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七三
▲本经术以为教(上之上)
《周易》: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。
朱熹曰:“一每生二,自然之理也。《易》者,阴阳之变,太极者其理也,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,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,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。此数言者实圣人作《易》自然之次第,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,画卦、揲蓍其序皆然。”
胡一桂曰:“此明伏羲始画八卦也。八卦为小成之卦(三画之卦),干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画,只是自太极(理也)生两仪为第一画者二(阳仪、阴仪),两仪生四象为第二画者四(太阴、少阴、太阳、少阳),四象生八卦为第三画者八,所谓始画八卦者此也。”
臣按:先儒谓《易》者生生之妙,而太极者所以生生者也。一生二,二生四,四生八,八生三十二,三十二生六十四,程颐所谓加一倍法者,一言以蔽之矣。此易学纲有领开卷第一义。
是故天生神物(谓蓍龟),圣人则之;天地变化,圣人效之;天垂象见吉凶,圣人象之;河出图、洛出书,圣人则之。朱熹曰:“此四者圣人作《易》之所由也。”
张栻曰:“通于天者河也,有龙马负图而出,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;中于地者洛也,有神龟戴书而出,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。圣人则之,故《易》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,民用卦爻推之以前,民行而示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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