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会要》·卷 三 十 二

輿服下笏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。詔五品已上執象笏。已下執竹木笏。舊制。三品已下。前挫後直。五品已上。前挫後屈。武德已來。一例上圓下方。其日敕。凡笏周制七。周禮。諸侯以象。大夫以魚須文竹。晉宋以來。謂之手板。自西魏後。五品已上。通用象牙。六品以下。兼用竹木。近唯尚書郎執笏。公卿但以手板。後周保定四年。百官始執笏。至晉宣時。內外婦人執笏。其拜俛伏興俱執之。  開元八年九月敕。諸笏。三品已上。前屈後直。五品已上。前屈後挫。並用象。九品已上。竹木。上挫下方。男以上聽依品爵執笏。假板官亦依例。

  異文袍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。敕三品已上。服大料紬綾及羅。其色紫。飾用玉。五品已上。服小料紬綾及羅。其色朱。飾用金。六品已上。服絲布雜小綾。交梭及雙紃。其色黃。六品七品飾銀。八品九品?石。流外及庶人。服紬絹絁布。其色通用黃白。飾用銅鐵。

 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。內出繡袍。賜新除都督刺史。其袍皆刺繡作山形。繞山勒回文銘曰。德政惟明。職令思平。清慎忠勤。榮進躬親。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。必以此袍賜之。  延載元年五月二十二日。出繡袍以賜文武官三品已上。其袍文仍各有訓誡。諸王則飾以盤龍及鹿。宰相飾以鳳池。尚書飾以對雁。左右衛將軍。飾以對麒麟。左右武衛。飾以對虎。左右鷹揚衛。飾以對鷹。左右千牛衛。飾以對牛。左右豹韜衛。飾以對豹。左右玉鈴衛。飾以對鶻。左右監門衛。飾以對獅子。左右金吾衛。飾以對豸。文銘皆各為八字回文。其辭曰。忠貞正直。崇慶榮職。文昌翊政。勳彰慶陟。懿沖順彰。義忠慎光。廉正躬奉。謙感忠勇。

  開元十一年六月。敕諸衛大將軍。中軍郎將袍文。千牛衛瑞牛文。左右衛瑞馬文。驍衛虎文。武衛鷹文。威衛豹文。領軍衛白澤文。金吾衛辟邪文。監門衛獅子文。每正冬陳設。朝日著甲。會日著袍。

  貞元三年三月。初賜節度觀察使等新制時服。上曰。頃來賜衣。文綵不常。非制也。朕今思之。節度使文。以鶻銜綬帶。取其武毅。以靖封內。觀察使以鴈銜儀委。取其行列有序。冀人人有威儀也。  其年十一月九日。令常參官服衣綾袍。金玉帶。至八年十一月三日。賜文武常參官大綾袍。

  太和六年六月。敕三品已上。許服鶻銜瑞草。雁銜綬帶。及對孔雀綾袍襖。四品五品。許服地黃交枝綾。六品已下常參官。許服小團窠綾。及無紋綾。隔織獨織等充。除此色外。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。並禁斷。其中書門下省尚書省御史臺及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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