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,尽十八年
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葬晋悼公。(逾月而葬,速也。)
[疏]注“逾月而葬速”。○正义曰:四年七月,夫人姒氏薨,八月葬我小君定姒,才别月耳,杜云“逾月而葬,速也”。今晋悼往年十一月卒,此年正月葬,积三月也,杜亦云:“逾月而葬”者,逾,越也,所越有多有少,俱是逾越之义,故杜弘通两解之。
三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溴梁。不书高厚,逃归故也。溴水出河内轵县,东南至温入河。○溴。古阒反,徐公壁反。轵,之氏反,韦昭音枳。
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故也”。○正义曰:传于会溴梁之下,晋侯与诸侯宴,乃言“高厚逃归”,则高厚会讫乃逃也。于会不书齐者,以高厚逃归,晋人怒之,诸侯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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