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会要》·卷 七 十 三

單于都護府永徽元年九月八日。右驍衛中郎將高侃。執車鼻可汗獻於武德殿。處其餘眾於鬱督軍山。分其地置單于瀚海二都護府。單于領狼山。雲中。桑乾三都督府。蘇農等十四州。瀚海領金微。新黎七都督府。仙萼賀蘭等八州。各以首領為都督刺史。

  麟德元年正月十六日。敕改單于大都護府官秩。同五大都督。初。阿史德奏。望冊親王為可汗。德曰。單于者。天上之天。上曰。朕兒與卿為天上之天可乎。德曰。死生足矣。遂立單于大都護府。以殷王為都護。令與王造宅。乾封二年。殷王改封相王。令發向單于。王奏曰。兒朝去暮歸得乎。上曰。去此二千里。卒未得來。王曰。不能去阿母。矜其小。竟不遣之。

  垂拱二年。改為鎮守使。

  聖歷元年五月九日。改為安北都護。

  開元二年閏五月五日。卻置單于都護府。移安北都護於中受降城。

  天寶四載十月。單于都護府置金河縣。

  元和元年十一月。以范希朝為振武節度使。就加禮部尚書。振武有党項室韋。交居川阜。凌犯為盜。日入慝作。謂之刮城門。人情懼駭。鮮有寧日。希朝周視要害。營置堡柵。斥候嚴密。人乃獲安。異蕃雖鼠竊狗盜。必殺無赦。戎虜甚憚之。蕃落之俗。有長帥至。必效奇駝名馬。雖廉者盡從俗。以致其歡。希朝一無所受。積一十四年。皆保塞而不為橫。單于城中舊少樹。希朝於他處市柳子。命軍人種之。至今成林。居人賴之。

  三受降城景雲二年三月一日。朔方道大總管張仁亶。築三受降城於河上。先是。朔方軍北與突厥以河為界。河北岸有拂雲祠。突厥將入寇。必先詣祠祭酬求福。因牧馬料兵。而後渡河。時默啜盡聚眾西擊娑葛。仁亶請乘虛奪取漠南之地。於河北築三受降城。首尾相應。以絕其南寇之路。唐休璟以為兩漢以來。皆以黃河為界。今於寇境築城。恐費人力。終為賊虜所有。建議以為不能成功。睿宗竟從仁亶。留年滿鎮兵以助其功。時咸陽兵二百餘人逃歸。仁亶盡擒之。一時斬於城下。軍中股慄。役者盡力。六旬而三城俱就。以拂雲祠為中城。與東西兩城相去各四百里。皆據津濟。遙相應接。北拓三百餘里。於牛頭朝郱山北。置烽堠一千八百所。自是突厥不得度山放牧。朔方更無寇略。減鎮兵數萬人。初建三城。不置壅門及卻敵戰格之具。或問之。仁亶曰。兵法貴在攻取。不宜退守。寇若至此。即當併力出戰。回顧望城。猶須斬之。何用守備。生其退衄之心。其後常元楷為朔方總管。始作壅門。

  元和十二年九月。西受降城為河徙浸毀。宰相李吉甫請移兵於天德故地。盧坦與李絳協議。以為西城張仁亶所築。得制匈奴上策。城當磧口。居虜要衝。廣水豐草。邊防所利。今流水之決。不過退就二里。奈何棄萬代永安之策。徇一時省費之謀。況天德故城。僻處确瘠。其北枕山。與河絕遠。烽堠警備。不相統接。虜之奔突。勢無由知。無故蹙國二百里。非利也。及城使周懷義奏列利病。與坦議同。事竟不行。

  寶歷元年五月。振武節度使張維奏。以東受降城濱於河。歲久雉堞摧壞。請移於綏遠烽南。上賜錢一百萬城之。至十月功畢。

  安北都護府貞觀四年三月三日。分頡利之地為六州。左置定襄都督。右置雲中都督。以統降虜。

  五年。阿史那阿咄苾敗走後。其酋及首領至者。皆拜將軍。布列朝廷。五品已上。有百餘人。殆與朝士相半。惟拓跋不至。遣使招慰之。使者相望於道。涼州都督李大亮以為於事無用。徒費中國。因疏曰。臣聞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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