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會要》·唐會要卷五十八
尚書省諸司中
左右丞
武德元年。因隋舊制不改。至龍朔二年二月四日。改為左右肅機。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。復為左右丞。舊左丞正四品上。右丞正四品下。永昌元年三月二十日。敕曰。元閣會府。區揆實繁。都省勾曹。管轄綦重。還依仍舊之職。未協維新之政。其文昌左右丞。進為從三品階。其盧獻李景諶。並宜三品。依舊任。如意元年八月十六日。復為四品。至今不改。
貞觀元年。左僕射蕭瑀免官。右僕射封德彝卒。太宗謂尚書左丞戴冑曰。尚書省天下綱維。百司所稟。若一事有失。必受其弊。今無令僕。係之於卿。當稱朕所望也。
二年。魏徵為尚書右丞。或有言徵阿黨親戚者。上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按驗。無狀。彥博奏曰。徵為人臣。須存形跡。不能遠避嫌疑。遂招此謗。雖情在無私。亦有可責。上令彥博讓徵。且曰。自今以後。不得不存形跡。他日。徵入奏曰。臣聞居臣協契。義同一體。不存公道。唯事形跡。若君臣上下。同遵此路。則邦之興喪。或未可知。上矍然改容曰。吾已悔之。徵再拜曰。願使臣為良臣。勿使臣為忠臣也。上曰。忠良豈有異乎。徵曰。良臣。稷契咎陶是也。忠臣。龍逢比干是也。良臣使身獲美名。君受嘉號。子孫傳世。福祿無疆。忠臣身受誅夷。君陷大惡。家國並喪。空有其名。以此而言。相去遠矣。帝深納其言。
其年。上謂公卿曰。昔禹鑿山治水。而民無謗讟者。與民同利故也。秦始皇營宮室。而民各叛者。病人以利己故也。朕欲營一殿。材用已具。鑒秦而止。王公以下。宜體朕此意。由是二十年間。風俗素朴。公私富給。
其年。侍御史張元素奏。慶州樂蟠縣令叱奴隲。盜用官倉。推逐並實。上令決之。中書舍人楊文瓘奏。據律不合死。上曰。倉糧朕之所重。若不加罰。恐犯者更多。尚書右丞魏徵對曰。陛下設法。與天下共之。今若改張。多將法外畏罪。且後有重者。又何以加之。
其年。太宗謂侍臣曰。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。今其所教聲曲。多不諧音韻。此猶未至精妙。人亦以許崇為良醫。全不識藥性。尚書右丞魏徵對曰。陛下生平不愛音聲。今忽為教女樂差舛責孝孫。臣恐天下怪愕。上怒曰。卿是朕腹心。應須進忠直。何乃附下罔上。為孝孫分疏。彥博等拜謝。徵與王珪進曰。祖孝孫學問立身。乃何如白明達。陛下平生禮遇孝孫。復何如白明達。今過聽一言。便謂孝孫可疑。明達可信。臣恐群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