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五十四 定元年,尽四年

◎定公○陆曰:“定公名宋,襄公之子,昭公之弟。谥法:‘安民大虑曰定。’”

  [疏]“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:“定公名宋,襄公之子,昭公之弟。”史传不言其母,不知谁所生也。以敬王十一年即位。谥法:“安民大虑曰定。”

  【经】元年,春,王。(公之始年,而不书正月,公即位在六月故。)

  [疏]注“公之”至“月故”。正义曰:凡新君初立,必于岁首元日朝正于庙,因即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国史因书于策云:“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也。”其或国有事,故不得行即位之礼,国史亦书:“元年,春,王正月。”见此月公应即位,而有故不得。隐、庄、闵、僖四公,元年无事,而空书“春,王正月”,是其义也。此年不书“正月”者,公即位在六月故也。传称昭公丧及坏隤,公子宋先入。则正月之时,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于干侯,未入鲁竟,国内无君,不是即位阙礼,故不须书“正月”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癸亥,公之丧至自干侯,戊辰,公即位。丧在外,逾年乃入,故因五曰改殡之节,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,因以元年为此年也。然则正月之时,未有公矣。公未即位,元必不改。而于春、夏即称‘元年’者,公未即位,必未改元,未改之日,必乘前君之年,于时春、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,及六月既改之后,方以元年纪事。及史官定策,须有一统,不可半年从前,半年从后,虽则年初,亦统此岁。故入年即称元年也。汉、魏以来,虽于秋、冬改元,史于春、夏即以元年冠之,是有因于古也。

  三月,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。晋执人于天子之侧,而不以归京师,故但书其执,不书所归。○几音机。

  [疏]注“晋执”至“所归”。○正义曰:晋执仲几,传无日月。据经所书,是三月始执,案传则不然也。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《长历》辛巳是正月七日也。既会而魏舒始卒。庚寅,栽。是正月十六日也。宋仲几不受功,当于栽时不肯役耳。士弥牟云“晋之从政者新”,是士鞅已伐魏舒矣,乃执仲几以归。三月,归诸京师,必是既栽之后,三月以前,执以归晋,至三月乃归于京师耳。经书三月始执者,晋人初执不告,后知以归不可,至三月复归于京师,讳其以归乃归王,故以三月初执告也。纵晋执人,诸侯不得相治事,当使归决于天子。况在天子之侧,不以归于京师,晋人自知不可,不以归晋告鲁,故经但书其执,不书所归,既不言归王,亦不言归晋,是不以所归告也。

  夏,六月,癸亥,公之丧至自干侯。告于庙,故书至。

  戊辰,公即位。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,失其时,故详而日之,记事之宜,无义例。

  [疏]注“定公”至“义例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即位不日,此何以日?录乎内也。”《谷梁》以为公丧在外逾年,六月乃得即位,危,故日之。《左氏》无此义,故杜显而异之。正月即位,正也。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,为失其时,故详而日之,直记事之宜,书日无义例。

  秋,七月,癸巳,葬我君昭公。公在外薨,故八月乃葬。

  九月,大雩。无传,过也。○雩音于。

  立炀宫。炀公,伯禽子也。其庙巳毁,季氏祷之而立其宫,书以讥之。○炀,羊让反。祷,丁老反。

  [疏]注“炀公”至“讥之”。○正义曰:谥法:“好内怠政曰炀。”炀公,伯禽子,《世本》、《世家》文。诸侯之礼,亲庙有四,计炀公玄孙,既薨,其庙即已毁矣。季氏祷于炀公,以求昭公不入,公死于外,谓祷有益,而更立其宫赛之。于礼不合更立,恶其改变国典,故书以讥之。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云:立者,不宜立。立炀宫,非礼也。

  冬,十月,陨霜杀菽。无传。周十月,今八月。陨霜杀菽,非常之灾。○陨,于敏反。菽,本又作叔,音同。

  [疏]注“周十”至“之灾”。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:九月,霜始降。八月,未应霜杀菽。菽者,大豆之苗,又是耐霜之谷,今以八月陨霜,霜能杀菽,是非常之灾,故书之。僖三十三年“陨霜不杀草”,此云“杀菽”彼言“不杀草”者,《谷梁传》曰:“未可以杀而杀,举重可杀而不杀,举轻。其曰菽,举重也”。

  【传】元年,春,王正月,辛巳,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将以城成周。魏子莅政。(莅,临也。代天子大夫为政。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)卫彪傒(卫大夫。)曰:“将建天子,(立天子之居。)而易位以令,非义也。大事奸义,必有大咎,晋不失诸侯,魏子其不免乎?”是行也,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及原寿过,(简子,韩起孙不信也。原寿过,周大夫。○奸音干。咎,其九反。属,之欲反。过,古禾反。)

  [疏]“易位以令”。○正义曰:往年传“魏子南面”,彪傒云“干位以令”;此云“魏子莅政”,彪傒云“易位以令”,文不同者,《郊特牲》云:“君之南乡,答阳之义也;臣之北面,答君也。”然则礼国君乃南面,往年魏子亦南面,是干君之位,故云“干位”。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,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,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,而魏子莅政,代天子大夫,改易上下,故为“易位”。所讥别,故其文异。

  而田于大陆,焚焉。《禹贡》,大陆在钜鹿北。嫌绝远,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。火田,并见烧也。《尔雅》,广平曰陆。○芜音无。

  [疏]注“禹贡”至“曰陆”。○正义曰:《禹贡》云:“导河积石,至于大伾,北过降水,至于大陆。”孔安国云:“大陆,泽名。”《释地》十薮云:“晋有大陆。”郭璞曰:“今巨鹿北广河泽。”孙炎曰:“广河犹大陆,以地名言之近为是也。”计巨鹿之城,与周相去千有馀里,魏子不应往彼田猎。故嫌绝远,疑此田当在汲郡吴泽。吴泽在脩武县北。还,卒于宁,宁即脩武城是也。当是荒芜之地,故亦以大陆名焉。引《尔雅》,以证平地皆名陆也。案《尔雅》:“高平曰陆”,杜言“广平”者,以吴泽之地地,下宽平,故以“广平”言之,非是不见《尔雅》。刘君以《尔雅》“高平曰陆”而规杜氏,非。

  还,卒于宁。宁,今脩武县,近吴泽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范献子去其柏椁,以其未复命而田也。范献子代魏子为政,去其柏椁,示贬之。○去,起吕反,注同。椁音郭。

  [疏]“去其柏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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