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会要》·卷 六 十 七
東宮官太子太師。太傅。太保。隋朝秩二品。皇朝因之。
少師。少傅。少保。隋朝降三師一等。皇朝因之。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。詔東宮三師三少。宜開府。置令丞各一人。仍隸詹事府也。
太子賓客。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。初無員品。選高名重德者為之。遂以韓瑗。來濟。許敬宗兼之。開元中。始編入令。置四員。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。又加兩員。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。又加四員。貞元四年正月一日。敕宜留元額四員。餘並勒停。
詹事府龍朔二年。改端尹府。咸亨元年。復為詹事府。光宅元年。改為宮尹府。神龍元年。又改為詹事府。
詹事。一人。貞觀元年置。龍朔二年。改為端尹。咸亨元年復舊。天授中。改為宮尹。神龍元年。復為詹事。
少詹事。一人。貞觀初置。龍朔二年。改少尹。咸亨元年復舊。天授中。又為少尹。神龍元年復故。
丞。二人。龍朔二年。改為端尹丞。咸亨元年復故。天授中。又改為宮尹丞。神龍元年復故。
司直。二人。顯慶元年置。龍朔二年二月九日。改隸桂坊。後罷桂坊。卻隸詹事府。
貞觀七年。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。太子太師魏徵諫曰。此殿在內。處所寬閑。參候往來。極為近便。但魏王既是愛子。陛下常欲其安全。每事抑其驕奢。不處嫌疑之地。今移此殿。便在東宮之西。海陵昔居。時人以為不可。雖時移事異。猶恐人之多言。又王之本心。亦不安息。既能以寵為懼。伏願成其美。
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。誕皇太孫。太子宴宮寮於宏教殿。太宗幸東宮。自殿北門入。謂宮臣曰。頃來生業稍可。非乏酒食。而唐突公等宴會。朕有甲館之慶。故就公為樂耳。謂太子曰。爾國之儲貳。府藏是同。金玉綺羅。不足為賜。但先王典籍。可鑑誡耳。因賜尚書毛詩孝經各部。太子太傅蕭瑀曰。今所賜書。請陳其要。上許之。瑀乃先說孝經。次述尚書。末敘毛詩。咸舉其要旨。申明義趣。可為深誡者。皆委曲言之。上大悅。以為師傅得人。
開成二年。宰臣鄭覃。兼太子太師。欲於尚書省上事。太子詹事馮定奏曰。據太子太師隸詹事府。不合于都省上事。乃詔於本府上事。 左春坊本門下坊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左春坊。咸亨元年。復為門下坊。景雲二年八月二十五日。改為左春坊。
左右庶子。龍朔二年。改為左右中護。咸亨元年。復為庶子。
長安二年正月。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。謹按典籍所載。人臣與人主言。及上表。未可稱皇太子名者。為太子皇儲。其名尊重。不可指斥。所以不言。晉尚書僕射山濤啟事。稱皇太子而不言名。濤當朝名士。必稽典故。其不稱名。應有憑准。朝臣尚猶如此。宮臣諱則不疑。今東宮殿及門名。皆有觸犯。臨時諭啟。迴避甚難。孝敬皇帝為太子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。沛王為太子。改崇賢館為崇文館。皆避名諱。以尊典禮。此則成例。並為模範。伏望天恩。因循舊式。付所司改。從之。
貞元元年七月。敕左右庶子。准天寶三載敕。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。諸司四品官之上。今在少卿之下。非也。宜改正。 太和四年十一月。左庶子孫革奏。當司典膳等五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