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虎

断云:
虎为伤人而伏法,犬因猛兽露身形。
包公名誉传天下,赫赫雷霆勘已真。
话说一日包拯坐厅,公吏报云:“外面有一婆子,口称冤枉,要来告状。”拯闻说,令唤入。顷刻,婆子伏在阶前,哭再陈状,称说:“住居南山下,有一男名刘太,以卖柴为生,于今月十三日入云山采樵,为大虫所食。念我年老无子,何以自给?愿以此冤枉。”道罢,悲哀不胜其情。拯沉吟半晌,思量无计,只得差黄胜、李宝二人,领牌前去追押大虫赴府根勘。二人惊怕,进前禀复道:“南山猛兽,伤人无厌,蒙公差吾二人追押,去则命亦难保,如何追得来?”拯遂告二人云:“你去云山看有神庙,执此公文及冥钱入庙祷祝道:‘判府庙食,为此土主,既不能为福,反纵大虫伤人,仰差鬼使阴兵,押大虫赴府根勘。’自然无伤。”二人如其言,即日领旨到云山土地庙中,以公文直入告之词焚之,二人遂归。良久,但见有众鬼神喧哄声,大虫已从后来,隐然如有绳索系定,更不敢跳梁。二人大喜,押入衙门。才到厅前,虎遂俯伏震栗。拯发问虎云:“你如何敢伤了刘太?他老母在此论诉。”虎但点头而已。拯命取大枷枷了,送入狱中。有诗为证:
猛兽伤人岂有情?一时降伏伏神灵。
秉心中直昭冥格,千载包公月鉴明。
拯因数日并无公事,只有王十、刘太二事,次日令狱司押出虎及王十,当厅一同根勘。公吏带得王十并虎至阶下。拯未及问,虎见王十,忽然左顾右盼,欲吞之状。王十惊匿无路,忽变作一白犬,人身狗头,号跑于阶下,拯遂惊骇,便唤阿周问之。周氏以其家因失一老犬,寻之不见,谁知变作夫主而归。拯问得实,杀此白犬精,其真夫主令归与阿周永为夫妇。
此虎亦杀之以偿刘太之命。给赏婆子宫银一十两,以作养老之资。婆子拜谢而去。且看后节公案如何,下回便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