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衍义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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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一四七

▲征讨绥和之义(下)
《左传》:襄公四年,晋悼公曰:“然则莫如和戎乎?”魏绛曰:“和戎有五利焉,戎狄荐(草也)居(狄人逐水草而居),贵货易(轻也)土,土可贾焉,一也;边鄙不耸,民狎(习也)其野,穑人成功,二也;戎狄事晋,四邻振动,诸侯威怀,三也;以德绥戎,师徒不勤,甲兵不顿(坏也),四也;鉴于后羿而用德度,远至迩安,五也。君其图之。”公说,使魏绛盟诸戎。
臣按:此后世和戎之始。
襄公十一年,郑人赂晋侯以歌钟二肆(列也)及其枿磬、女乐二八,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,曰:“子教寡人和诸戎狄,以正诸华,八年之中九合诸侯,如乐之和,无所不谐,请与子乐之。”辞曰:“夫和戎狄,国之福也。八年之中九合诸侯,诸侯无慝,君之灵也,二三子之劳也,臣何力之有焉?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。”
臣按:魏绛所和之戎,戎而入居中国者也,而后世所和之戎则是化外之人,处荒漠不毛之地者也。
汉高祖八年,匈奴数苦北边,帝患之,刘敬曰:“天下初定,士卒罢(与疲同)于兵,未可以武服也。冒顿弑父代立,妻群母以力为威,未可以仁义说也,独可以计久远,子孙为臣耳。陛下诚以适长公主妻之,彼必慕以为阏氏,生子必为太子,岁时问遗,谕以礼节,冒顿在固为子婿,死则外孙为单于,可无战以渐臣也。”帝曰:“善。”欲遣长公主,吕后不可,乃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以妻单于,使刘敬往结和亲约。
司马光曰:“刘敬谓冒顿残贼,不可以仁义说,而欲与为婚姻,何前后之相违也?帝王之御外国,服则怀之以德,叛则震之以威,未闻与为昏姻也。”
臣按:齐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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