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衍义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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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一三六

▲遏盗之机(上)
《周礼》:士师之职,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,与其民人之什伍,使之相安相受,以比追(追寇)胥(搏盗贼)之事,以施刑罚庆赏。郑玄曰:“乡合者,乡所合也。”
贾公彦曰:“合其人民之什伍者,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。五家为比,比即一伍也,二伍为什,以此什伍比追胥焉。”
臣按:先儒谓联比其居,什伍其人,乡官之事也,而士师掌之,比追逐偦,伺盗贼之事。可见成周盛时,虽称极治而圣人为民防患之心无所不及,故乡各有所司,而士师又合而治之,以比合比、以闾合闾以联其居,以伍合伍、以什合什以联其人。所以然者,使之相安,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联比闾者矣;使其相受,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。于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,比而合之,以搏盗贼,昼则追逐之,夜则偦伺之,废事者则士师施之以刑罚,有功者则士师施之以庆赏,后世于里巷设为火铺、更夫,使之互相觉察以防盗贼,其原盖兆于此。
士师掌士之八成,一曰邦汋、二曰邦贼、三曰邦谍、四曰犯邦令、五曰挢邦令、六曰为邦盗、七曰为邦朋、八曰为邦诬。
郑玄曰:“邦汋者,斟酌盗取国家密事。邦贼,为逆乱。邦谍,为异国反间者。犯邦令,干冒王教令者。挢邦令,称诈以有为者。为邦盗,窃取国之宝藏者。”
王昭禹曰:“为邦朋,为私党以乱民也。为邦诬,造讹言以惑众也。”
臣按:八者而谓之成,成者国法之成事品式也。朝廷为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,其事皆谓之邦者,以见此乃国家之大事,所以系安危治乱者,非但乡党州闾之事也。八者之中,邦汋、邦谍是交通外国之事,犯令、挢令是干犯王法之事,邦盗不过窃取国货而已,其间最是为邦朋者聚党以乱民,为邦诬者讹言以惑众,为邦贼者构逆以称乱,三者乃国家之大恶,生灵之祸本,有天下国家者所当预惩宿戒者也。先王立八成之法,使士师掌之而制治于未乱,保邦于未危,所以杜其几微、遏其萌蘖者,岂不豫哉?
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,辨其物皆有数量,贾而揭之,入于司兵。
郑玄曰:“任器货贿,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。入于司兵,若今时杀伤人所用兵器、盗贼赃加责没入也。”吴澂曰:“贾而揭之,定其所直之价而识之也。”
臣按:司厉一官专主追征贼赃。
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,比(犹校也)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(庐之属)井树,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(与柝同)之,有相翔者诛之。
郑玄曰:“庐,客行道所舍。达,谓巡行通之,使不陷绝也。宿息,庐之属,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。井共饮食,树为蕃蔽。相翔犹昌翔,观伺者也。聚之,聚击以宿卫之也。有奸人相翔于宾客之侧则诛之,不得令寇盗宾客。”
臣按:《周礼》遗人“凡国野之道,十里有庐,庐有饮食,三十里有宿,宿有路室,路室有委,五十里有候馆,候馆有积”所以待宾客师役,使命之往来既已掌于地官矣,而秋官之野庐氏又职往来,按比而肃其守卫焉。由是观之,可见古昔盛时所以防盗者无所不至,非但以安行旅之往来,实所以示国威之严肃也。昔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,假道于陈以聘楚,道茀不可行而知陈之不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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