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异

断云:

王老为陈冤枉事,包公判出贼情真。

从来天理难埋没,洗雪昭然受极刑。

传说包公为定州守日,有李浩,扬州人,家私巨万,因来定州买卖,去城十余里饮酒,醉归不能行,就路中睡去。至黄昏,有贼人丁千、丁万,因见浩身畔赀财利害,路上同谋,乘醉扛去僻处,夺其财物。点检搜身中有百两黄金,二人平分之归家,遂与妯娌家为藏下。二人又相议云:“此人醉醒,不见了财物,必去定州论诉。不如打死这汉子,以绝其根便了。”

二人商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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