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三十八回 王万谋并客人财

断云:

王客谋财遭决配,沈商不死报分明。

堪笑当时徒歹意,包公正直不容情。

话说黎州有一客人名王万,因往成都府买卖,行到府城外四十里头潘家岭,天色已晚,遂宿于祝婆店里。因与汉州一客人沈明同店居住,王万遂问沈客何处人氏,要往哪里经纪。客人答道:“小可是汉州人,要去府中做些小买卖,何不同行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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