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五○
▲家乡之礼(上之中)
《内则》曰:子能食食(饭也)“,教以右手,能言,男唯、女俞(然也)。六年(六岁也),教之数(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之数)与方名(东、西、南、北四方)。七年(七岁),男女不同席、不共食。八年(八岁),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(行坐皆居长者之后),始教之让(后长者便是让)。九年(九岁),教之数日(朔望与十干、十二支也)。十年(十岁),出就外傅,居(谓昼所处)宿(谓夜所息)于外,学书(谓六书)”计(谓九数),礼帅初(凡礼皆循其初,不许更变),朝夕学幼仪(学为人少者之仪),请肄简(谓书篇数)谅(谓言语信实,请肄者请于长者而习学之)。
颜之推曰:“教子婴孩在谨其始,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、长幼之礼。若侮詈父母、驱击兄姊,父母不加诃禁,反笑而奖之,彼既不辨好恶,遂谓当然,及其既长习已成性,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,残忍悖逆,无所不至,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,不能防微杜渐,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。”
方悫曰:“出入门户欲其行之让,即席欲其坐之让,饮食则欲其食之让也。”
臣按:《内则》所言教子之法,自能食、能言始,其叙年自六年以至于七十而后止,而此所采止于十岁者,陆氏曰“十年以后有学无教”,盖就外傅以后则其所学者属于师友而不系于父兄之家教矣。
女子十年(十岁也),不出(不出外门)。姆(女师也)教,婉(谓言语柔顺)娩(谓容貌柔顺)听从(以顺为正)。执麻枲(谓绩纺),治丝茧(谓蚕事),织(纺织)纴(缯帛)组芃(皆是绦,薄阔者为组、似绳者为紃),学女事以共衣服,观于祭祀,纳酒浆、笾(竹器)豆(木器)、菹(菜茹)醢(肉酱),礼相助奠(以礼相长者而助其馈奠)。
辅广曰:“婉有委曲之意,娩有迟缓之意,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。妇人之德莫此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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