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衍义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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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一一

▲严考课之法
《舜典》: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,庶绩咸熙。
蔡沈曰:“考,核实也。三考,九载也。九载则人之贤否、事之得失可见,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,赏罚明信,人人力于事功,此所以庶绩咸熙也。”
臣按:此万世考课之祖。夫三年者天道一变之节也,至于九年则三变矣,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。盖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,锐于前者或退于后,勤于始者或怠于终,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,此事则然而他事则未必然,暂则可以眩惑乎人,久则未有不败露者也。为政于三年、六年不变,固可见其概矣,安知其后何如哉?必至于九年之久而不变,则终不变矣,于是从而黜陟之。圣人立法缓而详,详而尽,真可以为万世法也,岂但使一世之庶绩咸熙而已哉?万世用之而万世咸熙矣。帝世立此法以来,后世多不能遵用,或以一年为一考、或以三十月为一考,或以六期为断、或以三年为断,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绩之法以为一代之法、百世相承者也。
《周官》:六年五服一朝,又六年(十二年也)王乃时巡,考制度于四岳,诸侯各朝于方岳,大明黜陟。
蔡沈曰:“五服,侯、甸、男、采、卫也。六年一朝会京师,十二年王一巡狩。时巡者,犹舜之四仲巡狩也。考制度者,犹舜之协时月正日、同律度量衡等事也。诸侯各朝方岳者,犹舜之肆觐东后也。大明黜陟者,犹舜之黜陟幽明也。疏数异时、繁简异制,帝王之治因时损益者可见矣。”
臣按:今制,三年方面及府州县官一朝觐,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。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诸侯朝以六年,而今则三年一朝耳。来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须知之事造册以献于朝廷,是考制度之余意也。政绩举者有赏擢之典,否则废黜焉,是亦大明黜陟也。斯制也一见于《虞书》,后千载余复见于《周官》,周至于今日几三千年矣,仅再见焉,汉、唐、宋皆无之。呜呼,此圣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欤?
《周礼》:太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,受其会(大计也),听其致事(听其事来至者之功状)而诏王(奏白于王)废置(有功者置之进其爵,无功者废之退其爵),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。
臣按:《周礼》月终则有月要、旬终则有日成,则是日月皆有考也;至于一岁之终则有岁会,则是一岁有考也。于是岁终大计则听其所致之事,诏王行废置之法,然犹各计其所治之当废当置者而未行诛赏也,至于三年之久则大计群吏之治,相与比较而行诛赏之法焉。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,考以月也小宰受之,考以岁也大宰受之,每岁而诏于王,至于三岁则诛其幽而赏其明,此三代盛时考核严而会计当,上下相维,体统不紊也,其以此欤?
小司徒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(治事之计)而诛赏,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。
小司寇岁终乃命其属入会(会计之状),乃致事(谓致事与王)。
臣按:先儒谓成周六卿先考其属官而后倡牧伯,牧伯从而考诸侯,考课既备,然后上之天子,故周官六卿每岁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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