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一二二
▲器械之利(下)
《荀子》曰:魏氏武卒,衣三属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负矢五十个,置戈其上,由(与胄同)带剑,嬴(负担)三日之粮。如淳曰:“上身一、髀禅一、胫缴一,凡三属。”
臣按: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,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。
《司马法》曰:兵不杂则不利。长兵以卫,短兵以守,太长则难犯,太短则不及。太轻则锐,锐则易乱;太重则钝,钝则不济。又曰:弓矢御(句),殳矛守(句),戈戟助(句)。凡五兵五当,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。迭战则久,皆战则强,见物与侔,是谓两之。
臣按:所谓“兵不杂则不利”与夫“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”,古今制队伍、用兵器,其法不出此数言。
《六韬》曰:陷坚陈、败强敌,以大黄、参连弩,飞凫、电景矢自副。
注曰:“飞凫,赤茎白羽,以铁为首;电影,青茎白羽,以铜为首。”
臣按:《周礼》六射之目,其二曰参连。参连云者,谓前放一矢,后放三矢,连续而去也。考《吴越春秋》有云“夫射之道,从分望敌,合以参连”,《后汉书》亦云“弩射以参连为奇”。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,而教以参连之法,自幼及长习熟其事,故仕而为将、不仕而为卒,无不能射者。今世古法尽废,有能射疏及远者已为奇矣,若夫参连之法,少有知者,诚能以古参连法教士卒,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,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,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,所谓大黄即《六韬》所谓大黄、参连乎?
汉高祖四年,初为算赋,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,人百二十为一算,为治库兵车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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