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二十 文十六年,尽十八年

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,齐侯弗及盟。(及,与也。)

  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。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,因朝于庙。今公以疾阙,不得视二月、三月、四月、五月朔也。《春秋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,非一也,义无所取,故特举此以表行事。因明公之实有疾,非诈齐。

 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诈齐”。○正义曰:天子颁朔于诸侯,诸侯受而藏之于祖庙,每月之朔,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,遂听治此月之政,谓之视朔。因以其日,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,谓之朝庙。此年公疾,自二月至于五月,巳经四月不得视朔,故书公四不视朔。传称“正月,及齐平。公有疾,使季文子会齐侯”,则正月公初疾,不得视二月朔,至五月而四,故知不得视二月、三月、四月、五月朔也。《春秋》十二公,二百四十二年,计有三千馀月。公以疾不视朔,当非一也,馀皆不书,而此独书者,公身有疾不得视朔,国事不废,义无所取,因此齐侯疑公,故特举此以表行事,馀皆从可知也。《释列》曰:“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,因有事而见。”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,是其事也。又于时,齐侯不信公实有疾,书此者,且明公实有疾,非诈齐也。史之所书,当书其始,不于二月书之,而以五月书者,二月公始有疾,未知来月瘳否,不得豫书其数。至六月公瘳,乃积前数之阙,故以五月书四也。昭二十三年,“公如晋,至河,有疾,乃复”。彼书有疾,此不言有疾者,在道而还,容有他故。昭十二年、十三年,公如晋,至河乃复,皆为晋人辞公而还,非为疾也,故须言有疾以辩之。公不视朔,唯有疾耳,无所分辩,故不书疾也。告朔,谓告于祖庙;视朔,谓听治月政。视朔由公疾而废,其告朔,或有司告之,不必废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。”必是废其礼而羊在,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,故欲去其羊耳。六年,闰月不告朔,经书以讥之。在后若不告朔,不复书之者,盖以闰月不告,其讥已明,故于后不复讥之。闵二年“吉禘于庄公”,已讥其速。文二年“大事于大庙”,不复讥之,当亦如彼之类,不重讥也。

  六月,戊辰,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。信公疾,且以赂故。郪丘,齐地。○郪音西,又七西反。

  秋,八月,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僖公夫人,文公母也。○毁泉台。泉台,台名。毁,坏之也。○坏音怪。

  楚人、秦人、巴人灭庸。○巴,必麻反。

  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弑其君杵臼。称君,君无道也。例在宣四年。○杵,昌吕反。臼,强柳反。

  【传】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及齐平。(齐前年再伐鲁,鲁为受弱,故平。○为,于伪反。)公有疾,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谷,请盟。齐侯不肯,曰:“请俟君间。”间,疾瘳。(○间,如字。瘳,敕周反,差也。)

  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,疾也。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,故盟于郪丘。

  有蛇自泉宫出,入于国,如先君之数。伯禽至僖公十七君。○“伯禽至僖公十七君”。《史记·鲁世家》:鲁公伯禽子考公酋,弟炀公熙,子幽公宰,弟魏公费,子厉公跃,子郑公具,子顺公濞,弟武公敖,子懿公献,弟孝公称,子惠公弗皇,子隐公息姑,弟桓公允,子庄公同,子闵公开,兄僖公申,十七也。魏公,《世本》作徽公;顺公,一作慎公。

  [疏]注“伯禽”至“七君”。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:鲁公伯禽子考公酋,弟炀公熙,子幽公圉,弟徽公氵费,子厉公擢,弟献公具,子顺公濞,弟武公敖,子懿公戏,弟孝公称,子惠公弗皇,子隐公息姑,弟桓公允,子庄公同,子闵公开,兄僖公申,周公不之鲁,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。

  秋,八月,辛未,声姜薨,毁泉台。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,故坏之。○坏音怪。

  [疏]“毁泉台”。○正义曰:蛇自宫出而毁其台,则台在宫内。人见从宫而出,毁台并毁其宫也。○注“鲁公”至“坏之”。○正义曰:人见蛇出而姜薨,以为台是妖之穴,仍谓此处有妖,更将为害,毁之所以绝其源,安民意也。故《释例》曰:“众蛇自泉台出,如先君之数,入于国。声姜之薨适与妖会,而国以为灾,遂毁泉台。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,君人之心,一国之俗,须此为安,故不讥也。”以不变文,知不讥也。不书蛇入国者,鸲鹆非鲁国之有,故书其所无。蛇是鲁地所有,姜薨不由此蛇,凡物不为灾,则不书也。  楚大饥,戎伐其西南,至于阜山,师于大林。又伐其东南,至于阳丘,以侵訾枝。戎,山夷也。大林、阳丘、訾枝皆楚邑。○饥音饥,一音机。訾,子斯反。

  [疏]注“戎,山夷也”。○正义曰:四夷之名,随方定称,则曰东夷、西戎、南蛮、北狄。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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