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四八
▲郡国之礼
《周礼》:州长(二十五百家为一州)各掌其州之教,治政令之法(则也)。正月(建子之月)之吉,各属(合也)其州之民而读法,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,以纠其过恶而戒之。若以岁时祭祀州社,则属其民而读法,亦如之。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,正岁(建寅之月)则读教法如初。
党正(五百家为一党)各掌其党之政令、教治,及四时之孟月吉日,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。春秋祭絪(谓祭水旱之类),亦如之。
族师(百家为族)各掌其族之戒令、政事,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。闾胥(二十五家为闾)各掌其闾之征令,聚众庶既比则读法。
朱熹曰:“《周礼》属民读法,今有司能一岁三四举行之,其于风化不为无助。”
臣按:成周盛时制为教治、政令之法,既已行之于朝廷、国都,而又推之于州、党、族、闾焉。二千五百家为州,州有长;五百家为党,党有正;百家为族,族有师;二十五家为闾,闾有胥,皆以岁时属其民而读邦法。每岁之常,州长则以正月及正岁,是一岁而再读也;党正则以四时之孟月,是一岁而四读也;族师则每月而一举行焉,是一岁而十二读也。他如州长之祭祀州社,党正之春秋祭騑,族师之春秋祭酺,其非时而读法者又不止一也。是以当时之民耳目之所闻见者,莫非先王之教典、朝廷之政治、官府之禁令,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礼法之中,出口入耳无非劝戒之语,欲为善而知所劝,欲为恶而有所惩,此所以比屋可封而乡无不善之俗,而世多良材也欤。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,御制《大诰》三编颁布天下学校,盖即《周官》所谓教治、政令之法也。
乡师之职,正岁稽其乡器(考其良窳),比(五家为比)共(平声,下同)吉凶二服,闾(二十五家)共祭器,族(百家)共丧器,党(五百家)共射器,州(二千五百家)共宾器,乡(万二千五百家)共吉凶礼乐之器。
郑玄曰:“吉服者祭服也,凶服者吊服也,比长主集为之;祭器者簠、簋、鼎、俎之属,闾胥主集为之;丧器者素俎、揭豆之属,族师主集为之: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。射器者弓矢、福中之属,党正主集为之;宾器者尊俎、笙瑟之属,州长主集为之;吉器若闾之祭器也、凶器若族之丧器也、礼乐之器若州长宾射之器。乡大夫集此四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