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會要》·唐會要卷四十三
彗孛
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。有星孛于胃昴之閒。二十八日。又有星孛于卷舌。
貞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。有星孛于虛危。歷于元枵。凡十一日乃滅。太宗問虞世南曰。是何妖也。對曰。昔齊景公時。有彗見。晏嬰對曰。君穿池沼畏不深。築臺榭畏不高。行刑罰畏不重。是以天見彗星。為公戒耳。景公懼而修德。十六日而星滅。臣聞政德不修。雖麟鳳數見。終無補也。苟政教無闕。雖有災變。何損于時。伏願陛下勿以功高古人。而自矜大。勿以太平漸久。而自驕惰。慎終如始。彗何足憂。太宗曰。吾十有八舉義兵。二十四定天下。二十九即帝位。三代以來。撥亂之主。莫臻于此。頗有自矜之意。以輕天下之士。此吾之罪也。上天見變。良有是乎。秦始皇平六國。隋煬帝富有四海。既驕且逸。一朝而敗。吾亦何得自驕也。言念于此。不覺惕懼。魏徵進曰。自古帝王。未有無災變者。但能修德。災變自銷。溫彥博進曰。宋公一言。星三徙舍。陛下見變而懼。災其銷乎。
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。有星孛于畢昴。
十五年六月十九日。有星孛于太微。犯郎位。七月甲戌滅。
總章元年四月。有彗見于五車。上避正殿。減膳。令內外五品以上。各上封事。極言得失。許敬宗上言。星雖孛而光芒小。此非國眚。不足上勞聖慮。請御正殿。復常膳。不從。敬宗又進曰。星孛于東北。王師問罪。此高麗將滅之徵。上曰。我為萬國之主。豈得推過於小藩哉。二十二日。星滅。
上元二年十月十三日。彗見于角亢之南。長五尺。
三年七月二十一日。彗見于東井。指南河積薪。長三尺。餘漸向東北。光芒益褭。長半天。埽中台。指文昌。經五十八日乃滅。八月十九日。御史大夫樂彥瑋卒。
永隆二年九月一日。萬年縣女子劉靜凝。乘白馬。著白衣。男子從者八九十人。入太史局。昇令廳床。座問比見有何災異。太史令姚元辨執之以聞。是夜。彗見天市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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