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衍义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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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衍义补》·卷一四○

▲赏功之格(下)
晋武帝泰始七年,豫州刺史石鉴坐击吴军虚张首级,诏曰:“鉴备大臣,吾所取信,而乃下同为诈,义得尔乎!遣归乡里,终身不得复用。”
臣按:虚张首级,此古今之通弊也,然后世人主能如晋武帝以义责其纪功之臣,有犯者痛加罪斥,终身除名,虽有功能亦不复用,则下人皆知所警矣。
武帝平吴,王浚入建业受吴主降,明日王浑乃济江,以浚不待己,意甚愧忿,将攻浚,浚送吴主与浑,繇是事得解。浑表浚违诏不受节度,浑子济尚公主,宗党强盛,有司请槛车征浚,帝弗许,但以诏书责之。浚上书曰:“臣前被诏书直造秣陵,以十五日至三山,浑在北岸,遣书邀臣,水军风发,无缘回船,及以日中至秣陵,暮乃被浑所下当受节度之符,欲令明日还围石头,又索诸军人名定见。臣以为皓已来降,无缘空围石头,又兵人定见,亦非当今之急,不可承用,非敢忽弃明制也。事君之道,苟利社稷,死生以之,若顾嫌避咎则人臣不忠之利,非明主社稷之福也。”浚至京师,有司奏浚违诏,大不敬,请付廷尉,不许。浑、浚争功不已,命廷尉刘颂校其事,以浑为上功、浚为中功,帝以颂折法失理,左迁京兆太守。乃诏增浑邑八千户,进爵为公;以浚为辅国大将军,封县侯。时人咸以浚功重报轻,为之愤悒,博士秦秀等上表讼之,帝乃迁镇国大将军。
臣按:浑、浚争功,朝廷当俱下廷尉,一以诏书月日为断,其受节度之诏何日达浑所,浑下节度之符何日达浚所,若诏到浑军已旬日而不遣人达于浚,浚得符已旬日而不于浑,军受节制,则浑、浚二人各有当坐之罪;若浚军犹未抵石头,吴主犹未出降而浚得浑符而不少待,则惟罪浚可也,然亦当以功而折罪;若夫浑符实未到,及到之时而吴主已降,则浑有迟滞之罪,非浚不受诏旨;设浑受诏而即发其符,符未到而浚受吴主降矣,则彼此皆无罪也。校其月日以定其功罪,则两人者皆无辞矣,惜乎无人以此而告诸武帝也,武帝知罪刘颂之折法失理,而于所请征浚以槛车付廷尉顾乃置之不问,何也?无亦以浑子尚主,宗党强盛而庇之邪?不然,胡不著其功罪之状而明白布诸朝廷,使天下晓然知曲直是非之所在,顾不韪欤。
北魏孝文时,定州刺史陆睿等谋反,有司奏新兴公丕应从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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