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,尽十一年

【经】五年,春,公如齐。

  夏,公至自齐。

  秋,九月,齐高固来逆叔姬。高固,齐大夫。不书女,归降于诸侯。

  [疏]注“高固”至“诸侯”。○正义曰:僖五年“公孙兹如牟”。注云:“娶于牟也。卿非君命不越竟,故奉公命聘于牟,因自为逆。”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。经书“公孙兹如牟”,是以聘为文,此高固以逆为文,不言聘者,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,不得越竟,请君行聘,而因自逆妻,本意为逆,不为聘也。从鲁而出,私娶轻而君命重,故书聘,不书逆。自外而来,则嫁女重,而受聘轻,故书逆不书聘。内外之异文耳。诸侯嫁女于大夫,则使大夫为之主,而书于经者,行礼为尊卑不敌,故使大夫为主耳。其女适他族,以先公遗体许人,必告于庙,故书之耳。嫁于诸侯者,皆书其归。此不书归者,差降于诸侯也。非齐夫人不得言归于齐,若言归于齐,高氏则下嫁于大夫,非公之敌,故不得书其归也。

  叔孙得臣卒。无传。不书日,公不与小敛。○不与,音预。敛,力验反。

  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叔姬宁,固反马。

  [疏]注“叔姬宁固反马”。○正义曰:传言“来,反马也”,据高固为文耳。嫌叔姬亦为反马,故辩之。二者各有所为,而且相随行耳。女既适人,当称夫族,宋荡伯姬是其事也。叔姬巳适高氏,而犹言子叔姬者,以其新归于夫,反马乃成为妇,今始来反马,故以父母之辞言之。

  楚人伐郑。

  【传】五年,春,公如齐。高固使齐侯止公,请叔姬焉。(留公,强成昏。○强,其丈反。)

  “夏,公至自齐”,书,过也。公既见止,连昏于邻国之臣,厌尊毁列,累其先君,而于庙行饮至之礼,故书以示过。○厌,于涉反。累,劣伪反。

  [疏]注“公既”至“示过”。○正义曰:凡公行还书“至”者,往反无咎,喜之而告庙也。公如齐见止,求与高固为昏,方始得归,当以耻而不告,亦复告庙饮至,故依常书之,以示过。《释例》曰:“凡反行饮至,必以嘉会昭告祖祢,有功则舍爵策勋,无勋无劳,告事而已。若夫执止之辱,厌尊毁列,所以累其先君,忝其社稷,故当克躬罪已,不以嘉礼自殄。宣公如齐既巳见止,连昏于邻国之臣,而行饮至之礼,故传曰:‘书,过也。’”言书过者,书之以示公过也。

  秋,九月,齐高固来逆女,自为也。故书曰“逆叔姬”,即自逆也。适诸侯称女,适大夫称字,所以别尊卑也,此《春秋》新例,故称“书曰”,而不言“凡”也。不于庄二十七年发例者,嫌见逼而成昏,因明之。○自为,于伪反。别,彼列反。

  [疏]注“适诸”至“明之”。○正义曰:俱是外来逆女。适诸侯,诸侯遣臣来逆,则称逆女,纪裂繻来逆女是也。适大夫,大夫自来逆,则称所逆之字,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。二文不同,所以别尊卑也。传言卿自逆者,别其与君逆也。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,文与此同,不于彼发例者,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,与常例或异,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。

  冬,“来”,反马也。礼,送女留其送马,谦不敢自安,三月庙见,遣使反马。高固遂与叔姬俱宁,故经、传具见以示讥。○庙见,贤遍反,下同。使,所吏反。

  [疏]注“礼送”至“示讥”。○正义曰:礼,送女适于夫氏,留其所送之马,谦不敢自安于夫,若被出弃,则将乘之以归,故留之也。至三月庙见,夫妇之情既固,则夫家遣使,反其所留之马,以示与之偕老,不复归也。法当遣使,不合亲行,高固因叔姬归宁,遂亲自反马,与之俱来。故经、传具见其事,以示讥也。《仪礼·昏礼》者,士之礼也,其礼无反马,故何休据之作《膏肓》以难《左氏》,言礼无反马之法。郑玄答之曰:《冠义》云“无大夫冠礼”,而有其昏礼,则昏礼者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皆异也。《士昏礼》云“主人爵弁,纁裳缁袘。乘墨车,从车二乘”,妇车亦如之。此妇车出于夫家,则士妻始嫁,乘夫家之车也。《诗·鹊巢》云:“之子于归,百两御之。”又曰:“之子于归,百两将之。”将,送也。国君之礼,夫人始嫁,自乘其家之车也,则天子、诸侯嫁女,留其乘车可知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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