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会要》·卷 七 十 六

貢舉中進士貞觀八年三月三日詔。進士試讀一部經史。

  二十二年九月。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。時進士張昌齡王公瑾。並有俊才。聲振京邑。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。舉朝不知所以。及奏等第。太宗怪無昌齡等名。因召師旦問之。對曰。此輩誠有文章。然其體性輕薄。文章浮豔。必不成令器。臣若擢之。恐後生相效。有變陛下風雅。帝以為名言。後並如其言。調露二年四月。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。先時。進士但試策而已。思立以其庸淺。奏請帖經。及試雜文。自後因以為常式。

  開元二十四年十月。禮部侍郎姚奕請進士帖左氏傳周禮儀禮。通五與及第。

  乾元初。中書舍人李揆兼禮部侍郎。揆嘗以主司取士。多不考實。徒峻其隄防。索其書策。殊不知藝不至者。居文史之囿。亦不能摛其詞藻。深昧求賢意也。及其試進士文章日。於中庭設五經及各史。及切韻本於床。而引貢士謂之曰。國家進士。但務得才。經籍在此。各務尋檢。由是數日之間。美聲上聞。

  建中二年十月。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贊奏。進士先時試詩賦各一篇。時務策五道。明經策三道。今請以箴論表贊代詩賦。仍試策二道。

  三年四月敕。禮部應進士舉人等。自今已後。如有試官及不合選。并諸色出身人等。有應舉者。先于舉司陳狀。准例考試。如才堪及第者。送名中書門下。重加攷覈。如實才堪。即令所司追納告身。注毀官甲。准例與及第。至選日。仍稍優與處分。其正員官。不在舉限。

  元和二年十二月敕。自今已後。州府所送進士。如跡涉疏狂。兼虧禮教。或曾任州府小吏。有一事不合清流者。雖薄有辭藝。並不得申送。如後舉事發。長吏奏停現任。如已停替者。殿二年。本試官及司功官。見任及已停替。並量事輕重貶降。仍委御史臺常加察訪。

  長慶元年敕。今年禮部侍郎錢徽下進士鄭郎等一十四人。宜令中書舍人王起。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重試。覆落十三人。三月丁未詔。國家設文學之科。本求實才。苟容僥倖。則異至公。訪聞近日浮薄之徒。扇為朋黨。謂之關節。干擾主司。每歲策名。無不先定。眷言敗俗。深用興懷。鄭郎等昨令重試。乃求深僻題目。貴觀學藝淺深。孤竹管是祭天之樂。出于周禮正經。閱其呈試之文。都不知其本事。辭律鄙淺。蕪累至多。其溫業等三人。粗通可與及第。其餘落下。今後禮部舉人。宜准開元二十五年敕。及第人所試雜文。先送中書門下詳覆。侍郎錢徽貶江州刺史。

  三年正月。禮部侍郎王起奏曰。伏以禮部放榜。已是成名。中書重覆。尚未及第。重覆之中。萬一不定。則放榜之後。遠近誤傳。其于事理。實為非便。臣伏請今年進士堪及第者。本司攷試訖。其詩賦先送中書門下詳覆。候敕卻下本司。然後准舊例大字放榜。從之。

  太和七年八月。禮部奏。進士舉人先試帖經。并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