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》正文·第十六篇 北魏后期的汉化 (孝文帝的汉化政策)

北瑰的汉化政策,应当说是一贯的政策,非孝文帝所特创。不然,鲜卑部酋便在北方呆不下去,便须返回塞外。只是前期的汉化带有不自觉性,被迫性。

从北魏前期崔浩与鲜卑赍族的冲突来看,似乎汉化与鲜卑不能相容,因此,孝文帝推行汉化,目光落到了如何使鲜卑贵族接受汉人士族文化之上。即如何使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合而为一.不仅使鲜卑贵族有政治地位.而且使鲜卑贵族有社会地位,以此来巩固北魏的统治.并进而并吞南朝。

孝文帝的汉化政策,是在迁都洛阳以后推行的。孝文帝迁都洛阳有政治的和经济的双重目的。政治上正如孝文帝所说-"国家兴自北土,徙居平城,虽富有四海,文轨未一。此间用武之地,非可文治,移风易俗,信为甚难。崤函帝宅,河洛王里,因兹大举,光宅中原。"《《餽书》一九中《任城王云传》附子《澄传》》之所以要迁都洛阳,光宅中原,是因为崤函为帝宅,河洛为王里,是文治之地。要汉化,便须离开平城用武之地,把朝廷搬到洛阳去。此外,如拓绂澄所云伊洛中区,均天下所据。"要"制御华夏,辑平九服".也以搬到洛阳去为好。(亦见《澄传》》经济上,孝文帝看中了洛阳可以通漕运。《魏书》五三《李冲传》有云-"高祖自?还京,泛舟洪池,乃从容渭冲曰。朕欲从此通渠干洛,南伐之日,何容不从此人洛,从洛人河,从河人汴,从汴人淸,以至于准?下船而战,犹出户而斗,此乃军国之大计。今沟渠若须二万人以下,六十有成者,宜以渐修之。'―同书七九《成淹传》云:

"髙袓幸徐州,敕淹与阁龙驹等主舟楫.将泛洒人河,搠淹还洛。军次瑱潘,淹以黄河峻急,虑有倾危,乃上疏陈谏。高祖敕淹曰:'朕以恒代无运漕之路、故京邑民贫,今移都伊洛,欲通运四方,而黄河峻急,人皆难涉,我因有此行,必须乘流,所以幵百姓之心。'',

据此可知孝文帝认为洛阳能通四方之运,都洛是关系到军国大计的问题。然而,这个的要实现,领在鲜卑贵族汉化之后。

孝文帝汉化政策的中心,是在使鲜卑贵族向汉人士族转化。各项具体政策虽然收效有快慢、程度有深浅的不同,但都围绕着这个中心。今析之如下。

《魏书》七下《髙祖纪下》云:

"太和十八年十有二月壬寅,革衣服之制。太和十九年六月丙辰,诏迁洛之民,死葬河南,不得还北。于是代人南迁者,悉为河南洛阳人。"

同书二〇《广川王谐传》云:

"(太和十九年)诏曰:迁洛之人,自兹厥后,悉可归骸邙岭,皆不得就茔恒代。其有夫死葬在北,妇今葬在南,妇人从夫,宜还代葬。若欲移父就母,亦得任之。其有妻坟于恒代,夫死于洛,不得以尊就卑,欲移母就父,宜亦从之,若异葬亦从之。若不在葬限,身在代,丧葬之彼此,皆得任之。其户属恒燕,身官京洛,去留之宜,亦从所择。其属诸州者,各得任意。"

革衣服之制与改变迁居洛阳的鲜卑人的籍贯,不得再称代人,而称河南洛阳人,是容易办到的。死葬洛阳,也易办到,何况孝文帝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。衣冠、籍贯和丧葬地点的改变,一是要绝代人故土之恋,二是不如此便不能将代北鲜卑部酋变成中原士族。看似外表或形式,实际能够决定性质或内容。《魏书》七下《髙祖纪下》又云:

"太和十九年六月己亥,诏不得以北俗之语,言于朝廷。若有违者,免所居官。二十年春正月丁卯,诏改姓为元氏。"

同书二一上《咸阳王禧传》记孝文帝云:

"'今欲断诸北语,一从正音。年三十以上,习性已久,容或不可卒革。三十以下,见在朝廷之人,语音不听仍旧。若有故为,当降爵瞇官。王公卿士,咸以然不?'揍对曰。实如圣旨。'高祖曰:'朕尝与李冲论此,冲言四方之语,竞知谁是。帝者言之,即为正矣。何必改旧从新?冲之此言,应合死罪。'乃谓冲曰:'卿实负社稷,合令御史牵下。'冲免冠陈谢。"

在孝文帝的汉化政策中,"断诸北语,一从正音",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,是一项最重要的政策。变胡语即不说鲜卑复合语,而说单音汉语。随着语言的改变,姓也要改变,故改拓跋氏为元氏。其他所改诸姓,均见《魏书,官氏志》。如果不变胡语为汉语,不变复姓为单姓,就不配作文化士族。《魏书》四〇《陆靓传》记陆黻"娶东徐州剌史博陵崔鉴女,鉴谓所亲云:'平原(陆才度不恶,但恨其姓名殊为重复《陆氏原为步六孤氏)。'时离祖未改其姓。"

可知如果不改胡语、胡姓,就不能使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合而为一,不能解决胡汉问题。北魏的统治也难巩固。李冲说四方之语竟知谁是,帝者之言为正。违反孝文帝意旨,故孝文帝说李冲"此言应合死罪"。

《陆鷇传》说到崔鉴恨陆敏原来的姓名殊为重复。

治史者对胡姓的改汉姓,说得很多,但对胡名的改汉名,则鲜见论述。这里略加考索。

魏收著《魏书》,其于胡人姓名,概用太和汉化以后的姓和名。胡人原来只有名,而无字和号,孝文帝改胡人姓名,其于名,是赐给他们一个汉名或雅名,而以他们原来的名为字,或为号,或为小名。其于先世乃至汉人,也往往照此办理。举例释之如下:

拓跋焘。《宋书》九五《索虏传》记"嗣死,谥气明元皇帝,子焘宇佛里代立"。而在"史臣曰"中,又有"'至于狸伐篡伪"之语。疑拓跋焘的胡名为"佛里伐"。著史的人以为"伐"是"代"的重字,因而删去。实则应为"佛里伐代立"。"焘"为雅名。

"伐"字与"拔"字同音,北燕冯拔小字莫里伐。莫里伐本来是冯拔的胡名,后取"伐"为"拔",因名冯拔,"莫里伐"才成了他的小名。伐或拔大概是胡人的美称。胡字为火神、勇士之意,伐或拔或系取义于此。

又《周书》四《明帝纪》记明帝宇文敏,"小名统万突"(生于统万〕。同书五《武帝纪》记武帝宇文邕,"字祢罗突"。《通鉴》一四八梁武帝天监十五年末,记柔然西击髙车,"大破之,执其王弥俄突"。"突"字或亦取义于胡字又李初古拔为汉人,疑本有汉名。如薛初古拔,"—曰车辂拔,本名洪祚(汉名〉,世祖(太武帝拓跋焘〉赐名"。(《魏书》四二《薛辩传》)此二人以胡名显。

又《南齐书》四七《王融传》记王融上疏语及北魏设官分职,有"总录则邦姓直勒渴侯"之言。此指元勰。"郢姓"意即邦姓,国姓,为鲜卑语的汉文对音。故虽有拓跋珪,而下邦之"郢",邦姓之"邦"不改。清亦如此,清帝虽有福临(世祖顺治),而福州之"福"不改。因为福临之"福",为满州语的汉文对音。"直勒"即"直勤"或"特勤","直"为"特"音,"勒"为"勤"之误。"特勤"为亲王之意,亲王与皇室同姓,故云"郎姓直勒〔勤)"。"渴侯"为人名,《魏书》八七《节义传》有《刘渴侯传》。

此"渴侯"为《宋书》九五《索虏传》中的"渴言侯",亦即《魏书》二一下的彭城王勰。《魏书》记"彭城王勰,字彦和。太和九年,封始平王"。《宋书,索虏传》记北魏下书云:

"泰始初,使持节征南大将军勃海王直黻天賜、侍中尚书令安东大将军始平王直敏涡言侯、散骑常侍殿中尚书令安西将军西阳王直憩盖户千,领幽冀之众七万,滨海而南。"

这里的"始平王直懇渴言侯",即《魏书,彭城王勰传》所记太和九年受封为始平王的元飆。渴侯或渴言侯为元飆本来的胡名,孝文帝推行汉化,才改名为繆。"勰"是雅名。元總字彦和,疑彦和为"言侯"的变音。也就是说,元勰自改雅名为"勰",而原来的胡名渴侯或"渴言侯"变成了字。言侯又音转为彦和,去掉上一字"渴",便成了"字彦和"。连字也成了雅字。

又宇文泰,字黑獭。宇文泰原来的胡名为黑獭,后改雅名为泰。《切韵序》云:"秦陇则去声为人","泰"读为"濑"。胡人改雅名多采取本来胡名的最后一个字,如取"黑獭"之"獺"为"泰",即是一例。

孝文帝还给汉人賜名。如潸河崔光,"本名孝伯,字长仁,高祖赐名《光)"。(《魏书》六七《崔光传》)陇西李韶,字元伯,"与弟彦、虔、蕤并为高祖赐名"。(《魏书》三九《李宝传》附长子《韶传》〕

如果只变胡姓而不变胡名,姓名仍然重复,仍然要波象崔鉴那样的汉人士族看不起。改胡名为汉名的问题,是与改胡姓为汉姓一样重要的问题,亟须研究。

变胡浯、胡姓与胡名为汉语、汉姓与汉名,进人了汉化的实质性问题,鲜卑贵族变为文化士族的道路打通了。

《魏书》二一上《咸阳王褸传》又云:

"于时王舍人应取八族及淸修之门。樓取任城王隶户为之,深为髙祖所责。诏曰:此年为六弟娉室,长弟咸阳王樓可娉故锲川太守陇西李辅女,次弟河南主干可娉故中散代郡樓明乐女,次弟广陵王羽可娉镊骑咨议参军荣阳郑平城女,次弟菽川王雍可娉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,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陇西李冲女,季弟北海王详可娉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。"

"八族"即穆、陆、贺、刘、楼、于、嵇(应为奚)、尉。王国舍人本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为之,咸阳王元禧却取任城王的隶户充当。这与孝文帝欲使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一致起来的想法与做法相冲突。为了使鲜卑贵族懂得门第的重要性,孝文帝遂为他的六个弟弟娉妇。所娉之妇均出八族及清修之门。然而,单是通婚尚不能使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一致,于是而有定姓族。

《魏书》一一三《官氏志》云:

"太和")"九年诏曰:代人诸胄,先无姓族.虽功贤之胤,混然未分.故官达者位极公啣,其功衰'之亲仍居猥任。比欲制定姓族,事多未就,且宜甄堪,随时渐铨。其穆、陆、贺、刘、楼、于、嵇、尉八姓,皆太祖已降,勋著当世,位尽王公,灼然可知者,且下司州、吏部,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。"

可注意的是,八族八姓)之所以为八族.是因为他们自道武帝以来,"觔著当世,位尽王公"。此八族为勋臣

八族。《官氏志》续云:

"自此以外,应班士流者,寻续别敕。原出朔土,旧为部落大人,而自皇始巳来,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,及州刺史、镇大将,及品登王公者为姓。若本非大人,而皇始已来,职官三世尚书已上,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,亦为姓。诸部落大人之后,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,而有三世为中散、监已上,外为太守、子都,品登子男者为族。若本非大人,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,外为副将、子都,太守,品登侯已上者,亦为族。凡此姓族之支亲,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,微有一二世官者,虽不全充美例,亦人姓族;五世以外,则各自计之,不蒙宗人之荫也。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,有族官则人族官,无族官则不人姓族之例也。"

据此可知孝文帝之定姓族,是专以官爵的高下,为姓族的高皁标准。他重姓族(或门第)也就是重官爵。穆、陆等八姓门第之高与他们"位尽王公"、政治地位之高完全一致。姓族一定,鲜卑贵族门第的离低也就分出来了。

定姓族包括汉人士族在内,与选官吏同时进行。《魏书》六三《宋弁传》略云:

"宋弁,广平列人人也。以弁兼黄门(郎),寻即正,兼司徒左长史。时大选内外群官,并定四海士族,弁专参铨量之任,事多称旨。"

从此传所云"定四海士族"、"姓族多所降抑",可知孝文帝以官品定姓族的离卑,对象不仅是鲜卑贵族,而且包括了汉人士族。定四海士族是与大选内外群官同时进行的。宋弁参铨量之任,所潸"事多称旨",即符合孝文帝以官爵定姓族高卑,据姓族高卑选举官吏之重官爵是看历代何官。如鲜卑穆、陆等八姓.是"太祖已降,勋著当世,位尽王公",且为"灼然可知者"。孝文帝以为宋弁"应推郭祚之门",也是因为郭祚为"晋瑰名门"。〈《魏书,宋弁传》北史》三六《薛辩传》附《薛聪传》记载孝文帝"曾与朝臣论海内姓地人物",与羽林监薛聪有过这样一段不倫快的对话。

"(孝文帝)戏谓聪:'世人谓卿诸薛是蜀人,定是蜀人不?'聪对曰:'臣远祖广德,世仕汉朝,时人呼为汉。臣九世祖永,随刘备人蜀,时人呼为蜀。臣今事陛下,是虏非蜀也。'帝抚掌笑曰:'鲫幸可自明非蜀,何乃遂复苦朕?'聪因投戟而去。帝曰:'薛监醉耳其见知如此。"《《资治通鉴》一四〇齐明帝建武三年,薛聪作薛宗起,从元行冲《后魏国典》。》

薛聪知道孝文帝是笑他的袓先无官爵名望,不是名族,因此十分恼怒,与孝文帝顶撞起来。

定姓族与选举制密不可分。从定姓族起,北魏选举便只问姓族的高卑。象鲜卑八姓,孝文帝即明言"下吏部,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"。

《魏书》六《韩显宗传》记载了韩显宗关于选举问题的言论,以及孝文帝与韩显宗等人关于选举问题的对话,很能说明问题。其言云:

"显宗又上言曰:'进贤求才,百王之所先也。前代取士,必先正名,故有贤良方正之称。今之州郡贡察,徒有秀、孝之名,而无秀、孝之实。而朝廷但检其门望,不复弹坐,如此则可令别贡门望,以叙士人,何假冒秀、孝之名也。夫门望者,是其父祖之遗烈,亦何益于皇家?盖于时者,贤才而己。苟有其才,虽屠、钓、奴、虏之贱,圣皇不耻以为臣。苟非其才,虽三后之胤,自坠于皂隶矣。是以大才受大官,小才受小官,各得其所,以致雍熙。议者或云今世等无奇才,不若取士于门,此亦失矣。岂可以世无周、邵,便废宰相而不置哉?'离袓曾诏诸官曰:'自近代已来,髙卑出身,恒有常分,朕意一以为可,复以为不可,宜相与量之。'李冲对曰:'未审上古以来,置官列位,为欲为育粱儿地,为欲为益治赞时?'高祖曰。俱欲为治。'冲曰:'若欲为治,陛下今日何为专崇门品,不有拔才之诏?'高祖曰:'苟有殊人之伎,不患不知,然君子之门,假使无当世之用者,要自德行纯笃,朕是以用之。'冲曰:傅岩、吕望岂可以门见举?'高袓曰。如此济世者希,旷代有一两人耳。'冲谓诸唧士曰:'适欲请诸贤救之。'秘书令李彪曰:'师旅寡少,未足为援,意有所怀,不敢尽言于圣日。陛下若专以门地,不审鲁之三卿熟若四科?'高祖曰:'犹如向解。'显宗进曰:'陛下光宅洛邑,百体唯新,国之兴否,指此一选。臣既学术浮浅,不能援引古今,以证此议,且以国事论之,不审中、秘书监、令之子必为秘书郎,顷来为监、令者,子皆可为不?'高祖曰:'卿何不论当世資跌为监、令者?'显宗曰:'陛下以物不可类,不应以贵承贵,以践袭贱。'高祖曰:'若有高明卓尔,才具與出者,朕亦不拘此例。'所谓"朝廷但检其门望","取士于门"(韩显宗语、"今曰何为专崇门品,不有拔才之沼?""以门见举"(李冲语);"专以门地"(李彪语);"以贵承贵,以贱袭贱"(韩显宗语、可以说明孝文帝取士的标准只有一条,即看门第或门望如何。婚姻同此。

北方的婚宦制度,在孝文帝前后有所不同。在孝文帝以前,如崔浩是姓族与人伦并重。寒士有才,亦可视为胜流;寒女有德,亦得偶配名族。而这在孝文帝实行汉化政策之后,是绝对不可能的。这是两种不同的观念。此处略加申述。

《世说新语贤嫒》"王汝南少无婚"条云:

"王汝南王湛〉少无缗,自求郝普女。司空以其痴,会无婚处,任其意便许之。(刘注云"魏志》曰:王昶字文舒,仕至司空。)既婚,果有令姿淑德。生东海(王承》,遂为王氏母仪。或问汝南何以知之?曰。尝见井上取水,举动容止不失常,未尝仵观,以此知之。'"(刘注云:《汝南别传》曰:襄城郝仲,将门,至孤陋,非其所偶也。君尝见其女便求聘焉。果高朗英迈,母仪冠族,其通识余裕皆此类。)

同书《贤嫒》王浑妻钟氏条云:

"王浑妻钟氏生女令淑,武子王济)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。有兵家子,有||才。欲以妹妻之,乃白母日:'诚是才者,其地可遗。'。

同书《贤媛》王司徒妇钟氏女条云:

"王司徒〈王浑)妇钟氏女,太傅曾孙。(刘注云:《王氏谱》曰:"夫人黄门侍郎钟琰女。'亦有俊才女德。(刘注云:《妇人集》曰:"夫人有文才,其诗賦烦诔行于世。"〉钟,郝为娣拟,雅相亲重。钟不以贵陵郝,郝亦不以贱下钟。东海家内,则郝夫人之法。京陵(王浑袭父王昶爵京陵侯)家内,范钟夫人之礼。"

襄城郝氏至为孤陋,有女得配太原名族王氏。兵家地位至为低微,出身于太原名族王氏的王济,竟欲以妹妻之。这在孝文帝时,是绝对办不到的。选举与婚姻由既问姓族,又问人伦(既问家世,又问个人)转到只问姓族,不问个人,是观念与制度上的一个很大的变化。

孝文帝在婚宦上,何以重姓族不重人伦?须知鲜卑本无文化可言,要有学术文化,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。孝文帝断北语,一从正音,只是为鲜卑贵族进人文化士族幵了一扇门户而已。鲜卑贵族自不能等到懂得儒学或有了"隽才"之后,才取得与汉人士族同等的社会地位。崔浩因为在"分明姓族"之外,又强调"齐整人伦",强调儒学才能,从而遭到了鲜卑贵族的反对,招致了灭门之祸。孝文帝不讲人伦,只讲姓族;不问个人如何,只问门第高低,正是从鲜卑贵族尚无文化的实际情况出发的,的在使鲜卑贵族的政治社会地位,能与北方汉人崔、卢、李、郑等大姓,迅速一致起来。韩显宗等人的思想停留在北魏前期崔浩时代,因此才与孝文帝发生争论。

《新唐书》一九九《儒学传中,柳冲传》云:

"开元初,诏冲与薛南金复加刊窜,(姓系录)乃定。后柳芳著论甚详,芳之言曰:'山东之人质,故尚婚姬,其信可与也。江左之人文,故尚人物,其智可与也。关中之人雄,故尚冠?&,其达可与也。代北之人武,故尚贵戚,其泰可与也。','

重姓族门第是南北士族共同的特征,但不是没有区别,柳芳所说山东尚婚娅,江左尚人物,关中尚冠冕,代北尚贵戚,便是区别。江左尚人物,即尚人伦,尚才识。代北尚贵戚即尚姓族,尚高官。山东和关中所尚,与代北接近。代北、山东、关中都属于北方,其所尚是在孝文帝汉化政策实施以后形成的,故与南方所尚有异。南方所尚保持了汉魏以来虽重门第但不废弃人伦的传统。

自六镇、尔朱荣之乱起,北朝曾一度发生胡化的逆流。历北齐、北周至陏朝,又恢复了汉化,直至于唐。胡化无疑是一种退化,但并非全为退化,而是胡汉民族又一次交混产生的一种新局面。假使一直汉化下去,也可能使北朝变得更腐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