪江將軍、殄寇中郎將、殄寇郎將、殄寇折衝都尉、殄寇果毅都尉,軍還罷。置令譯史八十人,正三十三人,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。
元光間,招義軍,置緫領使,從五品。副使,從六品。訓練官,從八官。正大二年,更緫領名都尉,陞秩為四品。四年,又陞為從三品,有建威、折衝、振武、盪寇、果毅、殄寇、虎賁、鷹揚、破虜之名。
樞密院天輔七年,始置於廣寧府。天會三年下燕山,初以左企弓為使,後以劉彥宗。初猶如遼南院之制,後則否。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。
樞密使一員,從一品,掌凡武備機密之事。樞密副使一員,從二品。泰和四年置二人,後不為例。簽書樞密院事一員,正三品。
同簽樞密院事一員,正四品。大定十七年增一員,尋罷。明昌初,復增一員,尋又省。三年九月復增一員。
經歷一員,從五品。興定三年見。都事一員,正七品,掌受事付事、檢勾稽失省署文牘、兼知宿直之事。架閣庫管勾一員,正八品。
知法二員,從八品,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。餘檢法同。樞密院令史,女直十二人,漢人六人,三品官子弟四人,吏員轉補二人。譯史三人,通事三人,回紇譯史一人,曳剌十五人。
大宗正府。泰和六年避睿宗諱,改為大睦親府。判大宗正事一員,從一品,以皇族中屬親者充,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,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。
同判大宗正事一員,從二品,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。同簽大宗正事一員,正三品,宗室充。大定元年置。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。
大宗正丞二員,從四品,一員於宗室中選能幹者充,一員不限親踈,分司上京長貳、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,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。
知事一員,從七品。檢法,從八品。
諸宗室將軍,正七品。上京、東溫忒二處皆有之。世宗時始命遷官,其戶凡百二十。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,設令、丞。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,正七品,丞正八品,中都、上京、扎裡瓜、合古西南、梅堅寨、蒲與、臨潢、泰州、金山等處置,屬大宗正府。
御史臺。
豋聞檢院隸焉。見士民須知。緫格、泰和令皆不載。
御史大夫,從二品,舊正三品,大定十二年升。掌糾察朝儀、彈劾官邪、勘鞫官府公事。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,有陳訴者付臺治之。
御史中丞,從三品。貳大夫。侍御史二員,從五品。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。掌奏事、判臺事。
治書侍御史二員,從六品,掌同侍御史。
殿中侍御史二員,正七品,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,專劾朝者儀矩,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。
監察御史十二員,正七品,掌糾察內外非違、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。參注諸色人,大定二年八員,承安四年十員,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。
典事二員,從七品。架閣庫管勾一員,從八品。檢法四員,從八品。
獄丞一員,從九品。御史臺令史,女直十三人,內班內祗六人,終場舉人七人。漢人十五人,內班內祗七人,終場舉人八人。譯史四人,內班內祗二人,終場舉人二人。通事三人。
宣撫司。
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,節制陝西右監軍、右都監兵馬公事,八年,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。山東東西、大名、河北東西、河東南北、遼東、陝西、咸平、隆安、上京、肇州、北京凡十處置司。
使,從一品。副使,正三品。
勸農使司。泰和八年罷,貞祐間復置。興定六年罷勸農司,改立司農司。
使一員,正三品。副使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。司農司。興定六年置,兼採訪公事。
大司農一員,正二品。卿三員,正四品。少卿三員,正五品。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
興定六年,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,設官五員。正大元年,歸德、許州、河南、陝西各置,作三員。卿一員,正四品。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丞一員,正六品。
卿以下迭出巡案,察官吏臧否而陞黜之。使節所過,姦吏屏息,十年之間民政修舉,實賴其力。
三司。泰和八年,省戶部官員置三司,謂兼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科也。貞祐罷之。
使一員,從二品。副使一員,正三品。簽三司事一員,正四品。同簽三司事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。判官三員,從六品,本參幹官,大安元年更參議。規措審計官三員,正七品,掌同參幹官。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以識女直、漢字人充。勾當官二員,正八品。大安元年置三員,照磨吏員七人。
管勾架閣庫一員,正八品。三司令史五十人,內女直十人,漢人四十人。大安元年增八人。譯史二人,大安元年增一人。通事二人。
知法三員,從八品。女直知法一員,大安元年增二員。
國史院。先嘗以諫官兼其職,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,恐於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。
監修國史,掌監修國史事。修國史,掌修國史,判院事。
同修國史二員。女直人、漢人各一員。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,罷契丹同修國史。
編修官,正八品,女直、漢人各四員。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,添女直一員。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。
檢閱官,從九品。書寫,女直、漢人各五人。修遼史刊修官一員,編修官三員。
翰林學士院天德二年,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,通設漢人十員,女直、契丹各七員。
翰林學士承旨,正三品,掌制撰詞命。凡應奉文字,銜內帶「知制誥」。直學士以上同。貞祐三年陞從二品。翰林學士,正三品。
翰林侍讀學士,從三品。翰林侍講學士,從三品。翰林直學士,從四品,不限員。翰林待制,正五品,不限員,分掌詞命文字,分判院事,銜內不帶「知制誥」。翰林修撰,從六品,不限員,掌與待制同。應奉翰林文字,從七品。
審官院承安四年設,大安二年罷之,若注擬失當,上令御史臺官論列。
知院一員,從三品,掌奏駁除授失當事。隨朝六品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,並送本院審之。補闕、拾遺、監察雖七品,亦送本院。或御批亦送稟,惟部除不送。
同知審官院事一員,從四品。掌書四人。女直、漢人各二人,以御史臺終場舉人辟充。
太常寺。皇統三年正月始置。太廟、廩犧、郊社、諸陵、大樂等署隸焉。
卿一員,從三品。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丞一員,正六品。
掌禮樂、郊廟、社稷、祠祀之事。博士二員,正七品,掌檢討典禮。檢閱官一員,從九品,掌同博士。泰和元年置,四年罷。
檢討二員,從九品。明昌元年置,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,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,試補。
太祝,從八品,掌奉祀神主。奉禮郎,從八品,掌設版位,執儀行事。協律郎,從八品,掌以麾節樂,調和律呂,監視音調。
太廟署。皇統八年太廟成,設署,置令丞,仍兼提舉慶元、明德、永祚三宮。
令一員,從六品,掌太廟、衍慶、坤寧宮殿神御諸物,及提控諸門關鍵,掃除、守衛,兼廩犧令事。
丞一員,從七品,兼廩犧署丞。直長,明昌三年罷。
廩犧署。令、丞,以太廟令、丞兼,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。
郊社署承安三年設祝史、齋郎百六十人,作班祗儤使,周年一替。大安元年,奏兼武成王廟署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丞一員,從七品。掌社稷、祠祀、祈禱並廳捨祭器等物。直長,明昌三年廢。
武成王廟署。大安元年置。令,從六品。丞,從七品。掌春秋祀享,以郊社令、丞兼。
諸陵署大安四年同隨朝。
提點山陵,正五品,涿州刺史兼。令,從六品。丞一員,從七品。掌守山陵。直長,正八品。
園陵署令,宛平縣丞兼。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,遂以大興縣令、丞兼。
大樂署,兼鼓吹署。樂工百人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丞,從七品。掌調和律呂,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。樂工部籍直長一員,正八品。大樂正,從九品,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。大樂副正,從九品。
右屬太常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