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公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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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十七回 伸黄仁冤斩白犬

断云:
人畜相染事可评,岂知包相似神明。
淫欲未识机关伏,一勘皆陈往事情。
话说广东廉州有一人姓黄名仁,家道富丽,不好攻书,只好为客。一日,负千金往云南经商,已去一年。其妻章氏,才艺兼全,颇韵文字。值二月天气,心感燕子双飞,遂而欲动情胜,难为禁持。意与人通,又恐耻笑。自思无奈,因家有白犬一只,章氏不得已,引入卧房,将手抚弄其犬厥物,与行交感之欢。那犬若知人道。自此章氏与犬情如夫妇,夜宿一房。
不觉日月驹隙,韶光似箭,已经五年。时适八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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