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會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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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會要》·唐會要卷三十六

修撰

  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。給事中歐陽詢。奉敕撰藝文類聚成。上之。

 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。祕書監魏徵。撰群書政要。上之。太宗欲覽前王得失。爰自六經。訖于諸子。上始五帝。下盡晉年。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始成凡五十卷。上之。諸王各賜一本。

  十三年十一月三日。揚州長史李襲譽。撰忠孝圖二十卷。奏之。

 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。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。賜皇太子及諸王。并藏本于祕府。初。徵以禮經遭秦滅學。戴聖編之。條流不次。乃刪其所說。以類相從。為五十篇。合二十卷。上善之。賜物一千段。

  十五年正月三日。魏王泰上括地志五十卷。上嘉之。賜物一萬段。其書宣付祕閣。初。泰好學。愛文章。司馬蘇勖勸泰表請修撰。詔許之。于是大開館宇。廣召時俊。遂奏引著作郎蕭德言。祕書郎顧允。記室參軍蔣亞卿。功曹參軍謝偃等。人物輻輳。門庭若市。泰稍悟過盛。欲其速成。于是分道諸州。披檢疏錄。凡四年而成。其年四月十六日。太常博士呂才。及諸陰陽學者十餘人。撰陰陽書凡五十三卷。并舊書行者四十七卷。詔頒下之。太宗以陰陽書行之日久。近代以來。漸至訛偽。穿鑿既甚。拘忌亦多。遂命有司。總令修撰。其妄穿鑿拘忌者。才駁之曰。易曰。上古穴居而野處。後世聖人。易之以宮室。蓋取諸大壯。逮于殷周之際。乃有卜宅之文。故詩稱相其陰陽。書云卜惟洛食。此則卜宅吉凶。其來尚矣。至于近代師巫。更加五姓之說。言五姓者。謂宮商角徵羽等。天下萬物。悉配屬之。行事吉凶。依此為法。至于張王等為商。武庾等為羽。欲以同韻相求。及其以柳為宮。以趙為角。又非四聲相管。其間亦有同是一姓。分屬宮商。復有複姓數字。徵羽不別。驗于經典。本無斯說。即陰陽書亦無此語。直是野俗口傳。竟無所出之處。惟按堪輿經云。黃帝對于天老。乃有百姓之言。且黃帝之時。不過姬姜數姓。暨于後代。賜族者多。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。並是姬姓子孫。孔殷宋華向蕭毫皇甫。並是子姓苗裔。自餘諸國。推例皆然。因邑因官。分枝布葉。未知此等諸姓。是誰配屬宮商。又檢春秋。以陳衛及秦。並同水族。齊鄭及宋。皆為火姓。或承所出之祖。或繫所屬之星。或取所居之地。亦非宮商角徵羽。共相管攝。此則事不稽古。義理乖僻者也。又敘祿命曰。謹按史記。賈誼宋忠司馬季主云。夫卜筮者。高談祿命。以悅人心。矯言禍福。以盡人財。又按王充論衡云。見骨體而知祿命,見祿命而知骨體。此則祿命之書。行之久矣。言多或中。人乃信之。今更研尋。本非實錄。但以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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