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》正文·第二篇 罢州郡武备与封建制度

(一〉从州郡领兵到罢州郡兵

州郡领兵与罢兵,在魏末晋初,与封建制度的实行与否,关系密切。《三国志,魏志》一五《司马朗传》记述了州郡领兵的由来,其言云:"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,由秦灭五等之制,而郡国无搜狩习战之备故也。今虽五等未可复行,可令州郡并置兵,外备四夷,内威不轨,于策为长。又以为宜复井田,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,难中夺之,是以至今。今承大乱之后,土业无主,皆为公田,宜及此时复之。议虽未施行,然州郡领兵,朗本意也。"

可见魏末晋初之所以实行州郡领兵,是因为五等之制未复。后来,晋武帝分封诸王,州郡领兵的制度便失去了依据。只是因为孙吴未平,才暂时保留。

罢州郡武备与行封建制度,是西晋政治上的两件大事,影响至巨。这里先说罢州郡武备。《世说新语,识鉴类》刘注:"涛居魏晋之间,无所标明,尝与尚书卢钦言及用兵本意。武帝曰:'山少傅名言也。'"(引《名士传》)

"咸宁中,吴既平,上将为桃林、华山之事,息役弭兵,示天下以大安。于是州郡悉去兵,大郡置武吏百人,小郡五十人。时京师犹讲武,山涛因论孙吴用兵本意。涛为人常简畎,盖以为国者不可以忘战,故及之。"又云:"永宁之后,诸王构祸,狡虏起,皆如涛言。"(引《竹林七贤论》》

《名士传》谓山涛与卢钦言及用兵本意,在做少傅时。武帝称之为"山少傅名言"。《竹林七贤论》则谓平吴、罢州郡兵以后,京师《洛阳)犹讲武,山涛因而论及孙吴用兵本意。他以为:为国者不可以忘战,现在把州郡兵都罢除了,一旦发生战乱,就不好收拾。惠帝永宁以后,八王之乱等战祸果然接踵而起,应了山涛的话。这里有一个山涛的话,说于何时的问题。

《名士传》和《竹林七贤论》所记的事相似,但时间不同。《名士传》所记是平吴前的事。《晋书》三《武帝纪》记讲武、平吴与山涛卒年云:"泰始九年(公元二七三年)十一月丁酉,临宣武现,大阅诸军,甲辰乃罢。

《泰始)十年十一月庚午,帝临宣武观,大阅渚军。

咸宁元年(公元二七五年)十一月癸亥,大阅于宣武观,至于己已。

(咸宁三年十一月丙戌,帝临宣武观,大阅,至于壬辰.

太康元年(公元二八〇年〉三月壬申,孙皓降。

【太康)四年正月戊午,司徒!]]涛又《晋书》四三《山涛传》记山涛任少傅及转迂吋间云;

"咸宁初,转太子少傅,加散骑常侍:除尚书仆射,加侍中,领吏部。太康初,迁右仆射,加光禄大夫.侍中,掌选如故。"

奉始、咸宁年间,晋武帝的讲武,正是为了太康元年对孙吴的用兵。而孙吴平定以后,晋武帝以为天下为一,诸州无事,于是罢州郡兵,以示天下大安。《武帝纪》在太康元年平吴后,未再记载阅兵讲武之事。山涛虽死于太康四年,即吴平后三年,然而山涛所论"用兵本意",被武帝称之为"山少傅名言"《见上引《名士传》〉,而山涛任少傅,据《山涛传》,是在咸宁初。到太康元年平吴之前,他已不是少傅,而垦右仆射了。如果山涛的话是在平吴、罢兵以后说的,武帝就应说是"山仆射名言",而不会说是"山少傅名言"。

尤有进者,据《名士传》,山涛是"与尚书卢欽言及用兵本意"(注意"用"字前无"孙吴"二字。而《晋书》四四《卢钦传》记卢钦为尚书及卒年云:"人为尚书仆射,咸宁四年卒。"

咸宁四年为公元二七八年,平吴前二年。这年卢钦既死,自不可能在平吴、罢州郡兵之后,与山涛言及用兵本意。《山涛传》记吴平后卢钦仍然存在,显然错了。

山涛以咸宁初为少傅,卢钦卒于咸宁四年,武帝谓山涛与卢钦所论用兵本意,为"山少傅名言"。将这数者综合起来看,可知《名士传》所记山涛之论,是在平吴之前咸宁年间所说。

《竹林七贤论》则谓山涛的话,为平吴、罢州郡兵以后所说,"用兵本意"之前,有"孙吴"二字。论中未提及卢钛,亦未提及武帝所云"山少傅名言"。《晋书》四三《山涛传》将《名士传》和《竹林七贤论》所记合而为一,既置山涛之论于罢州郡兵后,又谓此论系与卢钦所谈。其言云:"吴平之后,帝沼天下罢军役,示海内大安,州郡悉去兵,大郡置武吏百人,小郡五十人。帝尝讲武于宣武场,涛时有疾,诏乘步辇从。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,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,其论甚稍。于时咸以涛不学孙吴,而暗与之合。帝称之曰:'天下名言也。'而不能用。及永宁之后,屡有变难,寇贼焱起,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,天下遂以大乱,如涛言焉。"

这显然错了。《卢钦传》记卢钦死于咸宁四年,而此传却说吴平之后,卢钦犹存;《名士传》记武帝的话为"山

少傳名言",而此传记武帝的话,却易为"天下名言"。

矛盾显而易见。

《资治通鉴》八一《晋纪》在武帝太康元年末记载此事,采用的是《竹林七贤论》的说法。其言云:

"诏曰:昔自汉末,四海分崩,刺史内亲民事,外领兵马。今天下为一,当韬戢干戈,剌史分职,皆如汉氏故事。悉去州郡兵,大郡置武吏百人,小郡五十人。(此诏全文见刘昭《续汉书百官志注》引。)……仆射山涛亦言'不宜去州郡武备'。《胡注引《考异》曰:《涛传》云"与卢钛论之"。按钦,咸宁四年三月已卒。》帝不听。及永宁以后,盗賊群起,州郡无备,子能禽制,天下遂大乱,如涛所言。"

司马光是谨慎的,没有用《晋书,山涛传》的记述。但《名士传》所记,无可否认。山涛应讲过两次,第一次在平旲前,即在咸宁初年为少傅之时。因为有见于晋武帝阅军讲武,不忘平旲,故与卢钦言及"为国者不可以忘战"。此话符合武帝讲武本意,所以,武帝称之为"山少傅名言"。平吴之后,武帝罢去了州郡兵,因为京师还在讲武,山涛借此又论及"孙吴用兵本意"。意为当年讲武,目的在用兵于孙吴。孙吴虽平,不能以为天下就此大安。为国者始终不可以忘战,州郡武备不宜罢除。然而,武帝这次不听了。武帝不听是有原因的,他已经封了许多王国,王国是有武备的。

罢州郡兵不是全罢。《晋书》五七《陶璜传》略云:"吴既平,普减州郡兵,璜上言曰:'臣(在交州)所统之卒,本七千余人。南土温湿,多有气毒,加!?年征讨,死亡减耗,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。……未宜约损,以示单虚。'从之。"

陶璜为交州牧,他上言州兵未宜约损,提及的州,除交州外,尚有广州及宁州的兴古。这些州的州兵是未罢除的。人数可以注意,陶璜所率交州兵原为七千余人,现存才二千四百余人。这仅及封国中次国的军队人数。

(二)分封诸王

在平吴之前,晋武帝已经把分封制度付之实行。《三国志,魏志》四《陈留王奂传》云:咸熙元年(公元二六四年)五月庚申,相国晋王(司马炎)奏复五等爵。"

司马朗说的"今虽五等未可复",现在恢复了。这是魏末司马炎做晋王时候的事。

与"复五等爵"有关的人物是裴秀。《晋书》三五《裴秀传》略云:

"裴秀,河东闻喜人也。祖茂,汉尚书令。父潜,魏尚书令。渡辽将军併丘俭尝荐秀于大将军曹爽,曰:(秀)孝友著于乡党,高声闻于远近。'魏咸熙初,厘革宪司,时荀觊定礼仪,贾充正法律,而秀改官制焉。秀议立五等之爵,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。武帝既即王位,拜尚书令、右光禄大夫,与御史大夫王沈、卫将军贾充俱开府,加给事中。秀僑学洽闻,且留心政事,当掸代之际,总纳言之要,其所裁当,礼无违者。"

据此可知裴秀是"复五等爵"的设计者与主持者。在他提议下,"自骑督巳上六百余人皆封"。

裴氏是河东郡的世家大族。裴秀之父魏尚书令裴潜,在《三国志,魏志》中有传(卷二三)。此传裴注引《魏略》说到裴秀之祖裴茂,其言云:"潜世为著姓,父茂,仕灵帝时,历县令、郡守、尚书。建安初,以奉使率导关中诸将讨李傕有功,封列侯。潜少不修细行,由此为父所不礼。"

《魏略》继续说到后来裴潜"折节仕进,虽多所更历,清省恪然。…一其家教上下相奉,事有似于石奋。其履检校度,自魏兴少能及者。"

裴秀主持"复五等爵'',与他的阶级出身一世族,与他的"家教上下相奉",都很协调。他可说是晋武帝周围主张恢复封建制度的人物的代表。

《裴养传》说到司马炎封晋王,裴秀为尚书令、右光禄大夫,"与御史大夫王沈、卫将军贾充俱开府"。这说明裴秀、王沈、贾充是司马炎手下三个最得力的人物。贾充事迹在前篇《魏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》中已经述及。关于王沈,据《晋书》三九《王沈传》云:

"王沈,太原晋阳人也。祖柔,汉匈奴中郎将。父机,魏东郡太守。沈少孤,养于叔司徒昶,事昶如父,奉继母、寡嫂,以孝义称。好书,善属文。时瑰高贵乡公好学有文才,引沈及裴秀数于东堂讲籙属文,号沈为'文鎔先生',秀为"僳林文人'。及髙贵乡公将攻文帝(司马昭〉,召沈及王业告之,沈、业驰白帝,以功封安平侯,邑二千户。沈既不忠于主,甚为众论所非。沈以才望名显当世,是以创业之事,羊祜、荀勖、裴秀、贾充等皆与沈谘谋焉。"

太原王氏为东汉形成的世家大族之一,与琅邪王氏齐名。王沈少以孝义著称,在朝为官,与裴秀同以文才为高贵乡公所赏识。然而,在政治上,他与裴秀都站在司马氏一边。离贵乡公要杀司马昭,把计谋告诉了他和王业,他和王业竟走告司马昭。西晋创业,杀高贵乡公是关键性的一著,此著王沈、贾充立了大功。《晋书》四〇《贾充传》云-

"泰始中人为充等谣曰:'贾、裴、王,乱纪纲;王、裴、贾,济天下/言亡魏而成晋也。"

贾充、裴秀、王沈是"亡魏成晋"的主要人物。但是对西晋来说,这三人的功迹并不相同。裴秀的功迹主要在复五等爵上。《晋书》一四《地理志上》具体记载了裴秀建立的"五等之制",其言云:"晋文帝为晋王,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,惟安平郡公孚邑万户,制度如魏诸王。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,地方七五里;大国侯邑千六百户,地方七十里;次国侯邑千四百户,地方六十五里;大国伯邑千二百户,地方六十里;次国伯邑千户,地方五十五里;大国子邑八百户,地方五十里;次国子邑六百户,地方四十五里;男邑四百户,地方西十里。"

裴秀所建五等之制,邑万户的只有安平郡公司马孚一人。他虽然是公,制度如魏诸王。即以郡〈安平)为国。其余的公称"县公",即以县为国。侯以下所谓"侯邑"、"伯邑''、"子邑"、"男邑",地方、户数又在县公以下了。五等之制是在魏元帝咸熙元年恢复,第二年,司马炎度魏元帝,自己做了皇帝,改元泰始。此年分封渚王。《晋书,地理志上》续云:"武帝泰始元年(公元二六五年),封诸王,以郡为国,邑二万户为大国,置上中下三军,兵五千人;邑万户为次国,置上军下军,兵三千人;五千户为小国,置一军,兵千五百人。王不之国。罢五等之制。公、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,五千户以上为次国,不满五千户为小国。"

泰始元年的封王,改变了上年以"五等之制"为内容的封建制度,所谓"罢五等之制"是也。新制封国实际只有王、公、侯三等,伯、子、男在支庶以土推恩受封中,才可见到。新制所封主要是同姓王,异姓不能封王而只能封郡公、郡侯。而旧制是骑督以上皆封。新制规定了大、中、小王国的军队数额,郡公制度如小国王。新制是"以郡为国"。亦有县王,制度如郡侯。这在《晋书》二四《职官志》中写得较详。其言云:"有司奏,从诸王公更制户邑,皆中尉领兵。其平原、汝南、琅邪、扶风、齐为大国,梁、赵、乐安、燕、安平、义阳为次国,其余为小国,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。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,亦中尉领兵。都侯如不满五千户王,置一军—千一百人,亦中尉领之。于时,唯特增鲁公国户邑,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,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。又南宫王丞、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。邑千户,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,制度如郡侯,亦置一军。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,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牵,亦各以土推恩受封。其大国、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,承封王之支子为侯,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。小国五千户已上,始封王之支子为子,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,非此皆不得封。……伯、子、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。"

新制就以郡为国来说,与东汉郡国志下所谓"国"并无区别。但新制规定了王、公、侯国的领兵制度,以王国而论,大国兵五千人,次国兵三千人,小国也有一千五百人。郡公领兵如小国,一千五百人。郡侯兵一千一百人。县王领兵如郡侯,一千一百人。而陶璜为交州牧,有兵为二千四百二十人。两相比较,封国的军队是不少的。

太康元年平吴后,晋武帝罢去州郡兵,而封国的军队仍存。晋所封王国,大国有五,次国有六,加上小国,国数虽然远不及郡县为多,但州郡兵既已罢除,封国的军队就是一支支不小的力量。泰始元年初封诸王时,"王不之国"咸宁三年,因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之言,才派遣诸王到自己的封国中去。不去的"大国置守土百人,次国八十人,小国六十人"。《《晋书,职官志》〉

太康十年,刘颂上疏谈到国容、军容的问题。《晋书》四六《刘颂传》略云:"除淮南相,颂上疏曰:'今诸王裂土,皆兼于古之诸侯,而君践其爵,臣耻其位,莫有安志,其故何也?&同郎县,无成国之制故也。今虽一国周环近将千里,然力实寡,不足以奉国典。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。然于古典所应有者悉立其制,然非急所须,宜渐而备之,不得顿设也。"'(案《通鉴》系刘頌上琉事于太康十年末)

刘顷认为晋武帝的分封"法同郡县,无成国之制'',国虽大到"周环近将千里",而"臣耻其位,莫有安志"。他所谓"无成国之制",指军事实力寡弱。他以为如果要使封王都能安其志,守其国,便"宜令国容少而军容多",增加诸王的军事实力。又以为"宜渐而备之,不得顿设"。刘颂的话,反映了西晋统治阶级的一种逐步恢复古代封国制度(刘颂所谓"古典"、"古之诸侯")的思想。

自分封制实行,州郡兵罢除后,在地方上,只是封国有军队,而州郡只有武吏。封国的军队虽然因为袭封的规定,不是固定不变的,但都能"以一军为常"〈《晋书,职官志》〕。八王之乱,诸王所凭藉的,就是他们的"面兵"。如《普书》五九《长沙王乂传》略云:"(楚王;玮既诛,乂以同母,貶为常山王。三王之举义也,乂率国兵应之。"

此为率国兵参加叛乱。《晋书》五九《东海王越传》云-"以东海上军将军何伦为右卫将军,王景为左卫将军,领国兵数百人宿卫。"

此为用国兵为皇帝(:怀帝)的宿卫兵。

州郡由皇帝控制,封国属于诸王。八王之乱所以乱到西晋灭亡,就是因为皇帝控制的州郡无武备,而封国则有军队。山涛死前,封建制度已经实行。他说为

国者不可以忘战,州郡不宜去兵,是看到了诸王一旦发动战争,朝廷将无法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