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五十五 定五年,尽九年
【经】五年,春,王三月,辛亥,朔,日有食之。(无传。)
夏,归粟于蔡。蔡为楚所围,饥乏,故鲁归之粟。
[疏]注“蔡为”至“之粟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孰归之?诸侯归之。曷为不言诸侯归之?离至不可得而序,故言我也。”《谷梁传》亦然。贾逵取彼为说云:“不书所会后也。”杜以传文唯言“周亟矜无资”,自解鲁归粟之意,不言诸侯归之。诸侯或亦归之,要此经所书,其意不及诸侯,故显而异之,言“鲁归之粟”。 于越入吴。于,发声也。
[疏]注“于发声也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‘于越’者何?‘越’者何?‘于越’者,未能以其名通也。‘越’者,能以其名通也。”其意言“越”与“于越”立文不同,事有褒贬。《左氏》无此义。越是南夷,夷言有此发声,史官或正其名,或从其俗,“越”与“于越”,史异辞,无义例。
六月,丙申,季孙意如卒。
秋,七月,壬子,叔孙不敢卒。无传。
冬,晋士鞅帅师围鲜虞。
【传】五年,春,王人杀子朝于楚。(因楚乱也。终闵马父之言。)
夏,归粟于蔡,以周亟,矜无资。亟,急也。○亟,纪力反,注同。
越入吴,吴在楚也。
六月,季平子行东野。东野,季氏邑。○行,下孟反,下“桓子行”同。还,未至,丙申,卒于房。阳虎将以《王兴》璠敛,《王兴》璠,美玉,君所佩。○玙,本又作与,音馀。璠音烦,又方烦反。敛,力验反。
[疏]注“《王兴》璠”至“所佩”。○正义曰:案《说文》云:“玙璠,鲁之宝玉。”玙璠是一玉名。《说文》又云:“瑜,美玉”,与玙璠异也。昭公出奔之后,平子摄行君事,入宗庙,佩此玉。阳虎以平子尝佩此玉,故将以敛之。仲梁怀不与,明此玉是君所佩也。君之所佩,故为美玉也。《玉藻》云:“公侯佩山玄玉。”此当时所佩,未必是山玄也。《玉藻》又云:“古之君子必佩玉,右征角,左宫羽。”郑玄云:“征角在右,事也,民也,可以劳。宫羽在左,君也,物也,宜逸。”
仲梁怀弗与,怀亦季氏家臣。曰:“改步改玉。”昭公之出,季孙行君事,佩玙璠祭宗庙。今定公立,复臣位,改君步,则亦当去玙璠。○去,起吕反。
[疏]“改步改玉”。○正义曰:步谓行也。《玉藻》云:“君与尸行接武,大夫继武,士中武。”郑玄云:“尊者尚徐,接武,蹈半迹;继武,迹相及也;中武,间容迹。”是君臣步不同也。《玉藻》又云:“公侯佩山玄玉,大夫佩水苍玉。”是君臣玉不同也。昭公之出,季氏行君事,为君行,佩君玉。及定公立,季氏复臣位,故步玉皆改矣。 阳虎欲逐之,告公山不狃。不狃曰:“彼为君也,子何怨焉?”不狃,季氏臣费宰子泄也。为君,不欲使僣。○狃,女九反。为,于伪反,注同。泄,息列反。僣,子念反。
[疏]“彼为君”。○正义曰:家臣谓季氏为君,故注云“不欲使僣”。
既葬,桓子行东野,桓子,意如子季孙斯。及费。子泄为费宰,逆劳于郊,桓子敬之。劳仲梁怀,仲梁怀弗敬。怀时从桓子行,轻慢子泄。○劳,力报反,下同。从,才用反,下“从父昆弟”、“皆从王”并同。子泄怒,谓阳虎:“子行之乎?”行,逐怀也。为下阳虎囚桓子起。
申包胥以秦师至。秦子蒲、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。五百乘,三万七千五百人。○乘,绳登反,注同。子蒲曰:“吾未知吴道。”道,犹法术。使楚人先与吴人战,而自稷会之,大败夫概王于沂。稷、沂皆楚地。○沂,鱼依反。吴人获薳射于柏举,薳射,楚大夫。○射,食亦反,又食夜反。其子帅奔徒奔徒,楚散卒。○卒,子忽反。以从子西,败吴师于军祥。楚地。
秋,七月,子期、子蒲灭唐。从吴伐楚故。
九月,夫概王归,自立也,以与王战,而败,自立为吴王,号夫概。奔楚,为堂溪氏。传终言之。○溪,芳兮反,下同。吴师败楚师于雍澨。秦师又败吴师。吴师居麇,麇,地名。○麇,九伦反,下同。子期将焚之,子西曰:“父兄亲暴骨焉,不能收,又焚之,不可。”前年楚人与吴战,多死麇中,言不可并焚。○暴,步卜反。子期曰:“国亡矣,死者若有知也,可以歆旧祀,言焚吴复楚,则祭祀不废。○歆,许金反。岂惮焚之?”焚之而又战,吴师败。又战于公婿之溪,楚地名。吴师大败,吴子乃归。囚闉舆罢。闉舆罢请先,遂逃归。舆罢,楚大夫。请先至吴而逃归。言吴唯得楚一大夫,复失之,所以不克。○闉音因。舆音馀;又作与,羊汝反。罢音皮。复,扶又反。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,不待而归。诸梁,司马沈尹戍之子叶公子高也。吴入楚,获后臧之母。楚定,臧弃母而归。○叶,舒涉反。从,如字,又才用反。叶公终不正视。不义之。
乙亥,阳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,文伯,季桓子从父昆弟也。阳虎欲为乱,恐二子不从,故囚之。○公父,音甫。而逐仲梁怀。冬,十月,丁亥,杀公何藐。藐,季氏族。○藐,亡角反,一音弥小反。己丑,盟桓子于稷门之内。鲁南城门。庚寅,大诅。逐公父歜及秦遄,皆奔齐。歜即文伯也。秦遄,平子姑婿也。传言季氏之乱。○诅,庄虑反。歜,昌欲反。遄,巿专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