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九回 判奸夫窃盗银两

断云:

叶广藏银计亦良,岂期盗窃事成殃。

包公神判传天下,千古犹存姓字香。

话说河南开封府阳武县,有一人姓叶名广,家亦中平。娶妻全氏,生得貌类西施,聪明乖巧。住居村僻处屋一间,鲜有邻舍。家中以织席为生,妻勤纺织,仅可度活而已。一日,叶广谋谓其妻曰:“吾意与汝在家勤谨,只堪度日,所余只有四两之数。吾今留银一两五钱在家,与贤妻聊作食用纺织之资。

更有二两五钱,吾欲往西京做些小买卖营生。待去一年半载,若苍天不负男儿之愿,得获寸进,随即回归,再图厚利,乃其志也。不知贤妻意下如何?”全氏曰:“妾闻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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