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会要》·卷 八 十 八
鹽鐵開元元年十二月。河中尹姜師度以安邑鹽池漸涸。開拓疏決水道。置為鹽屯。公私大收其利。其年十一月五日。左拾遺劉彤論鹽鐵上表曰。臣聞漢孝武為政。廄馬三十萬。後宮數萬人。外討戎夷。內興宮室。殫費之甚什百當今。然而古費多而貨有餘。今用少而財不足者。何也。豈非古取山澤。而今取貧民哉。取山澤。則公利厚而人歸于農。取貧民。則公利薄而人去其業。故先王之作法也。山海有官。虞衡有職。輕重有術。禁發有時。一則專農。二則饒國。濟民盛事也。臣實為當今宜之。夫煮海為鹽。採山鑄錢。伐木為室。豐餘之輩也。寒而無衣。飢而無食。傭賃自資者。窮苦之流也。若能收山海厚利。奪豐餘之人。蠲調斂重徭。免窮苦之子。所謂損有餘而益不足。帝王之道。可不謂然乎。然臣願陛下詔鹽鐵木等官。各收其利。貿遷于人。則不及數年。府有餘儲矣。然後下寬大之令。蠲窮獨之徭。可以惠群生。可以柔荒服。雖戎狄降服。堯湯水旱。無足虞也。奉天適變。惟在陛下行之。上令宰臣議其可否。咸以鹽鐵之利。甚益國用。遂令將作大匠姜師度。戶部侍郎強循。俱攝御史中丞。與諸道按察使。檢校海內鹽鐵之課。至十年八月十日敕。諸州所造鹽鐵。每年合有官課。比令使人勾當。除此更無別求。在外不細委知。如聞稍有侵剋。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檢校。依令式收稅。如有落帳欺沒。仍委按察糾覺奏聞。其姜師度除蒲州鹽池以外。自餘處更不須巡檢。
貞元十六年十二月。史牟奏。澤潞鄭等州。多食末鹽。請一切禁斷。從之。
二十一年二月。停鹽鐵使月進舊錢。總悉入正庫。以助經費。而主此務者。稍以時市珍玩時新物充進獻以求恩澤。其後益甚。歲進錢物。謂之羨餘。而經入益少。及貞元末。遂月獻焉。謂之月進。及是而罷。
元和二年九月。給事中穆質。請州府鹽鐵巡院應決私鹽死囚。請州縣同監。免有冤濫。從之。
四年十二月。御史中丞李夷簡奏。諸州使有兩稅外。雜榷率及違敕不法事。請諸道鹽鐵轉運度支。巡院察訪。狀報臺司。以憑聞奏。從之。
五年五月。度支奏。鄜坊邠寧涇原諸軍將士。請同當處百姓例。食烏白兩池鹽。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