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六
▲颁爵禄之制
《周书武成》曰: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。
蔡沈曰:“列爵惟五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也。分土惟三,公侯百里、伯七十里、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。”
臣按:封爵之制,自唐虞时已别为五等,曰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观《虞书》所谓“辑五瑞,修五玉”,解者谓瑞玉为五等诸侯所执之圭、璧可见矣。
《周礼天官》: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,一曰爵,以驭其贵;二曰禄,以驭其富。
《春官》:内史掌王之八枋(枋与柄同)之法以诏王治,一曰爵,二曰禄。
《夏官》:司士以德诏爵(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),以功诏禄(有功者告于王而禄之),以能诏事(有才能者告于王,俾以治事),以久奠食(食饩廪也,以任事之久而定之)。
臣按:公侯伯子男、孤卿大夫士,爵也;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禄,禄也。爵以贵之,臣非得君之爵则无以为荣;禄以富之,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。是爵禄者天子所操之柄,所以崇德报功而使之尽心任力、砺世磨钝而使之趋事赴功者也。其柄必出于上,非人臣所得专也。故《周礼天官》之大宰、内史,《夏官》之司士,其于爵禄惟以诏告于王而已,非敢自专其柄也,以此为防,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专擅。后世乃有非所攸司而手握王爵、口衔天语者,安得不罹凶国害家之祸哉?
孟子曰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君一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士一位,凡六等。”
朱熹曰:“此班爵之制也。五等通于天下,六等施于国中。”
“天子之制,地方千里,公、侯皆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、男五十里,凡四等。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,附于诸侯,曰附庸(因大国以姓名通,谓之附庸)。天子之卿受地视(比也)侯,大夫受地视伯,元士受地视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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