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异
断云:
牛因去舌征奇梦,包判冰清竟能伸。
孰谓神明天理远,若存公直自然明。
传说包公守开封时,有民刘全者,住在城东小羊村,以农为业。一日耕田回来,但见牛带血满口,行而气喘。刘全因而详视之,乃知其舌为人割去。全遂写状告于拯。拯思之,遂问刘全:“你与邻里何人有仇?”全无言应对,但告望相公作主。
拯以钱五百贯与之,令归家将牛宰杀,以肉分卖与四邻,若取得肉钱,可将此钱添买牛耕作。全不敢受。拯固以与之,全受之而去。拯随即具榜张挂,应有私宰耕牛者,召人捕捉,官给赏钱三百贯。
刘全归家,遂令一屠开剥其牛,将肉分卖与邻里去讫。其东邻人姓卜名安,与刘全有夙仇,扯住刘全云:“现今府衙前有榜,赏钱三百贯捕私宰耕牛,你敢违令?”随即缚住刘全,要同去见包待制。不知刘全怎生解脱,有诗为证:私挟其仇事可评,谁知包宰似神明?
奸人未识机关伏,一勘尽陈往日情。
却说包拯一夕睡至三更,得一梦:忽遇一巡官带取一女子乘鞍,手持一刀,有千个口,道是丑生人,言讫不见。觉来思量,竟不能明此梦。次早升厅问事,值卜安来诉刘全杀牛之事,拯猛然思念,夜来一梦,与此事恰相符合:巡官想是卜字,女子卜乃安字,持刀割也,千个口舌也,丑生牛也。卜安与刘全必有冤仇,前日割牛舌者必此人,故今日又来诉刘全杀牛。随即将卜安入狱根勘。狱令取出刑具,置于卜安面前云:“明实招认,免受苦楚。”卜安惧怕,不得已,只得招认:“因取蚕茧与刘全借柴薪,因此致恨,于七月十三日晚,见刘全牛在坡中食草,遂将牛舌割了。”狱吏审实,次日呈知于拯。拯将卜安依条断决,长枷号令一个月,后来发放宁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