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·卷十三 僖六年,尽十四年

【经】六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新城,郑新密,今荥阳密县。

  秋,楚人围许。楚子不亲围,以围者,告诸侯遂救许。皆伐郑之诸侯,故不复更叙。

  冬,公至自伐郑。无传。

  [疏]“公至自伐郑”。○正义曰: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,诸侯遂围许,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;此年会伐郑,遂救许,不称“至自救许”,而云“至自伐郑”,与温会反者,《释例》曰:“诸若此类,事势相接,或以始致,或以终致,盖时史之异也。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,所告不同,史依告而书,不为义例。”  【传】六年,春,晋侯使贾华伐屈。夷吾不能守,盟而行。(贾华,晋大夫。非不欲校,力不能守,言不如重耳之贤。)将奔狄,郤芮曰:“后出同走,罪也。(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。○郤,去逆反。芮,如锐反。)不如之梁,梁近秦而幸焉。”乃之梁。(以梁为秦所亲幸,秦既大国,且穆姬在焉。故欲因以求入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)

  夏,诸侯伐郑,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。首止盟在五年。围新密,郑所以不时城也。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,郑以非时兴土功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。

  [疏]注“实新”至“诸侯”。○正义曰:密是邑名,郑人新筑密邑,故传称“新密”。经不称围新密,言“围新城”,传云“郑所以不时城也”,解经言“新城”之意。郑以非时筑城,违礼害民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,故书“新城”,以“新城”为郑之罪状。刘炫云:“先王之制,诸侯无故不造城,造城则攻其所造。《司马法》曰‘产城,攻其所产’是也。”  秋,楚子围许以救郑。诸侯救许。乃还。

  冬,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。楚子退舍武城,犹有忿志,而诸侯各罢兵,故蔡将许君归楚。武城,楚地,在南阳宛县北。○见,贤遍反,罢,皮骂反,又皮买反。宛,于阮反。许男面缚,衔璧,大夫衰绖,士舆榇。缚手于后,唯见其面,以璧为贽。手缚,故衔之。榇,棺也。将受死,故衰绖。○衰,七雷反。绖,直结反,注同。榇,初觐反。贽音至,一音置,如字。缚,如字,旧扶卧反。楚子问诸逢伯,逢伯,楚大夫。对曰:“昔武王克殷,微子启如是。微子启,纣庶兄,宋之祖也。

  [疏]注“微子”至“祖也”。○正义曰:案《宋世家》云:“微子开者,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。周武王克殷,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,肉袒面缚,左牵羊,右把茅,膝行而前以告。于是武王乃释微子,复其位。成王诛武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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