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四一
▲乐律之制(上之上)
《易》象曰: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(盛也)荐之上帝以配祖考。
程颐曰:“雷者,阳气奋发,阴阳相薄而成声也。阳始潜闭地中,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。始闭郁,及奋发则通畅和豫,故为豫也。坤顺震发,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。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,作声乐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、推配之以祖考。”
朱熹曰:“雷出地,奋和之至也。先王作乐既象其声,又取其义。殷,盛也。”吕祖谦曰:“《豫》为《易》中之乐。”
臣按:此六经论乐之始。夫乐本于人心而作于圣人,人皆知之而不知圣人所以作乐,实因天阳之雷出于地阴之中,奋发迅动以成声而有和畅豫悦之象,故既法其声,又取其义,作为一代之乐,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。然乐之用不止于一,或用于朝觐,或用于燕享,或用于群祀,而其最盛者则惟以用之荐上帝以配祖考焉。
帝曰:“夔,命汝典乐,教胄子。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。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。”
朱熹曰:“胄,长也,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。教胄子者,其所以教之之具专在于乐,如《周礼》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,而孔子亦曰‘兴于诗成于乐’,盖所以荡涤邪秽,斟酌饱满,动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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