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·金史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
右職吏員雜選
右職。省令史、譯史。皇統八年格,初考遷一重,女直人依本法外,諸人越進義,每三十月各遷兩重,百二十月出職,除正六品以下、正七品以上職官。
正隆二年,更為五十月遷一重。初考,女直人遷敦武校尉,餘人遷保義校尉,百五十月出職,係正班與從七品。若自樞密院臺六部轉省者,以前已成考月數通算出職。
大定二年,復以三十月遷一官,亦以百二十月出職,與正、從七品。院臺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不及考者,以三月折兩月,一考與從七,兩考正七品,三考與六品。
三年,定格,及七十五月出職者,初上令,二中令,三下令,四、五錄事,六下令,七中令,八上令。百五十月出職者,初刺同、運判、推官等,二、三中令,四上令,回呈省。
大定二十七年,制一考及不成考者,除從七品,須歷縣令三任,第五任則升正七品。兩考以上除正七品,再任降除縣令,三、四皆與正七品,第五任則升六品。三考以上者除六品,再任降正七品,三任、四任與六品,第五任則升從五品。
省女直譯史。大定二十八年,制以見任從七、從八人內,勾六十歲以上者相視用之。
明昌三年,取見役契丹譯史內女直、契丹字熟閑者,無則以前省契丹譯史出職官及國史院女直書寫,見任七品、八品、九品官充。
省通事。大定二十年格,三十月遷一重,百二十月出職。一考兩考與八品,三考者從七品,餘與部令譯史一體免差。
御史臺令史、譯史。皇統八年遷考之制,百二十月出職,正隆二年格,百五十月出職,皆九品,係正班。大定二年,百二十月出職,皆以三十月遷一官。其出職,一考、兩考皆與九品,三考與八品。
明昌三年,截罷見役吏人,用三品職事官子弟試中者、及終場舉人本臺試補者,若不足,於密院六部見役品官、及契丹品官子孫兄弟選充。
承安三年,勑凡補一人必詢於衆,雖為公選,亦恐久漸生弊。況又在書史之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