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會要》·唐會要卷六十八
河南尹
武德四年。平王世充。廢東都。置總管府。以淮陽王道元為之。其年十一月十一日。置洛州大行臺。改為東都。六年九月二十六日。改東都為洛州。九年六月十三日。廢行臺。置都督府。以屈突通為之。貞觀十一年三月十日。改為洛陽宮。十七年五月十三日。廢都督府。復為洛陽州。以裴懷節為長史。
顯慶二年六月五日敕。洛陽州及河南洛陽二縣官。同京官。以段寶元為長史。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。宜改洛陽州官為東都州縣官員。階品並准雍州。光宅元年九月五日。改為神州都。神龍元年二月五日復為東都。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。改為河南府。以李傑為尹。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。改為東京。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。停東京之號。元年建卯月。改為中都。
少尹。 顯慶二年置司馬。以許力士為之。大足元年。加一員。分為左右司馬。以孟詵為之。開元元年。改為少尹。以劉迪為之。
開成五年四月。東都奏。河南尹高銖。與知臺御史盧罕街衢相逢。高銖乘肩輿。無所避。二人各引所見。臺府喧競。上乃下詔曰。尹正官重。臺憲地高。道路相逢。儀制不定。各執詞理。每有紛爭。勝負取決於一時。參詳未申於久制。委有司斟酌典故聞奏。都省議。臺府相避。本無明令。按前後例。知雜御史與京兆尹相逢。京尹迴避。今東都知臺御史即一員。兼得行中丞公事。若不少加嚴重。即恐人不稟承。今據東臺所由狀。從前河南尹皆迴避。請依上都知雜御史例為制。其上都御史。人數稍眾。若令京兆尹悉皆迴避。事恐難行請自今已後。京兆尹若逢御史。即下路駐馬。其隨從人亦皆留止。待御史過。任前進。其東都知臺御史亦請准此為例。其京兆尹若趨朝及遇宣朝。不可留滯。即任分路前進。制可。
諸府尹
太原尹。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。并州置總管府。以竇靜為長史。七年二月十七日。改為大都督府。以齊王元吉為之。貞觀二年十月。去大字。為都督府。以李宏節為之。龍朔二年二月十六日。又加大字。長壽元年九月七日。置北都。改為太原府。都督為長史。以崔神慶為之。神龍元年二月四日。罷為大都督府。以宋璟為之。開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。置北都。以韋湊為尹。天寶元年正月二十日。改為北京。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。停北京之號。尋卻復為北京。
少尹。 開元已前為司馬。與諸府同。開元十一年正月。改為少尹。以游子騫為之。
成都府。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。置益州行臺。以魏王泰為之。九年六月十三日廢。置大都督府。以竇軌為之。貞觀二年二月二十日。去大字。龍朔二年十二月六日。又為大都督。以邱行恭為之。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。改為成都府。稱南京。以裴冕為尹。上元元年九月七日。去南京之號。
鳳翔府。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。改隋扶風郡為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