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包公案》·第六十六回 决李宾而开念六

断云:

烈性自全遭枉死,李宾刁诈莫逃刑。

包公真乃民父母,一鞠奸情两得真。

话说离开封府四十五里,地名近江,亦一大乡境也。隔江盛族有姓王名三郎者,家颇富饶,惯走江湖,娶去乡五石丘朱胜之女朱娟为妻。朱娟貌丽而贤,善持家法,夫妇相敬如宾。

一日,王三郎欲整行货出商于外,朱氏劝云:“万事付之于天,富贵有时,何必奔波劳苦,离家远出哉。况尔妻独自支持,无人看顾,不若勿行,另行善计可矣。”三郎依其言,遂不思远出,只在本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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