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,尽二十六年
【经】二十有六年,春,王二月,辛卯,卫宁喜弑其君剽。(○剽,匹妙反。)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。(衎虽未居位,林父专邑背国,犹为叛也。○背音佩。)
[疏]注“衎虽”至“叛也”。○正义曰:叛者,背君之名。嫌无君不得为叛,故注明之。林父畏衎入杀己,以邑先叛。故衎今虽未居位,林父以背国之故,犹为叛也。 甲午,卫侯衎复归于卫。复其位曰复归,名与不名,传无义例。
[疏]注“复其”至“义例”。○正义曰:“复其位曰复归”,成十八年传例也。僖二十八年,“卫侯郑复归于卫”,“曹伯襄复归于曹”,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。成十六年,“曹伯归自京师”,不书名。俱是归国,立文不同,传无义例,史异辞也。 夏,晋侯使荀吴来聘。吴,荀偃子。
公会晋人、郑良霄、宋人、曹人于澶渊。卿会公侯皆应贬,方责宋向戌后期,故书良霄以駮之。若皆称人,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。○澶,市延反。駮,邦角反。
[疏]注“卿会”至“贬之”。○正义曰:僖二十九年,传曰:“在礼,卿不会公、侯,会伯、子、男可也。”是卿会公、侯皆合贬,良霄亦当贬也。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,而又有后期之责。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,故书良霄以駮之。书良霄所以责向戌,非是舍霄罪也。若良霄与晋、宋皆贬称人,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,其后期之责不见,故书良霄名。退宋班,明向戌有二罪也。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,唯退班在下,不褒进先至之人,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,于文自足,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,以向戌,宋之执政上卿,鲁公亲自在会,后期而至,惰慢之甚,故特书良霄,深责向戌,异于他例也。
秋,宋公杀其世子痤。称君以杀,恶其父子相残害。○痤,才何反。恶,乌路反。
晋人执卫宁喜。
八月,壬午,许男宁卒于楚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[疏]注“未同盟而赴以名”。○正义曰:宣十七年,“许男锡我卒”。宁即锡我之子,嗣立以来,未与鲁会盟而赴以名也。 冬,楚子、蔡侯陈侯伐郑。
葬许灵公。
【传】二十六年,春,秦伯之弟针如晋脩成,(脩会夷仪岁之成。)叔向命召行人子员。(欲使答秦命。○员音云。)行人子朱曰:“朱也当御。”(御,进也。言次当行。)
[疏]注“御进”至“当行”。○正义曰:言当进待君,受君命也。行人非一递进御。此日,次朱当御,次而不使,是黜之也。 三云,叔向不应。子朱怒,曰:“班爵同,同为大夫。○应,应对之应。何以黜朱于朝?”黜,退也。抚剑从之。从叔向也。叔向曰:“秦、晋不和久矣!今日之事,幸而集,集,成。晋国赖之。不集,三军暴骨。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,子常易之。奸以事君者,吾所能御也。”拂衣从之。拂衣,褰裳也。○暴,蒲卜反;徐,扶沃反。道音导。御,鱼吕反。拂,芳弗反。褰,起虔反;本或作骞,音虽同,义非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褰,袴也。”
[疏]注“拂衣,褰裳也”。○正义曰:拂者,披迅之义,以其将斗,知拂衣即褰裳也。对则上衣下裳,散则可以相通,故以褰裳解拂衣。
人救之。平公曰:“晋其庶乎!庶几于治。○治,直吏反。吾臣之所争者大。”师旷曰:“公室惧卑,臣不心竞而力争,谓二子不心竞为忠,而抚剑拂衣。○争,争斗之争。不务德而争善,争谓所行为善。私欲已侈,能无卑乎?”私欲侈,则公义废。○侈,昌氏反,又尺氏反。
[疏]“平公”至“卑乎”。○正义曰:平公见其臣斗,而言“其庶乎”者,以其臣争为国,国事必兴,故庶几于治也。刘炫云“不心竞而力争,不务德而争善”,皆道子朱之心,非叔向之罪。杜言二子“不心竞”,似亦并责叔向者,以斗虽一曲一直,乃是两人争理,故以二子言之,据其斗而言力争,则叔向亦争,争善则叔向无之,叔向以子员无私,欲令应客,亦非叔向争善,叔向无可争。杜云,争谓所行为善,唯言子朱之心也。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,使为巳求反国。○鲜音仙。为,于伪反,注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