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會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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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會要》·唐會要卷五十六

起居郎起居舍人

  貞觀二年。移起居舍人於門下省。改為起居郎。顯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。又改為中書省起居舍人。兩員。品同起居郎。龍朔三年。改為左右史。咸亨元年。復為起居舍人。天授元年。又改為左右史。神龍元年。復為起居舍人焉。

  蘇氏曰。貞觀中。每日仗退後。太宗與宰臣參議政事。即令起居郎一人。執簡記錄。由是貞觀注記政事。稱為畢備。及高宗朝會。端拱無言。有司唯奏辭見二事。其後許敬宗李義府用權。多妄論奏。恐史官直書其短。遂奏令隨仗便出。不得備聞機務。因為故事。

  貞觀元年。上問中書令房元齡曰。往者周隋制敕文案。並丕在。元齡對曰。義寧之初。官曹草創。將充故紙雜用。今見並無。太宗曰。周隋官蔭。今並收敘。文案既無。若為憑據。因問中書侍郎劉林甫曰。蕭何入關。先收圖籍。卿多日在內。何因許行此事。林甫對曰。臣當時任起居舍人。不知省事。上謂公卿曰。為長官不可自專。自專必敗。臨天下亦爾。每事須在下量之。至如林甫。即推不知也。又謂侍臣曰。朕每日坐朝。欲出一言。即思此言於百姓有利益否。所以不能多言。給事中兼起居杜正倫進曰。君舉必書。言存左史。臣職當修起居注。不敢不盡愚直。陛下若一言乖於道理。則千載累於聖德。非直當今有損於百姓。願陛下慎之。上大悅。

  開元十五年。禮部尚書蘇頲卒。優贈之制不出。起居舍人韋述上疏曰。臣伏見貞觀永徽之時。每有公卿大臣薨卒。皆輟朝舉哀。所以成終始之恩。厚君臣之義也。上有旌賢錄舊之德。下有生榮死哀之美。列於史冊。以示將來。故禮部尚書蘇頲。累葉輔弼。世傳忠清。頲又伏事軒陛。二十餘載。入參謨猷。出總藩牧。誠績斯著。操履無虧。天不憖遺。奄違聖代。伏願陛下思帷蓋之舊。念股肱之親。循先朝之盛事。鑒晉平之遠跡。為之輟朝舉哀。以明同體之義。使歿者荷德於泉壤。存者盡節於周行。凡百卿士。孰不幸甚。上即日舉哀洛城南門。輟朝兩日。贈尚書右丞相。

  貞元十二年正月。宰相賈耽盧邁皆假。故趙憬獨對延英。上問曰。近日起居所注記何事。憬奏曰。古者左史記事。右史記言。人君動止。有言有事。隨即記錄。今起居之職是也。國朝自永徽以後。起居雖得對仗承旨。仗下後。謀議皆不得聞。其所注記。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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